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司法訴訟大突破?「網路法院」和「數位審訊」的優勢與隱憂

2017-11-16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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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御用大律師、律師公會主席安德魯‧蘭登(Andrew Langdon)表示,要小心落實虛擬審訊,不可以讓辯方為求方便而承認一些他們根本沒有干犯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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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思強調,讓當事人信任和尊重網路法庭裁決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是否達至法理公義,是她關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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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認為網路法院勢在必行,但無論業界和民眾都需要具備參與網路仲裁的能力。

(四)具體操作的困難?

虛擬法院具體操作是一大挑戰,首先要核實出庭人士身分,審訊時也要確保他們連線時順暢,其穩定性並不是法庭掌控之內。如果要在警署、或社區中心設立視像房間,同樣增加成本。

而目前網路仲裁另一難處,就是原訴要得悉被告身分和聯絡方法。

BBC中文網了解到,加拿大卑詩省的民事審裁處(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規定投訴人在申請案件時,要自行填寫被訴方的資料,如未能找出被訴方的身分和聯絡,始終需要找律師或其他人士幫忙。

加拿大的民事審裁處接受金額少於5,000加拿大元的分契及小額錢債案,例如租戶不交租金,業主可以在審裁處追討。根據當局文件,這個網路審裁處「鼓勵用合作、解決問題的手法而不是傳統的法庭模式」來解決糾紛,目標是「提高時效性及司法公正」。

而另一方面,如何確保媒體能夠在網路審理案件期間跟進案件,同樣是一大難題。部分國家與地區是容許媒體在庭內拍攝,或是好像中國會網路直播,這種後面這種做法被部分法律界人士批評,認為這等同公審犯人,強迫他們在全世界面前認罪。

英國司法部計劃仿效目前讓媒體旁聽、但不容拍攝錄影的做法。

(五)法律界凖備好了嗎?

蓋思表示,雖然英國政府大力支持數碼審訊,但推行網路法院不能操之過急,要循序漸進,否則無法保障人民的利益。

她指目前英國仍然是逐步在不同地區、不同範疇做實驗,未來能否把不同範疇的案件統整在同一個系統,將會是一大挑戰,同時也要面對網絡安全的風險。

她認為法官、律師都需要接受新一套的訓練,讓他們適應如何在網路世代打官司和審理案件。

不過她肯定的是,在可見的將來,重大案件仍然需要當事人出庭審理,電腦難以全面取代法官,「不會有讓電腦去裁決案件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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