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千元以下免開發票的主張令人匪夷所思

2017-11-26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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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指出,一旦大開千元以下消費無須開發票之大門,政府查稅更難、消費者既有保障與發票利用功能喪失、地下經濟只有更猖獗、電子支付未必能推廣,唯一「好處」或許是能比較少開環保,如此豈不捉小放大?(風傳媒)

作者指出,一旦大開千元以下消費無須開發票之大門,政府查稅更難、消費者既有保障與發票利用功能喪失、地下經濟只有更猖獗、電子支付未必能推廣,唯一「好處」或許是能比較少開環保,如此豈不捉小放大?(風傳媒)

近日,有綠委在財委會質詢時質疑統一發票開立的諸多缺點,諸如統一發票將查稅成本轉嫁給全國消費者;紙質發票與電子感熱式發票不夠環保;開立耗費鉅額社會成本;加之,無法抓到地下經濟;更因此阻礙新興電子支付的發展,故提議「千元或一定數額以下應免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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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委員的主要質疑來自「發票開立阻礙電子支付發展」,不過同時批評了統一發票制度,其中又將紙質與電子式混談(或許為了強調統一發票制度缺點);而上開結論的新聞報導又被側重在「無法對獎的小確幸喪失」,讓整個討論串混淆難辨。本文試著釐清並且指出上述現行統一發票開立制度缺點乍看有理且部份需要改進,但其導出結論讓人匪夷所思。

首先,「統一發票將查稅成本轉嫁消費者」的指控過於偏見。統一發票制度確實誕生於台灣當時粗陋而不健全的稅制;當時為求充盈國庫與公平稅賦,財政部聰明地透過民眾欲得獎積極索取心態,成功促使統一發票的開立。對於消費者而言,消費又有潛在得獎機會,是否視為「被轉嫁成本的負擔」,恐怕有違一般經驗;加上,索取統一發票可以培養國人公平稅賦常識,不見得只是機構怠惰、轉嫁成本,而且發票對於消費者的功效已衍生不只有對獎,尚有消費保障、交易憑證等,其用途明顯超過僅僅配合政府查稅。

第二,「發票耗費社會鉅額成本」恐被誇大。委員質詢中提及若以每年80億張發票計算,再以民間機構粗估一張發票社會成本30元計,發票開立耗費鉅額成本。事實上目前每年開立發票中有半數屬於電子發票,其成本已經大為降低,委員質詢時的立論顯然過於誇大。

統一發票(Solomon203@Wikipedia / CC BY-SA 3.0)
統一發票(Solomon203@Wikipedia / CC BY-SA 3.0)

第三,針對「紙質與感熱式發票不夠環保」質疑應加以改進而非導成「少開發票」。紙質發票與感熱式發票確實不夠環保,這部份需要財政部提出更有效推廣電子發票與電子載具,乃至多元電子載具歸戶的方案,並進行公眾教育,但是這指控主要是針對開立發票的物理缺失,不應成為少開發票(紙質或電子式)的立論。

最後,「地下經濟猖獗與電子支付的障礙」不該歸主因於統一發票制度。地下經濟簡單來說就是未向政府申報、脫離法規約束與政府監察,又無須納稅的經濟活動。就在該質詢的隔天,嘉義知名火雞肉飯業者就因漏開統一發票而被處以勒令停業兩週。目前針對平均月營業額20萬以下的小規模營利事業單位,享有申請免用統一發票資格,實務上卻看到不少不符規定卻又享有免開統一發票的個案;或是,被認定不符資格、要求開立統一發票但又刻意漏開的個案,這些都造成很大比例的地下經濟活動。此外,從委員與官員的詢答中可知,電子支付的障礙主因,事實上是小規模營利事業單位怕因之被國稅局掌握交易實額藉以徵稅。因此,遏止地下經濟猖獗與跨越電子支付障礙所該突破的,顯然是不肖商家的逃漏稅違規心態,這不就是第一點所介紹的統一發票當初設置原因?

最後,回應委員匪夷所思的推導結論。商家合法節稅是理財智慧,違法鑽漏洞逃漏稅、破壞公平稅賦則是需要被懲罰。以目前實務上仍有不肖商家能逃稅就逃稅的狀況下,一旦大開千元以下消費無須開發票之大門,政府查稅更難、消費者既有保障與發票利用功能喪失、地下經濟只有更猖獗、電子支付未必能推廣,唯一「好處」或許是能比較少開環保,如此豈不捉小放大?

*作者為前國會助理;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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