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春鴻觀點:美國反亞裔情緒對台灣的啟示

2021-04-01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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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轉向國際環境,即使在最貧困國家與全球平均水平之間,也可以觀察到相似程度的預期壽命不平等:2011年,有19個國家的預期壽命比全球預期壽命低15歲或15年以上。 70年;全球平均水平本身比日本和瑞士的平均壽命低13年,而日本和瑞士是全國平均水平最高的國家(世界衛生組織,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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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表面上看,美國人的預期壽命中的這些「不平等」現象是嚴重不公正的。但亞裔美國人比較富裕,比較長壽,並不是他們掠奪美國其他種族而得到的;美國的城市黑人及南方的農村黑人之所以貧窮,也「不完全」是被其他族裔人口的剝奪。這裡出現的「不公正」現象是否會受到嚴密分析審查是一個單獨的問題,但顯然並非所有的預期壽命「不平等」現象都是不公正的。例如,2010年,所有美國女性的預期壽命為80.9歲,而所有美國男性僅為76.3歲。而在這4.6年的男女預期壽命「不平等」中,很少(如果有的話)有人表示不公正。

但種族之間的偏見、歧視乃至仇恨,從來是不講道理的,而只是一種主觀的被剝奪感,至於為何被剝奪,不但仇恨者不加反省;被仇恨一方也往往莫名其妙。

美國非裔參加反對亞裔仇恨犯罪活動(AP)
美國非裔參加反對亞裔仇恨犯罪活動(AP)

種族歧視說來就來,法律是擋不住的

伍特·范登霍爾(Wouter Vandenhole)在對禁止歧視的國際條約進行討論時發現,「這裡沒有普遍接受的歧視定義」。實際上,核心人權文件根本沒有定義歧視,只是提供了禁止歧視理由的詳盡清單。伍特·凡登霍爾是一位人權與法律與發展學者。他在安特衛普大學法律系擔任人權主席。

關於歧視本身是什麼的問題,還有待解決。因此,只能從立法來阻止人與人互相歧視的行為,但種族歧視的行為說來就來,再嚴格的法律都擋不住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宣布:「法律應禁止任何歧視,並向所有人保證平等和有效地防止基於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的任何歧視,國家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第26條)。《歐洲保護人權公約》宣布,「應保障本公約規定的權利和自由不受任何歧視,例如性別,種族,膚色,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民族或社會出身,與少數民族有聯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

台灣已成為一個移民的國家,必須學習避免族裔紛爭

只要是移民國家,都會有族裔之間的偏見、歧視及仇恨的問題。台灣已經慢慢成為一個移民的國家,也必須正視並且學習如何避免這類的紛爭。內政部統計顯示,已經取得本國國籍及身分證的人口超過65萬人,佔臺灣人口的3%以上,若不分國籍視為一體,在數年前即已超越臺灣原住民的人口57萬人(2019年11月,約2.4%),為台灣第五大族群。台灣新住民(Taiwanese new immigrants)是中華民國政府對跨國通婚(包括1991年冷戰結束之後的大陸配偶)抑或其他原因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的統稱。另截至2019年中,臺灣藍領(又稱外籍勞工)與白領(又稱外籍專業人員)合計已近77萬(均不含中國大陸籍)。台灣移民的來源主要來自於中國大陸、港澳地區、馬來西亞、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等國,新住民的下一代都已經逐漸成為台灣動力的骨幹。目前臺灣並已有新住民擔任公職,包括第9屆立法委員林麗蟬(柬埔寨華人)、第10屆立法委員羅美玲(馬來西亞華人)、中華民國總統府國策顧問胡清嫻(在臺越南人)等。我們看到台灣對原住民的權益保護,中央設有原住民委會,有原住民立委;但對於人數已經超過原住民的台灣新住民的權益保護及進一步地將其融入台灣教育、社會、政治各方面卻著力甚微。族裔之間的衝突不是看不見就不會發生的,而是都在等待一個觸發點爆發的。美國反亞裔事件正可給我們見微知著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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