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原住民族「傳統知識體系」建構之我見

2021-04-25 05:30

? 人氣

原住民族一直位處被「被研究者」之角色,轉型正義應轉換為「自我研究,自我定位」,因自己的故事由各族群自己說會更精準及更能作完整之銓釋。(示意圖非本人/原民會提供)

原住民族一直位處被「被研究者」之角色,轉型正義應轉換為「自我研究,自我定位」,因自己的故事由各族群自己說會更精準及更能作完整之銓釋。(示意圖非本人/原民會提供)

原住民族「傳統知識」是銜接過去、現在及未來生活之憑依,不但是原住民族主體性之呈現、民族識別之維護、社會秩序之重建、自我認同及民族自治之根基,更是原住民族教育之具體內涵。筆者前於2011年原住民族語言發展以「阿里山鄒語復振之芻議」提出,但公部門當時仍具強勢主導之思維,復於原轉會議第1、2、3、5次會議之機緣陸續提出此概念,於第7次會議終獲總統之關注並現場交辦教育部研議,教育部旋即會同原民會在花蓮作相關專案會議共商執行方向。原民會夷將主委2021年4月赴立法院進行業務報告表示:「109年9月獲得行政院核定,自110至114年5年的建構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知識體系中長程計畫—建立原住民族各族知識體系與分類架構,盤點蒐集各部會及相關機構原住民族數位典藏內容」。總統之睿智欣見終露一線曙光。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原住民族族語及文化之現況

目前台灣原住民各族群文化、族語等,耆老只會口述而不會建檔承傳、政府除蒐集典藏外絕不會主動積極作為、專家學者擷取所需作田調、政治人物選舉前始關注、宗教係協助教學族語但排擠文化,而部落族人想做卻為現實生活無能為力。原住民要如何重行建構原住民族「傳統知識體系」,也即找尋並回復傳統的人名、地名、路名、山名、河名、語言、歷史及文化等,於相關原住民族之各次會議中,最常提及為文化之清查、盤點、詢問、訪查、蒐集、彙整等,但過往皆屬「由上而下」零星片斷之田調,且多僅為專家學者為學術論著之研究、公部門為蒐集資料或為行政績效,常無助於部落甚或不為部落族人所認同。2002年3月行政院國科會專題研究計劃成果報告,以卑南族為例之探討深入研究原住民知識體系之建構,多僅止於專家學者之研究成果及國家典藏。轉型政府應為原住民族群未來之永續發展而努力,建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后列事項應併參考:

一、先診斷再下藥

原住民知識體系之建構,應採「資源總清查」之方式,也即原住民族群作「健康檢查及盤點」之概念,先診斷再下藥。因真正有心收養山林中檢拾的小孩,絕非手傷擦藥修指畫眉而是先送醫健檢;台灣新政府有心照顧原住民族群,即應回頭務實從根本做起,即將長時期強權統治下各族群殘存文化、語言、生活記憶等作完整之總清整再談復振及教育承傳。國民政府來台以反攻大陸為志,完全漠視台灣原住民族群生存空間及環境;解嚴後,原住民族施政皆屬頭痛醫頭之消極作為;現今轉型民主政府應遵示總統復振原住民族之決心,導引及教育全國原住民族群走出政治陰霾,讓族人覺醒、認同及勇於關切族群事務與時俱進共成長,堪稱為台灣原住民族群千百年來,擺脫殖民及學習享受民主政治之第一堂課,可補足政府版原住民族歷史正義之缺憾,更教育並強化原住民族群對國家之認同感。

二、角色之轉換

因威權時期原住民事務皆屬「由上而下」由政府逕為原住民作決定,且原住民族一直位處被「被研究者」之角色,轉型正義應轉換為「自我研究,自我定位」,因自己的故事由各族群自己說會更精準及更能作完整之銓釋。政府機關及各專家學者,應由過去完全主導地位,轉換成為行政指導或從旁協助之角色。並由原民會原住民各族群代表委員專責導引、整合及擔任推手之重責大任。政府應尊重原住民各族群之主體性及自己故事自己說的權利。

三、族語及文化併同進行

因原住民族之「族語及文化」無可分割,故應將族語及文化併同進行,政府長時期採用漢式、英式或宗教式之族群族語復振多所缺憾,甚符合各自目的性之教育理念,但漠視原住民族群「無文化之語言不具內涵,而無語言之文化則無以承傳」之事實認知,故政府之美意常事倍功半無感於部落。

四、資源總清查工作內項

以教育部或原民會所規劃之原住民傳統知識体系八大領域為主軸,依資源清查作分類、分項、分目、分次等,並由年青族人分組、分工執行(培訓)。族群組織遴派「部落年青族人」為核心主軸(支薪),自屬族群之專家學者回饋的從旁協助,部落耆老必然認同而欣然協力,並正視各族群差異度及避免援引參照而同質化。內項工作概可區分:1、動物篇。2、植物篇。3、礦物篇。4、地理篇。5、天文篇。6、水利篇。7、自然篇。8、災害篇。9、食物篇。10、人物篇。11、身體篇。生活篇12、禮俗篇。13、育樂篇。14、情感篇。15、祭儀篇。16、語言篇。17、文化篇。18、土地篇。19。狩獵篇。20巫醫篇。21其他(如生物、科技、醫學等)。自己故事由族人自己說更臻完美驚艶。

