觀點投書:原住民地區面對疫情後的超前部署─以尖石鄉露營產業作為反思

2021-06-25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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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尖石鄉為觀光旅遊聖地,然而蔓延在全台各地著名觀光的景點而延伸出的觀光亂象,在此地也隨處可見。(資料照,盧逸峰攝)

新竹尖石鄉為觀光旅遊聖地,然而蔓延在全台各地著名觀光的景點而延伸出的觀光亂象,在此地也隨處可見。(資料照,盧逸峰攝)

司馬庫斯神木群、青蛙石景觀步道、溫泉季、甜柿節活動、馬拉松活動都讓新竹尖石成為觀光旅遊聖地。今年五月份疫情升為前每逢春節連假全民的「瘋旅」就會蔓延在全台各地著名觀光的景點而延伸出來的觀光亂象也就隨處可見。「內灣老街」是一個通往尖石鄉的中途站,周邊商圈如賽車場、美食街及著名內灣戲院與劉興欽的動漫園區。交通上,火車也帶動了人潮與錢潮的經濟效益。面對疫情之下,更多人開始重視了戶外活動,「露營」的需求在觀光產業上也就隨之上升。不是萬萬沒想到,而是在這龐大的觀光的推動上,地方政府往往只顧服務消費者權益。通往尖石的主要120縣道,經過不斷的整修與拓寬並增設各種的觀光設施,卻尚未完整改善每逢假日入山之後帶給鄉民非常龐大的負擔:塞車、垃圾問題。五月中旬Covid-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升溫後,尖石鄉公所增設體溫測量站,勸導遊客不要前往山區活動,防止疫情擴散至缺乏醫療的偏遠部落。作者以在地鄉民背景,觀察目前多數遊客的主要活動:露營。進一步發現絕大部分營地皆屬於非法卻還是可以繼續經營。而台灣卻遲遲未擁有一個整合性的法律來約制業主的非法經營是否造成當地居民很重要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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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目前營地的經營,主要是透過「交通部觀光局技字第1074000553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0點」來辦理。夾雜各種法律項目中,主要針對的是消費者權益。條文中讓各地方政府來作為主要管理機關,同時如要開發營地也需依各種規定條文(如下方條文所示)。

營地的經營,主要是透過「交通部觀光局技字第1074000553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0點」來辦理。(作者提供)
營地的經營,主要是透過「交通部觀光局技字第1074000553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0點」來辦理。(作者提供)

什麼樣的土地可以設置露營設施?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規則中:「非都市土地經劃定使用分區並編定使用地類別,應依其容許使用之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本規則的重點在於《丙種建築用地》、《遊憩用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及《養殖用地》限於休閒農場內方可設置(主管機關為農業局)。「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規定中更明示了休閒農場應以農業為主,其次為觀光遊憩。

根據今年五月份《交通部觀光局露營區查詢專區》中得知現今分布在全台的1989處的營地,符合相關法令的只有283處。以新竹縣302處的營地來說符合相關法令的只有4處,其中違反的294處的營地都是不符合土地管制法規,除了3家業者的營業待確認及1家正待清查,其餘就算違反相關法令但仍在營業中。針對露營區還有很多權責分屬的問題, 2019年立委張廖萬堅、何欣純召開「露營活動法治化公聽會」這場會議中,大多數人都表示只要修法就可以保障原本非法開發與經營的業者,似乎更關注的是消費者權益與如何讓非法成為合理化。進而尚未考量是否符合在地居民的需求以及對環境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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