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食品與營養恩怨情仇二十年

2017-09-16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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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如果未來真的又改回過去7科20學分的老路,且放寬實習的認定基準,能否被外界所接受與信服?會不會成為政治干預專業的另一個具體實例?(資料照,華人健康網提供)

作者認為,如果未來真的又改回過去7科20學分的老路,且放寬實習的認定基準,能否被外界所接受與信服?會不會成為政治干預專業的另一個具體實例?(資料照,華人健康網提供)

亞洲大學漏改系名僅是冰山一角

日昨媒體刊登新聞謂亞洲大學「保健營養生技學系」,因2011年12月考選部修正專技人員高考營養師考試規則,應考資格從嚴規範,除原第一款列舉之營養、保健營養、保健營養技術、醫學營養、營養科學、食品營養與保健生技、食品及保健營養、臨床營養、營養科學與教育等系科仍予維持外,刪除原第二款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修習生理學、營養學、生物化學、生命營養學、臨床營養等21學科中,至少7科20學分,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之規定。但刪除部分採6年過渡條款,在2017年12月之前仍准予報考。該校本應立即更改系名調整課程以茲配合,可能因為有6年才落日的關係,所以校方掉以輕心,直到今年期限即將屆至,該校因學生要求方才啟動系名更改為「食品營養與保健生技學系」程序;剛好考選部因應落日條款期限屆至,正要修改營養師考試規則,因此該校新舊系名保健營養生技學系、食品營養與保健生技學系均納入應考資格表中列舉,全案並已報請考試院審議後通過,因此問題應該算是已經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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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已修法規解套,但食品系科即將不能報考營養師

但是該案在法規預告期間,卻收到不少食品相關科系師生意見反應,認為限縮食品、生命科學、生技、公衛、護理等背景應考人,修習一定營養學科及實習後,得應考營養師機會。同時營養系科畢業者,得以修習食品相關學科7科20學分後,即可報考食品技師,但食品科系畢業者即使修習營養相關學分,因未來應考資格僅採系科名稱列舉,不在列舉範圍之系科即不得報考,遂造成食品與營養不同背景應考人,雙方應試(食品技師與營養師)時的不平衡。亦有應考人認為不宜僅根據科系名稱,即論斷其能否報考,而應有一種認定基準(如修習多少學分、實習多少時數等)來判斷是否具有營養專業為妥。食品背景考生並對營養師應考資格一路走來從嚴規範,多認為是營養學界保護本系所學生就業權益,所為明顯排他(系所)的具體表現。但是類此意見反應,因和2011年12月確立之營養師應考資格從嚴修正既定趨勢方向不符,因此並未具體加以處理。所以如果沒有其他外在因素的干擾,2018年開始,凡非營養主要系科畢業(如食品、食品科學、食品衛生等食品相關系科等),將不能再繼續報考營養師考試。

營養師法通過初期,營養師考試食品與營養系科和平共存

1984年5月制定公布營養師法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經營養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營養師證書者,得充營養師。營養師業務如下:一、對個別對象健康狀況之營養評估。二、對個別對象營養需求所為之飲食設計及諮詢。三、對特定群體營養需求所為之飲食設計及其膳食製備、供應之營養監督。四、臨床治療飲食之設計及製備、供應之營養監督。前項第三款所稱特定群體,係指需自團體膳食設施固定接受膳食之群體。所以營養師執行業務對象,除個別對象外,集體特定群體亦為對象。另1975年1月制定公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置衛生管理人員。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置一定比率,並領有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之食品、營養、餐飲等專業人員,辦理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事項。比較營養師與食品技師之職業管理法之法源依據,營養師規範非常具體明確,職業主管機關只要依法行政即可;食品技師規範則較原則性,有賴法律授權明確性,以及職業主管機關具體落實執行力。這也就註定此兩種不同的專門職業,其後的發展與興衰有別。

復依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8條第2項公告之食品業者,應成立管制小組,管制小組成員,由食品業者之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及品保、生產、衛生管理人員或其他幹部人員組成,至少3人,其中至少1人應為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之專門職業人員。另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8條第2項公告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食品業者,應依其類別置專任專門職業人員至少一人,其範圍如下:一、肉類加工業:食品技師、畜牧技師或獸醫師。二、水產品加工業:食品技師、水產養殖技師或水產技師。三、乳品加工業:食品技師或畜牧技師。四、餐飲業:食品技師或營養師。所以可以說營養師執業範圍有高度排他性,但食品技師執業範圍則無排他性,甚至和營養師、畜牧技師、水產技師、水產養殖技師、獸醫師等專業部分有所重疊。

