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大作戰》劉建國建議更名《空氣清淨法》 完全賦權環保署處理

2017-12-15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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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提議應參照美國立法例,將之更名為《空氣清淨法》,並完全「賦權」環保署,不必再「會同有關機關」。圖為全台灣各地PM2.5(細懸浮微粒)出現紫爆等級。(資料照,林俊耀攝)

劉建國提議應參照美國立法例,將之更名為《空氣清淨法》,並完全「賦權」環保署,不必再「會同有關機關」。圖為全台灣各地PM2.5(細懸浮微粒)出現紫爆等級。(資料照,林俊耀攝)

中南部反空污大遊行在即,行政院拋出《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回應民意,不少綠委亦備妥修法版本。其中,長期關注空污的劉建國更大膽主張,應參照美國立法例,將之更名為《空氣清淨法》,並完全「賦權」環保署,不必再「會同有關機關」,直接對空污政策做出反應;另在總量管制區之劃定,須納「健康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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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空氣品質維護區」 限制污染源排放

根據劉草擬之修法版本,為加強特定區域移動污染源之管制,可採限制或禁止措施,以有效改善空氣品質。因此,劉也具體指出,政府應新增「空氣品質維護區」,得限制移動及固定污染源排放。

20161018-民進黨立委劉建國18日於立院質詢。(顏麟宇攝)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草擬之修法版本,為加強特定區域移動污染源之管制,可採限制或禁止措施,以有效改善空氣品質。(資料照,顏麟宇攝)

根據現行法令,環保署針對細懸浮微粒、懸浮微粒、臭氧、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不同污染物,須在各直轄市、縣市劃定防制區。劉建國版本則明定,在防制區內,固定污染源排放量如須新增或變更達一定規模者,須經「健康風險評估」,證明不超過該區之污染物總容許排放數量。

健康風險評估 宜分季節、平均值、尖峰值管制

劉建國強調,健康風險評估為實施總量管制的重要先期作業,應作為調整環境標準的依據,且宜區分季節、平均值及尖峰值進行管制。

20151216-配圖:紫爆.霾害.寒流即景(陳明仁攝)
健康風險評估為實施總量管制的重要先期作業,應作為調整環境標準的依據。(資料照,陳明仁攝)

而目前不論總量管制之公告、空污防制費徵收及計算方式、防制費之減免或是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排放標準及種類等,都須由環保署會同經濟部或其他有關機關定之,因此部會間常有「本位主義」等情事,相互制肘。

因此,劉建國考量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空品管制的需求及污染狀況資訊的掌握,即足以判斷各區域實施總量管制之必要與否,因此基於支持環保署的立場,在相關條文刪除「會同經濟部」或「會同有關機關」等字樣。

綠委提案 空污基金全交由地方政府

另外,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賴瑞隆及張廖萬堅等人亦提出修法,盼固定污染源所徵收的空污基金,應從60%撥交給地方政府,改為全數撥交給所在地縣市政府,「污染來自哪邊,就應該用在哪邊。」

20171212-立委劉世芳。(盧逸峰攝)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提出修法,盼固定污染源所徵收的空污基金,改為全數撥交給所在地縣市政府。(資料照,盧逸峰攝)

因固定污染源如火力發電廠、工廠都位於中南部,鄰近民眾長期不露於健康高風險環境,罹患呼吸道疾病及相關併發症機率更高;另有部分區域雖無固定污染源,但因季風風向或地形因素,導致外來污染物聚集不易逸散,例如屏東潮州、南投埔里等地。

為此,醫界出身的綠委邱泰源則提案修法,固定污染源鄰近區域或經環保署公告空氣品質不良區域的居民,將可以空污基金補助健康檢查費用,盼及早發現、及早治療,增加疾病治癒機會,亦避免耗費龐大醫療資源。

20170510-「WHA需要台灣 台灣也需要WHA」記者會,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邱泰源。(甘岱民攝)
醫界出身的綠委邱泰源則提案修法,固定污染源鄰近區域或經環保署公告空氣品質不良區域的居民,將可以空污基金補助健康檢查費用。(資料照,甘岱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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