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憑什麼「性平教育」不是「洗腦教育」?

2017-09-26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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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婦女新知「孩子最大的恐懼:性別平等教育做得不夠好!」記者會。(甘岱民攝)

圖為婦女新知「孩子最大的恐懼:性別平等教育做得不夠好!」記者會。(甘岱民攝)

相對於各縣市尚停留在提案討論階段或議員的個別行動,雲林縣政府已經下令禁止全縣各級學校教導「性別光譜」所帶來的「多元性別意識」,效率超高!但其實是非常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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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教育是構成公民社會的重要途徑,是故釋字748號的憲法戰場暫告一段落,就輪到教育現場繼續攻防。反對方總是把「性平教育」指為「洗腦教育」,覺得這樣會把小孩教壞、把社會搞壞。確實,在長期戒嚴的社會環境下,過去教育的某些內容積極歌頌統治者以鞏固統治權力,避免社會民主化、多元化、自由化的變遷,該當「洗腦教育」之指責無疑,然而教育並非應如某些人想像那般中性、無意識,事實上教育必須具備「積極內容」,忠誠於憲政民主國家的憲法價值而為教導,以維繫這個國家的國民有能力經營憲法所欲提供的民主生活。

因此,並非一切積極內容皆稱為「洗腦」,必須檢視該內容是否有助於當代憲政民主國家的憲法價值,才能下判斷。如果有,即不能構成「洗腦」的評價。

憲政民主國家有哪些價值?當代憲政民主國家裡,民主制度容納多元意見,也保障各種言論自由。因此「民主制度」、「言論市場」以及「多元化」,三者相輔相成。但是自由放任的言論市場,會造成主流意見壓迫少數意見的情況,在「少數服從多數」的遊戲規則下,尚須達成民主原則的另一個要求:「多數尊重少數」,才能完備。

換句話說,「民主」國家之所以「民主」,在於保障劣勢的各方可以跟強勢的一方「相同」,透過參與相同的言論市場機制,保留一個可能性:讓「今日的少數」能夠期待成為「明日的多數」,而不致被今日的多數全面吞噬後,消失殆盡。如此才能讓公共政策與時俱進,符合社會變遷,是「民主」國家之所以「民主」的運作邏輯,因此不知道如何「多數尊重少數」的國家,便不配稱為民主國家。

從而,「多數如何尊重少數」當是民主憲法的重要關切,這個關切則主要體現於「平等權」。憲法上所謂「平等權」並不是鄉愿的「各打五十大板」(齊頭式平等),或追求「你我毫無差異」(否定差異存在),反而是要求積極關注差異,對於因差異所產生的強勢與劣勢狀況,積極介入調整。亦即,應給予劣勢的一方資源與空間,培養其力,不致被強勢方吞沒,使其具備實質上平等的機會進入言論自由市場,促進未來可能的討論與思辨

圖為德國基本法(德國憲法),出版單位是「聯邦政治教育中心」(Bundeszentrale für politische Bildung),而政治教育即是公民教育,其內容當是積極有助於民主、多元、自由、平等之各項憲法價值之實現。(作者提供)
圖為德國基本法(德國憲法),出版單位是「聯邦政治教育中心」(Bundeszentrale für politische Bildung),而政治教育即是公民教育,其內容當是積極有助於民主、多元、自由、平等之各項憲法價值之實現。(作者提供)

圖為德國基本法(德國憲法),出版單位是「聯邦政治教育中心」(Bundeszentrale für politische Bildung),而政治教育即是公民教育,其內容當是積極有助於民主、多元、自由、平等之各項憲法價值之實現。(作者提供)
圖為德國基本法(德國憲法),出版單位是「聯邦政治教育中心」(Bundeszentrale für politische Bildung),而政治教育即是公民教育,其內容當是積極有助於民主、多元、自由、平等之各項憲法價值之實現。(作者提供)

批評多元性別是「洗腦教育」而應該被禁止的人,拒絕「劣勢應當獲得培力」的實質平等概念,站在性別二元刻板印象的強勢位置,繼續壓迫檢討性別二元化的劣勢方主張,並利用多數暴力驅策公權力封鎖言論講學自由、禁止多元性別的意見呈現、禁止透過性別光譜來檢討性別二元,以期鞏固性別二元在當前社會上的強勢支配地位,避免民主社會裡應有的自由化、多元化變遷。這種反民主的作法,並不符合憲法價值,和過去威權時代當權者欲鞏固支配權的思維與手段,如出一轍。

無獨有偶,臺北市政府近日也表示,「反同」家長在性平會的席位必須增加才能反映多元。此種荒謬的見解亦完全忽略:同志平權的主張,在政治上歷史上以及社會結構上,才是劣勢,才是應該被培力的對象。增加「反同」席次只是在數字表面上維持機械式的形式平等,而忽略劣勢培力(即實踐多數尊重少數)的民主原則,形同拒絕了實質平等。

欲透過教育的積極內容達成劣勢培力,兼顧了實質平等、言論自由、講學自由、民主原則,有助於憲政民主國家的價值取向,因此不構成「洗腦」的評價,但卻被撲天蓋地的強勢方抹黑為「洗腦教育」或「教壞小孩」而寸步難行。教育現場師生從而容易養成一種心態,認為只要消極退卻、逃避是非、拒絕下判斷,就能明哲保身,凡是遇到有敏感爭議話題只需尊重、尊重、放尊重、不要隨意評判別人就好。

殊不知這樣其實只是在假公正、假中立、假笑,「如何尊重少數」以及「為什麼要尊重少數」等等概念,在學校難以被實質討論(可能老師不想教、不敢教,或無能力教),致使學生沒有機會從教育體系裡學到,如何檢視自身可能對少數人存在的隱性歧視,並即時修正態度。整件事情變得不但禁止教育積極實踐憲法價值,還同時剝奪學生憲法上的教育權。

教育並非無意識的、中性的、不問是非的,教育應當是符合憲政民主國家價值判斷的「積極內容」。然而,當「尊重」淪為只是消極退卻、拒絕理解、逃避是非的便宜藉口,不在乎什麼是尊重以及如何去尊重,現在還透過公權力下令禁教,我們到底要怎麼建立起真正「多數尊重少數」的友善社會與民主國家?

*作者為台大法學碩士、德國台籍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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