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移徙盟約》[11]是聯合國有史以來第一個就所有類型的國際移民採取共同方法的全球協議。盟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12],其以國家主權,分擔責任,不歧視和人權的價值觀為基礎,並認識到需要採取合作方式來優化移民的總體利益,注意移民之個人與團體在出發地,過境和目的地國家的風險與挑戰。
全球契約包括23個目標,以更好地管理地方,國家,區域和全球各級的移民,重點包括:
- 減輕阻礙人們在其原籍國建立和維持永續生計的不利因素和結構性因素;
- 透過尊重、保護和實現移民人權,並向他們提供照顧和援助,以減少移民在不同階段面臨的風險和脆弱性;
- 正視移民接受國因為移民的到來而面對的不同規模的人口,經濟,社會和環境變化;
- 努力創造有利條件,使所有移民能夠通過其人力,經濟和社會能力來豐富我們的社會,從而促進移民對地方,國家,區域和全球各級的永續發展作出貢獻。
結語與建議
Deserie的工安事故絕非單一不幸意外,而是我國政府結構性的對外籍勞工一連串的歧視以及對雇主的放任。對移工的不平等待遇不僅發生在台灣,聯合國長期從人權、勞動、商業、環境多個角度推動公約、盟約、準則來嘗試導正。
台灣缺少來自聯合國的壓力,不代表國際會對我國的移工人權問題視而不見,Deserie的個案突顯鼎元光電管理階層業務致死的未必故意嫌疑重大,政府各部門均有責任就以下事項檢討改正:
一、關於勞動部之部分
- 應該就本案提出完整的調查報告,包括鼎元光電的勞動力結構、製程工作分配、危害告知、防護措施、緊急應變程序等,是否針對外籍女工存在不合理差別待遇。
- 工作現場要有母國語言,不只是英文而已,否則勞工不知道怎麼操作化學品、遇到事故也不知道怎麼處理。
- 參酌《全球移徙盟約》目標六之內容[13],促進公平且符合道德的招聘,保障確保體面工作的條件,借鑒那些已克服勞工流動障礙和確定相關最佳做法的現有雙邊、次區域和區域平臺的工作經驗,促進跨區域對話;改進關於公共和私營招聘機構的條例,使其符合國際準則和最佳做法;與包括雇主、移民工人組織和工會在內的所有相關利益相關方建立夥伴關係,以確保向移民工人提供書面契約,並以他們理解的語言使其瞭解其中的條款、目的地國的國際勞工招聘和就業條例、移民工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如何訴諸有效的投訴和救濟機制;制定和加強勞工移民以及公平且符合道德的招聘程式,使移民能夠以最小的行政負擔更換雇主,更改其居留條件或期限,同時促進增加體面工作機會,尊重國際人權法和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