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出版審查加劇,臺灣的民主難道如此脆弱?

2021-01-09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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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指中國黨政軍出版品才需審查,但中國書籍書號掛的都是黨營出版社。(新新聞資料照)

文化部指中國黨政軍出版品才需審查,但中國書籍書號掛的都是黨營出版社。(新新聞資料照)

據報載,文化部於2020年12月22日的圖書免稅說明會上,宣布依照《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下稱許可辦法),大陸出版品自2021年的2月1日起,需先向文化部申請許可通過,出版社才可申請ISBN書號和登記免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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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文化部於2020年12月初禁止國內出版童書《等爸爸回家》之後,所作出對中國大陸書籍最強烈的出版限制。身為解嚴後出生的一代,筆者不禁好奇,2020年的今天還需要對大陸書籍作嚴格審查,臺灣的民主難道如此脆弱?

我國自1930年頒布《出版法》並於1952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對內容不利於當時政府(特別是宣揚共產主義者)的出版品進行審查,輕則停刊、重則撤銷出版登記,直至1987年解嚴及1999年廢除《出版法》後,我國的出版自由已邁向全新的里程碑。但囿於兩岸特殊的關係,1992年施行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37條及基此條文第2項授權訂定的《許可辦法》,仍對大陸地區的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等進行特別的審查,須經主管機關許可,始得在臺灣發行。其中《許可辦法》第4條及以下更要求文化部針對內容涉及「宣揚共產主義或從事統戰」、「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及「凸顯中共標誌(但因內容需要不在此限)」的大陸出版品,不予發行許可。

此些規定涉及文化部「是否進行審查」以及「審查寬嚴的問題」,亦即,縱使《兩岸條例》及《許可辦法》對大陸書籍進口採「原則禁止,例外開放」的態度,但只要文化部對於大陸書籍的審查採「形式審查」並「從寬認定」,則大陸書籍之進口應當不會受到太大的阻撓。根據筆者研讀《林龍志,中國大陸圖書代理商經營現況及發展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資訊學研究所,2008年6月》一文,其提到2003年後,當時的主管機關行政院新聞局已不對大陸書籍進口有所刁難,該文認為或許與我國於2002元月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有關。不論主管機關放寬審查的原因為國際貿易規範或兩岸關係已朝穩定和平交流方向發展,其結果均為主管機關已改採「原則開放,例外禁止」的態度。

《等爸爸回家》繪本中這張圖片,成了綠委指控的原因:竟有解放軍運輸機。
《等爸爸回家》繪本中這張圖片,成了綠委指控的原因:「竟有解放軍運輸機」。這本童書也成了兩岸交流後,來自大陸地區的第一本「禁書」。

若出版業者因為申請大陸書籍出版卻被文化部駁回許可,因而進入行政法院爭訟時,本文希望行政法院的法官們能好好參考《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字第1948號判決》所寫的令筆者大為讚賞的一段話:

「陸方統戰目的不外拉攏臺灣民心,增強對陸方的向心力,以達其終極統一的目標,而形同摧毀臺灣民主、開放的基本價值,惟面對基本價值破毀之威脅,最佳回應之道應係更民主、更開放,藉由更深入的接觸、交流,才有機會實際了解兩岸的制度差異,並進而鞏固臺灣地區人民對民主制度的自信,如僅因對方採取的措施意在統戰,即以維護國家安全或利益、國家認同或基本忠誠度之名,自我退卻並拋棄我方基本價值,適足以產生被告所稱造成臺灣社會分歧,而達到陸方分化我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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