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川安專文:雙親家庭不是「正常」,單親是一種生活狀態的選擇

2021-04-11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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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同堂」與未婚子女同住的家庭狀態是「正常」的「傳統」嗎?(示意圖/恩至建設提供)

「三代同堂」與未婚子女同住的家庭狀態是「正常」的「傳統」嗎?(示意圖/恩至建設提供)

雙親家庭,或者以前所謂的「三代同堂」,與未婚子女同住的家庭狀態是「正常」的「傳統」嗎?從歷史、文化來看,多元家庭的型態以後會成為這個時代留給下一代的「傳統」。雙親家庭是人生的一種選擇,單親的型態也是社會正常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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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傳統」

剛過完的農曆年,在社群網站上看到大家回家團圓的樣子,有開心的,也有抱怨長輩問東問西。還沒結婚的問有沒有對象?結婚的問什麼時候要生小孩?生了一個的問什麼時候生第二個?

我們都想像人生有一個固定的進程,從學校畢業之後找到工作,工作後結婚生子,然後夫妻到老至死,小孩長大後再複製一樣的模式。如果偏離這樣模式的就需要解釋,就會引起一連串的問題。

對於一個單親爸爸而言,初二沒有老婆的娘家要回,我選擇在日本一直玩!然而,說起我的工作,還真的是教人什麼是「傳統」呢!我自己在大學當中任職,由於學歷史、又學考古、人類學,還在中文系教書,常常有人以為我是「傳統」專家,宛如現在的古人,問我「傳統」該怎麼過?特別是過年的時候,哪天該有什麼習俗?該做什麼?

一般遇到類似這樣的問題時,我都會問:「你說什麼時候的傳統?定義一下。」我們以為的「傳統」很多都是最近才發明出來的,初二回娘家的習俗對於以往嫁在附近的女兒或許還有可能,但如果距離稍遠,在車馬交通不方便的古代如何可能呢?

傳統就是一直變化,隨社會環境而定義的。我們一直相信有個不變的文化可以追循,但社會在變,我們相信的事物也在變化。我們所相信的傳統通常會伴隨制度,然後衍生出文化、意識形態,局限我們的想法。過年媳婦要做哪些哪些、初二就是要回娘家,然後偏離的人就要解釋、就有點無以自處。

雖然我在大學當中傳習古典文化,但其實這樣的人從讀大學時到念完博士一直在過年的時候面對親戚還有家人的質疑,像是唸歷史以後要做什麼?考古是挖死人骨頭嗎?中文系教授很會寫書法嗎?這些都不是我現在當教授所負責的。由於我們對於很多社會上的少數,像是文科的男生,或是單親爸爸沒有太多的認知,所以也很難思考他們應該在什麼樣的框架之下,就衍生出很多的問題。

現在做一個單親爸爸,我沒有太多的傳統,只有真心想要照顧的人,像我們家只有一老一小。一個是七十歲的媽媽,一個是四歲的孩子,我有能力可以照顧他們,陪伴他們一起過年,照顧關心的人,將那些牽制自己的「傳統」拋卻。

單親在歷史上的正常

如果要我來跟大家說說所謂的「傳統」,我能舉些例子,想想我們現在以為的「正常」家庭其實沒有什麼「傳統」。雙親家庭,或者以前所謂的「三代同堂」,與未婚子女同住的家庭狀態是「正常」的「傳統」嗎?

以我自己感興趣的日本社會來,我經常觀察他們的文化、歷史和「傳統」。一般都相信日本人「男主外、女主內」,日本女性在結婚會回歸家庭,養兒育女,為家庭付出,溫柔賢淑。但這幾年我們也看到很多的報導說日本女性「熟齡離婚」,在丈夫退休後,由於覺得自己長年為家庭付出,而且發現丈夫完全是生活白癡,缺乏了退休前的那一份薪水,根本就是一個「大型垃圾」,在家裡堆著礙眼。

20201019-夫妻離婚若牽扯到不動產分配,一不小心即可能被課徵高額房地合一稅。(取自pixabay)
作者認為,離婚不需要有明確的理由,有些地方甚至不用辦手續。簡單、輕易,單純看夫妻兩人是否想要在一起,從感情出發,而不是法律、經濟和社會習俗去羈絆兩人。(示意圖,取自pixabay)

