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廢棄物許可辦法都是環保署主管的法令,即便這是地方的申請案,但至少應就法律爭議提出說明,至今未表示意見實在說不過去。
應釐清掩埋場區位的合法性
另一個爭議是掩埋場區位的合法性。村民指出,距掩埋場600公尺就是明德水庫的灌溉水潭「龍昇湖」,又稱大潭,灌溉苗栗高鐵站鄰近500甲農地,一旦地下水遭受汙染,對作物及飲用水影響甚巨。大潭蓄水湖是農委會農田水利署主管的單位,但至今除了表示會依法監測外,並未表態區位是否合宜。
而業者的興辦計畫已寫地下水位在4~6公尺之間,依「一般廢棄物衛生掩埋場設置規範」,掩埋場選址應避免地面水、伏流水、地下水等水量過多的地區。
但苗栗縣政府說,掩埋場是依廢棄物清理法等法令申請,不適用「一般廢棄物掩埋場設置規範」。然而,依照什麼法申請,跟是否適用「一般廢棄物掩埋場設置規範」應該不衝突吧,實際上的區位就是場址有豐沛的地下水,不適合蓋掩埋場,否則一旦汙水滲漏,就有汙染地下水的風險。
徐耀昌之所以中止試營運計畫,是因為村民的努力引起不分黨派民意代表聲援,也在媒體關注下成為新聞焦點,才不敢動用公權力幫業者排除抗爭。但另一方面又強調自己依法行政、業者合法申請,表示未來任何時間都可能再接受業者提出的申請案並核准,這也是讓村民無法釋懷的原因。
龍昇村在村民十年改造後,如今已成為低碳認證、農村再生績優亮點社區,優質農產品受到肯定,苗栗縣政府何不好好面對時空環境的改變。如果為了反擊前縣長劉政鴻,拿大埔案操作國賠,就太不合時宜了。
*作者為獨立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