五、主管機關「整體規劃」交部落執行

資源總清查為統治者對被統治者用心扶持之起步,故應請原住民主管機統籌原則性、可行性之設計規劃,交由具公法人資格之各族群或部落組織據以執行。且原民會應明訂以「族群」為執行單位(非各部落),可避免割裂族群之完整性,族群相關事項族群內部會自做溝通。除有利繁瑣業務之原民會單一化、明確化工作執行,原住民主管機關更可「專精」於17個族群,而非「無為」之應對數百個部落組織,圖以培養及喚回各族群傳統團結一致之優良傳統,全力營造各族群強而有力之民族「組織氣候」。

六、民族系統之「部落組織」執行工作

資源總清查不宜由屬公務系統之公部門及其外圍組織辦理,因公部門及公務人員並無深入及瞭解原住民族語及文化之能力,況基層公所人力不足及業務繁忙,又當族群是跨行政區或當原鄉地區漢族子民超過原住民人數,原鄉之鄉公所實難獨厚原住民族之事實。尤其公務系統組織及工作人員其必然是依法行政為最高工作原則(甚難以原住民最高權益設)。而「部落組織」除可維護部落、肩負族語及文化承傳,並可為部落對外之對口、族人爭取權益、挑戰不當之現行法規或作修(訂)法令之強烈建議,「部落組織」乃屬原住民族圖自治之基礎,更是原住民族群最後之守護者。故辦理資源清查工作,應由各族群屬民族系統具公法人資格之族群(或部落)組織為主,甚符合總織統「由下而上」之民意及夷將主委「部落為主體」之施政理念。

「實務執行」上,當捨棄屬民族系織之「部落組織」,而仍由屬公務系統組織之「專家學者或其外圍組織」執行必僅消極作為(預算為目的),又因「清查」及清查後之復振工作為延續性不宜拆解執行。故公部門應自始建制並培育部落組織執行清查及後續之復振工作,始為部落族人所能認同與全力支持。各族群專家學者應放下身段,屈就回歸自屬部落組織體系下全力引領或協助工作。

七、政府之「態度」為成功之關鍵

長年來政府延續「由上而下」之族語推展措施迄今,公部門常熱鬧登場及展現成果展,周而復始承包商及中人獲利但部落無感,更常因政策調整、官員更替、專案結束及預算用罄而回歸原點。徒法不足以自行,故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建構初起,必需由公部門研議訂頒完整規範後(應充份尊重各族群差異性及需求層次),採行政指導並引領及長期伴隨族群組織之成長,即研訂近、中、長程務實可行之族群認同之執行計畫,併人員之專業培訓、整合部門及品管核審機制之建制。且應核列屬機關年度專案重點工作列管執行,並作機關年度考核之重要參據,政府之「態度」為成功之關鍵。

公部門慣循最易取得所需資料之漢式田調模式,可快速結案及符合在位績效,而捨棄及侵害住民各族群說真實故事之權利,原住民族自主資源清查是無可旁貸,專家學者可主導或影響決策但不承負成敗之責。故公部門應以政策及實力強力建制、扶持、培育及用心伴隨族群(或部落)組織之成長,再引領其執行原住民族「族語及文化」之清查及後續相關教育、傳承系統化族群復振工程。

為何原住民還分山地/平地?(圖/flickr)
作者指出,公部門慣循最易取得所需資料之漢式田調模式,可快速結案及符合在位績效,而捨棄及侵害住民各族群說真實故事之權利。(示意圖非本人/flickr)

八、資源總清查結果

  1. 清查結果分流執行或作研究分析併作政策研議之參據,另作專家學者就各自專業領域作個案研究(標耙治療)。
  2. 過往威權政府所訂頒不為族群認同及不甚正確之文獻資料可據以轉正。
  3. 各族群可參考建構屬部落自製版,如阿美學、排灣誌或布農史。
  4. 現行原住民教材主軸之族語字典、千句教材、九階教材、語法結構或朗讀稿等之編造,多非經語言使用族群程序不正義之轉正。
  5. 早年以漢文為腳本為「漢式」族語之原住民教育課綱教材缺漏及不足之補牆。
  6. 可併作中、英、日等多國語言對照呈現,建構台灣為南島語系之核心地位,更為預作未來國際接軌籌謀。
  7. 資源總清查之結果,應以部落集體智慧財產作資料登錄、典藏及運用(唯應充份尊重各族群組織之意見),對各族群凝聚力具積極正向作用。
  8. 據以作原住民族「系統化終身教育」制度之建構之內涵,如深耕原住民族家庭及幼兒基礎教育、培育人才及師資、就業機會及族群智庫建置、相關學程教育、公費生及族語認證等,作為「分類、分級、分等」學習之核心主軸。

*作者為前原轉會鄒族代表委員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