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蘭素史克賄賂案終結 撈金術曝光

2014-05-15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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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賄賂案終結。(央視)

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賄賂案終結。(央視)

英國製藥巨頭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GSKCI)涉嫌商業賄賂案日前偵查終結,46名嫌犯被起訴。該公司在中國藥品市場的撈金術駭人聽聞,或為冰山一角,導致中國患者看病難、用藥貴等現象,其根源主要來自醫藥領域的商業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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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報導,自2009年1月起,葛蘭素史克中國區總經理馬克.賴利(Mark Reilly,英國人),鼓動員工「大肆賄賂醫院、醫生」等醫療銷售相關部門,謀取非法所得數十億元人民幣。

報導稱,2012年賴利與該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監張國維和法務總監趙虹燕等人,先後向北京、上海等地工商行政執法人員和關係人行賄,意圖阻止工商部門對其查處。經舉報,長沙警方對此展開調查,並於2013年7月29日拘捕涉案的18名相關人員。

《新京報》稱,歷經十個多月的偵辦,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與單位行賄,以轉移定價、進口原料加工、黑金行銷、以賄掩賄等手法,在中國藥品市場大發橫財,同一藥品在中國出廠價是南韓市場的7倍,有的藥品在海外賣15元人民幣(約新台幣73元),在中國竟賣到207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000元)。

GSKCI的藥品價格為何如此之高?價格又如何確定?

第一個操作手法是「轉移定價」。該公司多名涉案的高層主管供述,新藥進口中國前,大多冠以「海外原研藥」名義,通過「轉移定價」方式,增高藥品報關價格,將巨額利潤預提在境外。嫌犯之一、GSKCI原副總裁兼疫苗部總經理陳洪波說,這是跨國公司實現利潤最大化的一種主要方法。

除了進口成品藥,還有一種方式是「進口原料再加工,」陳洪波披露,有的原料由葛蘭素史克藥廠(GSK)在賽普路斯的分公司做,瓶裝是在義大利分公司,從賽普路斯到義大利進行一次價格轉移;從義大利分公司到中國貼標籤,再進行一次價格轉移。多次價格轉移之後,每個分公司都賺錢,總利潤相當可觀。而且將應當在中國境內產生的大部分利潤留在境外,達到少繳稅的目的。

第二個操作手法是「黑金行銷」。嫌犯李某,是湖南某市級醫院的肝病中心副主任醫師,涉嫌非法收受GSKCI醫藥代表賄賂現金數萬元以及GSKCI提供的免費旅遊。據供述,為刺激藥品銷量,GSKCI提供優惠措施,他每開出1盒藥,公司給他20元人民幣,每增加1位病例,可拿100元人民幣。所以李某每月多開150至200盒藥,增加5至8名病例,簽收時填寫「講課單」,言明是「講課費」,以防存疑。

嫌犯張國維說,賴利2009年上任後,公司的經營理念和模式發生重大轉變。他提出「銷售為王」的口號,從利潤為主變成銷量為主,銷售指標每年不斷增加,以彌補在美國與歐洲市場的大幅下降。不僅銷售部門,公司所有部門也要為銷售提供支持。

第三個操作手法是「以賄掩賄」。該公司審計部門傳授員工「如何行賄不違規。」GSKCI多元化產品部負責人蘭省科透露,「包括馬克本人,許多主管都知道醫藥代表向醫生行賄的做法,如不超過(藥價的)10%,而且通過很多手段才能把錢套出來。」為擴大賄賂銷售規模,GSKCI還推出「協力廠商管理模式」。

蘭省科對《新京報》表示,這種做法「實際上就是包銷。我們支付推廣服務費給協力廠商公司,協力廠商公司再把費用給醫生,還是變相的行賄。」「這種合作不僅可以規避風險,還能增加給醫生錢的幅度。」

盡管極力掩飾,GSKCI涉嫌商業賄賂的行為還是引起北京、上海等地工商部門的注意。面對危機,GSKCI制定一系列措施加以應對。「策略主要有4條,其中2條是馬克提出的,一要公關,大事化小,二以商業賄賂避免處罰。」嫌犯之一、GSKCI法務總監趙虹燕說,法務部門主要工作包括應對舉報引起的工商調查。

身陷囹圄多日,一些涉案GSKCI主管坦承,公司的商業賄賂行為對中國的廣大患者、政府與國內藥品企業,都造成巨大危害,「如今的醫藥市場,患者看病難、用藥貴等現象,醫藥領域的商業賄賂是根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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