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預見危機,沒有哪家銀行是安全的:《世界經濟10000年》選摘(2)

2020-12-27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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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波士頓顧問公司(Boston Consulting Group)的數據,在金融危機後的十年間,全國銀行向各國監管機構支付了三千二百一十億美元的罰款,其中二千零四十億美元是在北美地區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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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祭出罰鍰,監管機構亦嘗試其他許多改革金融部門的方法。在美國,國會通過長達八百四十八頁的《陶德─佛朗克法案》(Dodd–Frank Act);相比之下,大蕭條時期通過的《格拉斯─史蒂格爾法》只有三十七頁。然而監管機構制定如此複雜的法規,可能只會為銀行製造更多的漏洞,讓銀行聘僱大批律師和法令遵循人員,進而推高整個系統的成本。

一種更有效的改革作法是強迫銀行持有更多的資本,以期能減低下一次金融危機造成的影響。一切總要有所取捨。這個世界需要銀行向企業和消費者提供貸款並推動經濟成長,過多的監管可能會限制了這樣的過程。然而似乎總是會出現銀行放款過多且不明智的情況,監管機構必須對此保持警惕。

危機過後,許多經濟學家因太少關注經濟中金融部門的作用和債務程度而受到批評,他們將銀行視為儲蓄者和借款人之間的渠道。經濟學家認為,最重要的是去研究推動整體儲蓄和投資的因素,而不是這個過程的機制。很少人注意到消費者債務水準上升的影響,因為整體通貨膨脹率仍然很低。但事實證明,這是嚴重的誤判。

*作者菲利浦‧科根,英國資深財經新聞記者,擁有多本經濟類著作。本文選自作者新著《世界經濟10000年:從石器時代到貿易戰爭,我們的經濟是如何成形?》(堡壘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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