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限制多 美商批政府立法不切實際

2014-06-05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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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美國商會(AmCham)5日在台灣白皮書發佈記者會上指出,台灣政府保護消費者立意良善,但修改後的條文許多「不切實際」,造成企業經營問題。(吳逸驊攝)

台北美國商會(AmCham)5日在台灣白皮書發佈記者會上指出,台灣政府保護消費者立意良善,但修改後的條文許多「不切實際」,造成企業經營問題。(吳逸驊攝)

政府陸續因為消費糾紛或食安問題,快速進行相關法令修正,回應民意訴求之餘,卻引發外商經營困擾,台北美國商會(AmCham)5日在台灣白皮書發佈記者會上指出,台灣政府保護消費者立意良善,但修改後的條文許多「不切實際」,造成企業經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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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Cham零售業委員會代表康乃元認為,政府快速回應民意固然是好事,但立法還是要注重「可行性」,否則形同逼迫企業違法。

AmCham每年針對台灣政治情勢及經營環境發表白皮書,一方面檢討政府行政績效,同時向政府提供決策建言。在今年的報告中,AmCham對台灣積極展現貿易自由化決心十分肯定,對政府組織改造後的國發會法制協調中心讚不絕口,表示在該中心居間協調下,美國商會下屬各委員會可直接找主管機關溝通,解決很多問題。

在需要改進的項目中,最為企業詬病的是政府為回應輿論而快速立法,然而修改後條文難以實行,造成企業經營問題。

白皮書舉例,如政府近年推出多項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但程度遠超出實際需要;加上不切實際的施行細則,已對台灣競爭力造成負面影響;又如在食安風暴下訂定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施行細則,某些條文是基於誤解而訂立的,「行不通的規定若付諸執行,將在市場上造成混亂局面」。

而日前在立法院討論的《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雖然保障勞工權益是合宜的作法,但草案部分內容造成太多限制,嚴重限縮雇主管理人力資源的彈性,且不符合派遣勞力的需求現狀,反而可能導致失業更為嚴重。

康乃元在說明建議事項時特別舉例,台灣對定型化契約條款的規定,在修正草案中將海報及廣告視為契約一部分,授予行政單位監督審查的權利,公部門可以介入交易行為,對企業而言「已經接近警察權的擴張」。

另外,關於7天鑑賞期的限制,以及買賣退款必須在15天內完成等規定,已超過保障消費者的合理範圍,且在業者與銀行的合作約定下難以實行。

日前食衛法修正中關於標示產地等規定,儘管已做出調整,但AmCham執行長吳王小珍表示,台灣仍存在一些「Taiwan Unique(台灣特殊條例)」,確實對廠商造成困擾,可能影響企業在台經營的意願。她提醒台灣政府,在進行相關條文研議時,必須注意與國際標準接軌。

康乃元以實際與政府部門溝通的經驗為例指出,政府官員經常被要求對民意快速做出回應,因此經常在很短時間內修改法律,修法時可能只在美、歐、日等主要國家規定中選擇最為嚴格的範本,卻忽略相關國家可能另有例外規定予以彌補,導致台灣法規難以實行,在此情況下,形同逼迫業者違法。

他建議政府,在進行相關法律修改時,多與不同相關者進行溝通,加強重視法律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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