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秀妍律師來函更正

2014-06-21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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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風傳媒6月14日報導交大科法所主辦之「模擬憲法法庭辯同姓婚 反方臨陣退出」新聞,文末指稱「據了解,反方陣營是由反對同性婚姻的法律人士組成,其中也有成員具宗教背景,疑有宗教人士指導。原本成員之中,有去年在立法院公聽會因一席『有血緣關係的孩子才有可能愛他,收養的小孩不可能愛他』談話,而聲名大噪的任秀妍律師,不過任律師已於先前退出。」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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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本人於102年11月19日立法院「同、跨性婚姻入法公聽會」中,發言的用語是「親生的孩子,你有那個血緣關係去愛他,收養的孩子你能這樣的去愛他嗎?當收養的父母拆夥的時候,孩子要歸誰呢?孩子是被當成人球拋來拋去,還是被搶來搶去?」本人的表達在語氣上是質疑同性婚姻的收養,能保證如有血緣關係一樣的全力愛孩子?不會因為某些因素反而傷害了孩子?這是指愛的程度可能有差異,完全沒有說「養父母不可能愛收養的孩子」這句話。

詎緊接著本人之後發言的陸詩薇律師竟發言說:「(依照任律師的說法),『有血緣關係的孩子才有可能愛他,收養的小孩不可能愛他。』」部分媒體擷取陸詩薇律師之說詞變成本人的說詞,造成輿論大譁。這其實是將本人的質疑說成肯定,用張冠李戴、移花接木的方式扭曲本人發言的真意,令人感到痛心。其實雙方的發言在網路youtube上圴可看到,只要將發言全文仔細閱覽一遍,即可證明。

事實上,本人早在三十五年前大學甫畢業之際即在義光育幼院認養孤兒,直到本人結婚生子為止,因此對於親生與收養的關係本人有親身經歷和體驗,此皆有案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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