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資訊對稱則是健全市場秩序的重要條件,也是政府最應該做的事,立法委員最應該著墨的領域。那就是全面性的導入負擔賠償責任的建築安全與品質的獨立第三方認證制度,以及建立從建築設計到施工竣工與修繕記錄的建築履歷制度。要讓人們住得安心,就要讓人們知道這房子誰設計的?誰參與施工?政府部門有誰參與審查?建造過程的品質檢驗與記錄是否正確合格?造假的人要賠償多少錢?等等 …。
當市場上的每一棟房子都有了以上的資訊與保證,價值就會出現差別,相關的從業人員不待刑法的處罰與政府的督導,自然就會有誘因及動機好好的完成一棟房屋的設計與建造,而老舊房屋的價值也會因而受到影響,進而順帶的加速都市更新的誘因,可說一舉數得,這才是最有經濟效率,能夠活化市場的作法。然而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安全保障是需要所有的人付出成本的,而且,更應該這樣說,有付出成本才有真正的安全保障 。
有了這樣充分的民事責任所建構的安全系統,根本就不需要擴大刑事處罰的範圍,而製造更多更大的災難,筆者並非在責難立法委員的初心,而是主張應該先作正確的事,才能把事情做好,刑法193條不需要修改,而且更應該限縮解釋,還給專業人士應有的尊嚴與工作自由,以經濟性的立法替代刑事處罰的政策,以理性的思考代替民粹。
*作者為土木技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