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駿觀點:國際認證「臺灣地位確定」,不要把「中國」送給大陸

2020-10-2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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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羅會議發表的宣言使台澎地區回歸中華民國有法理依據,筆者依此認為臺灣應當屬於中國的。(資料照,國史館開羅宣言70週年紀念特展)

開羅會議發表的宣言使台澎地區回歸中華民國有法理依據,筆者依此認為臺灣應當屬於中國的。(資料照,國史館開羅宣言70週年紀念特展)

歷史首先要能夠證明已發生而客觀存在,要符合事實基本面,既為事實,就不因個人想像或意志為轉移,連神仙都沒法塗抹改造。若有需要解釋之處,立論基礎與邏輯必須來自事實基本面,否則不是歷史,只能是片面的臆說與不實的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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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無條件投降

日本昭和天皇裕仁的《終戰詔書》原文中雖無「投降」二字,但一如該《詔書》所言,「如仍繼續作戰,則不僅導致我民族之滅亡」,都要滅亡了,不是著急投降是什麼?而且,言明「朕已飭令帝國政府通告美、英、中、蘇四國,願接受其聯合公告。」四國「聯合公告」指的就是《波茨坦宣言》,對日本設定的條件是「無條件投降」。因此,裕仁《終戰詔書》實質上是接受無條件投降的《降伏詔書》。

1945年9月2日,在停泊於東京灣的美海軍密蘇里號戰艦上,日本政府代表重光葵簽署的是《降伏文書》,9月9日由岡村寧次於南京遞出的文件以《降書》為名,日本為百分之百的投降,而且是無條件投降,應無疑義。這樣的投降者還有權力或權利以積極或消極的方式決定臺灣的前途嗎?顯然不行。

光復節是統治權轉移,不是受降

岡村寧次的《降書》中載明:「四、本官當立即命令所有上第二款所述區域內(「在中華民國〔東三省除外〕臺灣與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內」)之全部日本海陸空軍各級指揮官及其所屬部隊與所控制之部隊向蔣委員長特派受降代表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上將及何應欽上將指定之各地區受降主官投降。」

依此,日本對中國的投降在岡村寧次呈遞給何應欽《降書》時已經完成,各地方的受降儀式其實是在投降完成之後的轉移管轄權或統治權的軍事與行政接管程序,嚴格地說,不是再投降一次。南京受降與其它各地「受降」用詞固然一樣,其實質內涵大不同。

是故,1945年10月25日在台北中山堂舉行的,不是末任總督安藤利吉向陳儀呈遞《降書》的儀式,而是代表日本將臺灣主權管轄權移轉給中國的行政與軍事交接儀式,在台日軍暫時接受中華民國行政長官的管轄,此儀式當然有國際法的效力。行政長官陳儀所簽發的〈第一號命令〉第二項:「遵照(聯合國)中國戰區最高統帥兼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及何總司令命令……,指定本官及本官所指定之部隊及行政人員,接受臺灣及澎湖群島之領土、人民統治權、軍政設施及資產。」可見,當日儀式的實質內容不是「受降」,是軍事與行政接收。

儀式中物件的內容是「臺灣地區受降文獻及紀念品清單」中所列的10項,包括:一號命令安藤利吉受領證,備忘錄受領證、受降典禮簽名簿、受降典禮簽名單、照片、日方簽字用筆墨盒印泥、安藤利吉官章、總督府印、新生報兩份。當然不會有安藤利吉的降書。若以無此降書為由,否認臺灣早已由安藤利吉代表日本交付中華民國的事實,顯然不符合歷史事實。

臺灣回歸中國有國際條約支持

臺灣歸還中華民國首先是在開羅會議上經過中、美、英三方嚴肅爭辯過的議題,經過中方談判代表王寵惠力辯英國代表,獲得美方完全支持,獲致最終結論為《開羅宣言》的「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後來的《波茨坦宣言》緊扣《開羅宣言》,於第八條載明,《開羅宣言》中的諸內容必須得以實施。《開羅宣言》由中美英三國領袖簽字,《波茨坦宣言》由中、美、英、蘇領袖認可,且由自己或代表簽字。根據國際關係專業標準,兩份文件皆為嚴肅的國際條約,應無疑義。因此,臺灣歸屬中國在《開羅宣言》就確定了,不能以後來世界局勢的轉變而否認。麥克阿瑟發出的《一般命令第一號》就是在執行這兩個《宣言》所規定的內容。

因此,《中日和約》第二條:「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以下簡稱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實無關宏旨,更不能以此否定日本將臺灣正式歸還中國的事實。一個無條件投降的戰敗者有什麼條件對戰勝國的土地指手畫腳的?