由於食品技師迄今無法像公共工程專業技師、測量技師、環境工程技師一樣建立專屬的簽證制度,因此影響到其後續發展與證照價值。反之,營養師法通過以後,由於以考試取得證照規範明確,且營養師執業範圍內容具體,都有助於營養師專業價值提昇。只是在2000年以前,專技人員高等考試各類科(包括律師、會計師、建築師、32類科技師、8類科醫事人員、營養師、獸醫師、社會工作師等),係採取統合方式辦理,一樣的應試科目數8科、一樣的平線錄取標準等。1999年配合新專技人員考試法制定公布,專技人員各類科分訂不同考試規則時(如律師考試規則、會計師考試規則、技師考試規則等);由於食品技師和營養師應考資格有部分相同(食品加工、食品營養、食品工業、食品工程、水產製造、水產食品科學、食品衛生、保健營養、水產加工、食品技術、生活應用科學技術等系科組畢業,該兩類科皆可報考),應試科目亦有一科相近(食品衛生與安全、食品衛生安全與法規),因此研訂新的考試規則時遂併同辦理。與會學者食品與營養專業背景兩者兼顧,甚至在數量上食品學者較營養學者略多;主因是食品系所較多,且食品技師成立較久之故。1999年12月訂定發布專技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規則,遂在此種兼顧食品與營養兩種不同專業妥協氛圍下完成考試制度草創,應考資格第一款為營養主要系科,採列舉方式,包括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營養、保健營養、食品營養、食品營養系營養組等科、系、組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第二款為非營養系科,則採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生理學、營養學及實驗、生物化學、膳食療養及實驗、生命期營養、膳食計畫及實驗、大量食物製備(團體膳食管理)及實驗、公共衛生營養(社區營養)、臨床營養、營養評估、應用病理(臨床病理)、營養生化或食品衛生與安全等學科至少7科,合計20學分以上,每科目至多採計3學分,並經與前款相同之實習期滿成績及格,有證明文件者。而初期辦理之營養師考試,僅以科系或修習學分數作為應考資格主要認定基準,至於實習部分極為寬鬆,只要學校開出實習課,應考人曾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即可,實習內涵並不具體。所以門檻不高,食品與營養系科遂能維持和平共存局面。

隨著營養師醫事人員化,營養壓過食品

營養師專業強化有幾個主要原因,其一為公會及學會高度團結,展現出強大凝聚力。1995年成立之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其宗旨為聯合全國之營養師公會,增進營養專業知能,共謀營養專業發展,促進國民營養,維護營養師權益及提升營養師地位。由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台南市、彰化縣、南投縣等14個縣市營養師公會所組成。先後擔任過全國聯合會理事長之章樂琦、李蕙蓉、金惠民等人,分別為台北榮總、國泰醫院、三軍總院營養部主任,在營養師實務界甚具影響力。1974年中華民國營養學會成立,成立之初係由一群營養、食品、衛生、醫學等產官學界人士所共同組成,其宗旨以聯繫從事有關營養科學研究者與工作者,共同研究及改進國民營養之合理化為主;參與者仍多以學術界為主力。但早期擔任理事長之謝孟雄、黃伯超、謝明哲、陳維昭等人,學術領域顯非狹隘的營養領域而已。此營養師公會與營養學會,成員雖稍有重疊,但大體上角色功能有所區別,經常能夠分進合擊,發揮加成功效。其二為1999年7月制定公布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營養師納入醫事人員範圍,與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護理師、助產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放射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呼吸治療師等併列;並採師(一)級、師(二)級與師(三)級等級分列。凡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即分別取得各該類別醫事職務師(三)級醫事人員任用資格。此一條例通過以後,因為人事法規鬆綁,整體解決了公立醫療機構長期以來用人困難(考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醫事人員考試取得職業證書者,即可任職於公立醫療機構,不必再去重複報考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對營養師而言,納入醫事人員範圍整體規範,則大幅提昇了其專業性與社會地位。

臺北醫學大學營養學院保健營養學系李芷薇營養師說明台灣紅藜能穩定自律神經。(圖/信豐農場提供)
營養師規範非常具體明確,職業主管機關只要依法行政即可;食品技師規範則較原則性,這也就註定此兩種不同的專門職業,其後的發展與興衰有別。(資料照,信豐農場提供)

對醫事人員來說,從教考用配合角度來看,較其他種類專技人員(如律師、會計師、技師等)是更嚴謹的。所以醫師僅限醫學系畢業報考,藥師僅限藥學系畢業報考,護理師僅限護理、護理助產學系畢業報考;但是律師除了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科、系、組、所畢業外,亦同意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主要法律科目至少7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20學分以上,亦准予報考。各類技師亦同,如以食品技師為例,其應考資格為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各領域(包括食品化學領域、食品分析領域、食品微生物領域、食品加工領域、食品衛生領域、食品工程領域、食品營養領域)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1學科,每1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至少7學科20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食品加工學(含實驗或實習)、食品化學、食品分析(含實驗或實習)、食品微生物學(含實驗或實習),有證明文件者。

