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大旱再現,管理之外更需要建立節水文化

2020-10-13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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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水三法另外兩個:《水利法》、《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分別在2016年5月、2015年12月通過,目標鎖定工業節水。其中,水利法授權對工業開徵耗水費,做為水價未調漲前的過度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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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水水資源發展條例》則是為了落實工業用水零成長政策,授權水利署在核發新開發案時,若地點位於缺水區,可強制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水,讓企業負起部分自籌水源責任。不過價格還是成敗的關鍵,有便宜自來水可用,政府又對企業百依百順,那個企業會想用貴一點的再生水?

於是2016年就發生股王大立光電,在台中精密機械園區擴廠拒絕使用再生水的事情。還有高雄和發產業園區,2014年環評時滿口答應要用再生水,到了2020年提環評變更,不但將原本每日用水從5500噸,增加到1萬噸,而且承諾要用的再生水,也通通改回來用自來水。結果,耗水費開徵不成、再生水無法推動,節水三法成為未竟之功。

上個月水利署舉行「水與文化國際會議」時,賴建信提到他到德國參訪時發現節水是德國人的DNA,在台灣卻是一件要宣導的事,這觸動他想推動水文化的信念。水與文化的建立需要共識,在氣候變遷年代,管理只能實現一部份功能,合理的政策才是實現永續水資源的一把鑰匙。

*作者為獨立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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