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人民參與審判法草案仍有瑕疵

2017-12-10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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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不該只把重點放在宣傳『國民法官』上,相反的,應該關注草案內容瑕疵的問題,法案未來是要用的,不是拿來秀的。」圖為司改國是會議副執行秘書林峯正表示,使用「國民法官」的名稱推動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建立,是為避免這個制度被誤解為參審制。(方炳超攝)

「司法院不該只把重點放在宣傳『國民法官』上,相反的,應該關注草案內容瑕疵的問題,法案未來是要用的,不是拿來秀的。」圖為司改國是會議副執行秘書林峯正表示,使用「國民法官」的名稱推動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建立,是為避免這個制度被誤解為參審制。(方炳超攝)

司法院草擬「人民參與審判法草案」,最近公開初稿徵求意見,並大力宣傳其中的「國民法官」概念。然而,這部法案除國民法官之外,還有部分重大瑕疵值得我們加以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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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參與審判法草案」是司法院以「人民觀審試行條例」為藍本進行修正的草案。司改會議分組會議自 2017 年 2 月 20 日召開,至 2017 年 6 月3 日為止,共召開了 40 場分組會議,第三階段的總結會議在2017 年 8 月 12 日完成。而司法院「人民參與審判法案研議委員會」於106年6月29日召開第一次會議,開始草擬法案,相關成果並定時公開於網站。足見此一版本是在分組會議結束後,總結會議未結束前,即開始研擬,研議的時間點非常「有趣」。可以說,司法院推動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是「觀審制的變種」。如果有心人硬要說「人民參與審判法草案」只是「觀審制2.0版」,恐怕司法院也很難「說清楚講明白」。

從草案的說明來看,其主要改革的重點有六:

(一)參審員由5人增為6人,可辭退。這是因應表決成數,讓「法官」總數成為單數,並考量人民擔任參審員的意願而進行的修正。

(二)雙方得不具理由拒卻的人數由一人增為四人。這是考量參審員可能有既定偏見,為求審判公平所進行的必要改革。但缺點在於,只能各自拒卻四人,如果其餘參審員仍有偏見或仍有不適合擔任參審員之虞時,卻無從要求重組參審員名單,只能要求法院解任。

(三)採取「起訴狀一本主義」。這似乎是一個正確的改革,但為德不卒的是,司法院仍試圖只採行「半起訴狀一本主義」,亦即,只有參審員看不到卷證,法官仍看得到。這種「半起訴狀一本主義」,未來勢必成為爭議的焦點。

(四)訴訟過程改由雙方當事人(檢方、被告)主導,證據需於準備程序提出(避免突襲)。這種訴訟進行方式,己接近英美的當事人主義,是一個幅度頗大的改革,但也會造成當事人必須更專業化,沒錢請律師的被告必定處於更不利的地位。

(五)罪責認定為包含參審員及法官雙方在內之3 分之2 特別多數決,但需至少有法官ㄧ票。3分之2多數決是6票(法官3人,參審員6人),具體來說,如果參審員意見一致,但沒有法官的一票,仍然無法「定罪」或「無罪」。

民間司改會反對觀審制的主要理由之一是舉韓國的前例,2013年10月29日,韓國又石大學教授安度眩(在野陣營候選人文在寅的親信)被以散佈不實謠言、誹謗候選人等罪名起訴。在法庭上,7位陪審員一致作出無罪評決,法院卻決定延期宣判,10天後作出部分無罪、部分有罪之判決,引發許多韓國民眾認為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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