由於以往經濟大權控制在男人身上,男人如果退休之後不把退休金交出來,家庭主婦的太太離婚後沒有經濟來源,即使討厭丈夫,也無法選擇離婚。然而,日本政府修改了法律,離婚後的太太可以擁有一半的退休金,讓太太可以在自由意志下,由喜好和厭惡決定是否要和「大型垃圾」相處下去。

政府改變了法律,就會讓我們習以為常的「夫妻要一輩子」走下去的這種「正常」想法得到改變。太太想要離婚,只要經濟上允許,就可以單身。雙親加上一個或兩個小孩子,這種我們以為的「正常家庭」在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的日本的確是主流。當時一億兩千萬的日本人,有一億的中產家庭,大部份都在「正常家庭」生活著。

然而,戰後日本的家庭型態卻是種「異常」,是新時代的產物。如果我們把眼光拉遠一點,看十九世紀末期的明治時期,當時的離婚率比現代的日本還高出一倍。曾經研究過明治時代結婚和離婚的湯澤雅彥,在《明治的結婚、明治的離婚—家庭內性別的原點》中指出明治時代辦理離婚的法律手續相當簡單,民眾普遍沒有「婚姻必須是一輩子」的想法。

離婚不需要有明確的理由,有些地方甚至不用辦手續。簡單、輕易,單純看夫妻兩人是否想要在一起,從感情出發,而不是法律、經濟和社會習俗去羈絆兩人。然而,日本社會什麼時候產生改變呢?明治政府一八九八年實施的民法,規定女性要在婚後冠夫姓,離婚手續也變得麻煩,必須採取嚴格的登記制度。明治民法的威力十分強大,實施後隔年離婚比前一年少了百分之二十,隔年又減少超過百分之三十,此後每年遞減。

如果我們思考整體的社會制度就可以理解,明治政府是個維新的政府,學習西方的制度。當時整體的想法正處於資本主義社會發展的時候,如果我們有越「穩定」的家庭,就能提供更多的勞動力。此時社會發展所需的勞動力以男性為主,軍人、勞工、工人……等需要大量體力的工作,標準家庭的型態就在經濟狀態和法律制度下創造出來,被我們以為是「傳統」。

如果我們再穿越時代到明治時代之前的江戶時代,會不會看到更「傳統」的家庭型態呢?江戶時代的離婚率比起明治時代高出一倍,也就是比起現在的日本高出兩倍。當時離婚所謂的「休書」稱為「三行半」,不是只有男方給女方的,而是互相的。「休書」不是一種上對下的關係,而是平行的拿到一張「再婚許可證」。

江戶時代的離婚原因是什麼?最多的理由就是結婚時我們「不夠成熟」,沒有想清楚就結婚,個性不合,家庭關係不睦,後悔了,就可以離婚。當然有不少離婚糾紛,比如說太太覺得男人沒用,無法提供足夠的金錢和家庭上的需求。男女雙方不倫外遇也是常見的狀況,可見江戶時代的離婚理由和我們現在差不多,只是他們的手續簡便,而且社會的普遍共識都覺得男女再婚是很正常的現象。

只有當時的都市江戶、大阪,或是京都才這樣嗎?沒有,即使四國最南端的土佐,由於離婚太多了,所以土佐藩甚至約束當時的男女「離婚不可超過七次」,由此可以得知離婚的頻繁。江戶時代的男性和女性都相當獨立,很多職業婦女,即使婚後在家,社會普遍認為養兒育女的勞動是有價值的工作。

由於男、女雙方都有獨自生活下去的能力,所以不會依賴在別人身上,這就是日本長久以來的「傳統」,單身男性養育自己的兒女在江戶時代不會成為社會「問題」。

從歷史、文化來看,多元家庭的型態以後會成為這個時代留給下一代的「傳統」。雙親家庭是人生的一種選擇,單親的型態也是社會正常的現象,我們應該平衡看待各種不同的家庭,而不是劃分「正常」與「異常」。

《兒子教我的事:單親爸爸手記》書封。(允晨出版)
《兒子教我的事:單親爸爸手記》書封。(允晨出版)

*作者為人生豐富的單親爸爸,喜歡從細節中理解時代、從生活中觀察歷史,加拿大麥基爾大學東亞系博士,經營「真善美社會福利基金會」,服務身心障礙者,擅於NPO組織的管理。曾任「故事:寫給所有人的歷史」網站主編、華文朗讀節策展人,目前為國立中央大學中國文學系助理教授。本文選自作者新作《兒子教我的事:單親爸爸手記》(允晨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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