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建請政府正視能源議題

2020-12-14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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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2020 Energy Taiwan台灣國際智慧能源週」離岸風電參展。(柯承惠攝)

圖為「2020 Energy Taiwan台灣國際智慧能源週」離岸風電參展。(柯承惠攝)

台灣政府長久以來,只偏重硬體的產業,而對能源問題並不重視,能源問題完全交由中油及台電負責,經濟部的官員似乎惟台電中油是從,不論是對石化能源或是核電的使用,都視為理所當然。台電中油的規劃,就是政府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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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核能發電,若不是30年前反對黨長年的抗爭,台灣的廢核,不知何時能實現。

30年前的反對黨現在成為執政黨,似乎沒有另外一個反對黨(國民黨除了美豬,也沒有別的議題,真是不長進)可以來監督政府,對於比如說國家極重要的議題,也就是能源議題,進行監督。

最近媒體報導,台灣在減碳方面的排名,是全世界倒數第五,有長足的進步,從本來排名倒數第三進步的倒數第五,小英政府,有很大的貢獻!

即便如此,還是吊車尾啊。

我們認為,如果不扭轉這種輕忽能源議題的態度,台灣的減碳是不會有改變的。

台電的態度,還是以石化能源為主,再生能源為輔,小英政府上任後,再生能源離開丑角的地位,但畢竟還是輔助的角色,所以台電才在政府的支持下,不斷地去增加天然氣的發電機組,因為要能源轉型啊(我在另外一篇文章已經提到,小英政府對「能源轉型」有多麼大的誤會),小英政府的能源轉型,是對的方向,只是相對於全球的趨勢來說,遲了20年,因為現在全球不是在發展天然氣,而是在全面減碳,目標是零排碳。

而小英政府卻執著於國產化,拖緩了減碳的腳步,請問電力供應重要,還是勉為其難的國產化重要呢?連中鋼都不想或是不能做到符合國際標準的情況下,別的公司又如何一定能夠做到呢?離岸風電產業,水下基礎以及塔架,都是以鋼材為主,這些煉鋼產業,以及製造鋼材零件的產業,果真是政府真的要去追求的產業嗎?

那風力發電機可以國產化嗎?西門子哥美颯公司,在2017年年底來台設廠後,小英政府十分滿意,誇稱自己是亞洲離岸風電製造供應鏈的領頭羊,而最近卻有媒體報導,有可能上海電汽會收購西門子哥美颯公司,所有小英政府的努力,就是為了要培養中國企業嗎?

由上可見,小英政府的國產化離岸風電產業,是不切實際而且也是危險的,因為強力要求國產化,而拖慢了能源轉型的腳步,不但無助於國內產業提升,以及有競爭力的生產,反而將最重要的能源轉型的時機給錯過了!

經濟部次長曾文生說,未來的10年是人類減碳極關鍵的10年,而政府似乎沒有打算要立下零排碳的時間表(這意味著台灣不在「人類」之列?),除了歐盟,日本韓國,甚至中國都立下了零排碳的時間表以後,緊接著美國拜登政府,一定也會做出類似的決定,台灣以出口為主軸的經濟體,若不跟上零排碳的腳步,極有可能日後會被經濟制裁,如果政府不及時地做出規劃,受害的是廠商,國家的經濟實力會大大的消退,經濟進入衰退,人民生活進入悲慘,難道要讓我們的下一代去中國幫傭嗎?

我們在此呼籲政府,盡快地做出零排碳的時間表,參考日本韓國的目標,並且盡快地在政府各部門進行盤點,以及如何減碳的方法。

台灣有個好處,因為長期以來電價便宜,所以整個產業結構算是極依賴電力,電力占碳排放量60%以上,所以要減碳的話,改變電力結構,就已經達到了60%,所以這部分是首要改革的對象,而且也是相對容易的部門。

例如德國,從1990年開始立法鼓勵再生能源發電,到去年年底,再生能源發電已經達到50%,也因為德國鼓勵再生能源發電,所以促成了太陽光電從昔日一度50元的電價,到現在不到兩塊的成本。現在再生能源的發電成本,在歐美國家的努力下,已經大大的降低,比石化能源發電還要便宜許多,台灣政府完全沒有任何的理由,不去大力鼓勵再生能源發電,不馬上立下2035年前要達到百分百再生能源發電的目標(參考美國)。

至於國產化,可以參考太陽光電的做法,不強制國產化,但是可以給予鼓勵,例如使用多少占比的國產設備,可以在躉購費率上加碼 6%到20。

另外,對離岸風電應該不要進行招標,而是立法規定,直接用台電的迴避成本躉售給台電公司,如此台電公司完全不必任何的補貼,台電可以收購便宜的乾淨的電,何樂不為?

反之若在競標的情況下,回顧2018年,沃旭因為低價競標,後來還是把綠電賣給台積電,簽下了全球最大的CPPA,讓台電買不到便宜又乾淨的綠電,這怎麼會(對台電)是好事呢?

接下去第三階段的區塊開發離岸風電,甚至在業界有人傳出會零元競標的情況,若果真發生,那又是逼著離岸風電的開發商,再把便宜又乾淨的綠電賣給台電以外的公司,台電又買不到了這些便宜又乾淨的綠電了。

所以我們認為,廢除離岸風電招標制度,因為離岸風電成本低廉,沒有補貼的必要,也喪失了招標的意義。

離岸風電的設置,需要進行環評,在此部分有環保署以及其專家群對離岸風電對環境影響的把關,有水下考古的要求,由文化部以及其專家群對水下考古的監督,還有海岸管理法等等層層看守,比興建核電廠還有多幾十道的行政手續,所以我們不認為,還有任何再多一次招投標程序,來檢驗這些離岸風電開發商的必要。

政府應該要放手,不要想控制一切的事情,國家機器在這裡應該要適可而止,讓離岸風電開發商自行選址,自行進行所有應取得的許可,就像太陽光電,以及陸域風電一樣,也沒有進行招標,現在對離岸風電也沒有必要進行招投標。

招投標制度,會增加對離岸風電的不確定性,某種程度,也反應了小英政府對離岸風電的不信任感,所以才要步步監督,也就是說小英政府在零排碳方面,與世界有嚴重的脫軌,當歐美日韓甚至中國在規劃零排碳的時候,小英政府們還在觀望,猶豫不前。

所以才會對離岸風電又是要求國產化,又是要求招投標,層層疊疊的障礙讓離岸風電難以前進。

今天應該趕上世界潮流,定下零排碳的目標,比如說2035年之前要達到電力部門的零排碳, 2050年前要達到全方位的零排碳,在此目標下,小英政府就會很快地發現,為達此目標,離岸風電不但不可以慢慢來,等待國產化成熟,還要積極的鼓勵開發商進行開發以及興建風場,因為離岸風電是台灣達到零排碳的救星。

*作者為科技業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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