因此為了彰顯醫事人員之屬性,營養師公會及學會開始力推從嚴辦理營養師考試,2003年4月本考試規則修正,刪除普通科目國文及憲法,另增訂實習認定標準,實習共分四個階段,第一階段針對2001年度及之前應屆畢業者適用,以課堂外實習為限,應考人出具登錄有實習學分及成績之學校成績單即可。第二、第三階段,則限制在醫院、學校、工廠、機關團體等場所,在領有執業執照之營養師指導下,從事膳食供應與管理、臨床營養、社區營養等業務方可。第四階段則自2015年度及之後應屆畢業者適用,其實習學分/時數及學習活動均有所提高。另2011年12月考試規則再度修正,主要是針對應考資格第二款以7科20學分資格報考者,採落日條款方式,限於2017年12月31日以前,得應本考試。由於營養師考試已辦理甚久,營養師公會及學會參與人數及影響力,均較過去大為增加;加上考選機關為了避免會中發生爭議,出席產官學各界以營養專業為主,食品背景者甚少;最後因為還有6年緩衝,影響層面不是立即就會發生,所以食品系科師生也無大動作反彈。直到邁入2017年以後,因為緩衝期即將屆至,反對聲浪遂逐漸浮現。

營養與食品專業各有立論,一時真理難明

面對當前情勢發展,營養與食品兩種不同的專業背景各有其主張立論。營養系所(包括公會學會)認為營養師既然是醫事人員,其執行業務又涉及人民身體健康與安全,因此應該從嚴規範應考資格,並比照其他醫事人員,回歸單一系科或至少主要營養系科方能應考,而不應再走回頭路,又讓一堆相關系科修習部分營養課程加上鬆散的實習,即可報考並取得營養師資格。另外衛生福利部自2008年5月發布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其後並提昇位階為準則,其中規定食品業者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應設立管制小組,其成員至少一人應具備食品技師證書,並自2012年5月實施;實施後約需1,500名食品技師。所以自2011年起,考選部辦理食品技師高考每年兩次,以加速補足不足之人力。因此食品系科出路已經大有改善,故營養與食品兩種不同專業領域,終須分道揚鑣。

但食品相關系所則認為營養專業早期與食品或家政密不可分,在沒有醫院營養師之前,病患飲食問題長期係由護理人員負責;也因此營養師應考資格,長久以來均允許食品加工、食品營養、食品工業、食品工程、水產製造、水產食品科學、食品衛生、保健營養、水產加工、食品技術等食品相關系科報考,更有7科20學分彈性規定廣納各方人才,人才來源呈現多元化,對營養師的未來發展,勿寧說是好的。最後營養師的執業場所未必是醫療院所,亦有可能在對特定群體營養需求所為之飲食設計及其膳食製備、供應之營養監督;餐盒工廠、食品工廠等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監督;甚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在40班以上者,應至少置營養師1人,各縣市主管機關,應置營養師若干人。以上諸多工作場域及工作內涵,食品科系出身應試通過擔任營養師誰曰不宜?故營養師醫事人員化,反而不利優秀人才之引進。

以上兩種不同專業主張各異,似乎都有其立論基礎,究竟誰是誰非,旁觀者一時之間也很難有所定論。

期限屆滿影響食品科系出路,考委及立委介入關切後果難料

目前考試院中對食品相關系科未來將不得報考營養師,表示關切的委員主要是張素瓊委員,張委員係成功大學特聘教授,曾任該校生命科學系(所)系主任、所長、生物多樣性研究所所長等職,對保健食品研究學有專長。在院會中她提出質疑,認為2015年起營養師實習學分數與小時數均較過去有所增加,造成食品相關科系學生在校修習課程之外,實習無法達標;且相關研議會議過程中,以營養系科參與為主,而排除食品相關科系,另食品科技學會及保健食品學會亦未邀請與會,排他意圖甚明。其次營養師執業內涵,除醫院中之臨床營養、營養評估、飲食諮詢以外,晚近興起團體膳食供應、餐盒工廠、食品工廠等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監督事宜,其重要性與日俱增,社會大眾更加重視,所以排除食品系科畢業生報考營養師考試,其實並不合理。因此要求修正營養師考試規則,調整應考資格與應試科目。無獨有偶的,立法委員吳錕裕亦在立法院召開協調會,邀集食品相關系所教授及考選部代表與會,為食品相關系所畢業得以報考營養師乙節爭取權益;吳委員專長為食品安全檢驗,原為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教授,參與過塑化劑事件、毒澱粉事件以及餿水油事件等,與食品界相熟,此次代替食品界發聲,並不令人意外。

本案問題關鍵在於營養師醫事人員化,現階段已經是個既定的事實且無可逆轉。在此一前提之下,過去多年來的從嚴修正,包括提昇實習內涵加強其學分數與時數、限制營養本系科始得報考而排除其他系科參與機會等,都是秉持相同的邏輯在思考運作。如今因為考試委員、立法委員的介入與關切,使得問題躍上檯面,後續究竟會如何發展,目前尚難預料;比較令人擔心的是跳出來的委員都是保健食品、食品安全背景的利害關係人一方,這使得問題的討論一開始就陷入能否客觀公正的疑雲之中。如果未來真的又改回過去7科20學分的老路,且放寬實習的認定基準,能否被外界所接受與信服?會不會成為政治干預專業的另一個具體實例?都有待後續密切注意與進一步觀察。

*作者為中央機關現職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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