何況,再根據《中日和約》第四條:「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所以,《馬關條約》也應無效,臺灣的地位與歸屬應回復該條約之前,應無疑義。

外交部31日重申立場,根據《中日和約》證明中華民國在南海諸島之主權性。(取自維基百科)
《中日和約》的簽署,讓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結束戰爭狀態。(資料照,取自維基百科)

1945年是全中國接收臺灣

談歷史,不能「以今律古」或「以後律前」,否則就要犯竄改歷史的錯誤。二次世界大戰勝利,臺灣於1945年10月25日由日本代表移交給中華民國代表陳儀,當時的中華民國就是全中國,所以,臺灣在1945年已經正式歸還「全中國」。歷史不能回溯塗改,不能因1949年中國內部的兩岸分裂分治,而回溯否認臺灣已歸還給「全中國」的事實。同樣地,《舊金山和約》與《中日和約》也不能否認此事實,條約中的條文必須依照此歷史事實的軌跡解釋才合理,否則為無稽之談。

是故,台海兩岸自1945年10月25日以來,「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就已正式完成所有的法律程序,這個事實迄今未有絲毫改變,也為美國與歐盟之「一個中國政策」的基礎,在可預見的未來也不會動搖。

臺灣地位未定論的荒謬邏輯

台獨份子幾十年來高唱「臺灣地位未定論」,想以「未定」否定臺灣早已回歸中國的既成事實。此論的始作俑者是美國杜魯門政府。

1950年1月15日美國杜魯門總統在針對臺灣問題的聲明中,還提到《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確定地表示,「遵照這兩個宣言,臺灣交回蔣委員長,過去四年,美國與其他盟國接受了中國對該島行使權力的解釋。」同日,美國國務卿艾奇遜也公開說明:「中國已經管理臺灣四年了,美國和其他盟國從來沒有對這一佔領提出過懷疑。當臺灣成為中國一省時,既然沒有人從法學角度提出質疑,此一事實自然就應被認定為是符合約定的。」然而,就在同年韓戰爆發之後的6月27日,杜魯門對臺灣地位的說法改為「該地區恢復穩定與和平,或者簽訂對日和約,或者由聯合國討論決定。」(此段引文皆取自黃自進)

顯然,半年之間,美國對臺灣地位的看法180度反轉,自我矛盾,已經站不住腳。臺灣地位未定論是美國片面一廂情願的想法與操作,是十足的霸權行為,不符合國際公法的規則與原理,最後不到兩年的時間即告失敗,美國自動放棄。

在《中美建交公報》中已載明:「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這應該是除《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外,美國對臺灣主權地位最明確的表示,雷根總統的〈六項保證〉中也說「未改變對於臺灣主權的立場」,臺灣歸屬於中國,在美國也應無疑義。

現任美國國務院亞太助理國務卿史達偉在今年8月31日參加華府智庫傳統基金會的研討會時表示,「美國對臺灣主權不持任何立場」,這顯然與《中美建交公報》中載明的明確立場,「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不完全一致。川普政府或是美國官僚體系是否想再重拾杜魯門的故技,值得關注。11月3 日之後,川普若未能連任,新政府的態度還有待觀察,但都無關宏旨,因為木已成舟逾70年,鐵案如山。

總統蔡英文藉國慶演講向北京喊話,指「願意促成兩岸有意義的對話」。(陳品佑攝)
筆者認為,總統蔡英文(見圖)將「中國」送給北京,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統治過臺灣為由,得出臺灣不屬於中國的結論,顯然是幼稚的幻想。(資料照,陳品佑攝)

臺灣屬於中國乃名正言順

若藉法律概念說明,《開羅宣言》已經確定中華民國對臺灣的所有權,亦即中國對日本的債權,1945年10月25日為日本完成物權交付的手續,臺灣結結實實地回到祖國中國的懷抱,具有完全穩當的法律基礎。所以,今天的臺灣早已是祖國的重要組成的部份,根本不再適用「回歸祖國」的用詞。若再在台灣身上用「回歸祖國」,言下之意,就是台灣已經脫離了中國,這肯定不是喜歡這詞之人願意接受的說法。

至於蔡英文與民進黨故意將「中國」送給大陸當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統治過臺灣為由,得出臺灣不屬於中國的結論,顯然是幼稚的幻想。中華民國自創建迄1945年接收臺灣前,從未統治過臺灣,清朝早已覆滅,為中華民國所繼承,一樣可以在1945年依據歷史事實基本面收回臺灣。如果哪天台灣方面激起大陸武統,人家可以立即實現統治,不待多言。何況,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把中國送給大陸,在今天「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已為幾十年的歷史事實與國際現實下,就是主動把自己送給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己否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統治過臺灣」作為理由的正當性。

*作者為獨立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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