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英士觀點:以國際法守護移工安全回家

2020-10-06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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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Deserie的工安事故絕非單一不幸意外,而是我國政府結構性的對外籍勞工一連串的歧視以及對雇主的放任。(移工示意圖,陳品佑攝)

作者認為Deserie的工安事故絕非單一不幸意外,而是我國政府結構性的對外籍勞工一連串的歧視以及對雇主的放任。(移工示意圖,陳品佑攝)

我們不能忘記的名字-Deserie Castro Tagubasi

2019年8月28日,來自菲律賓的女性移工在苗栗鼎元光電廠內遭俗稱「化骨水」的氫氟酸藥水噴濺下肢,導致雙腿大面積化學性灼傷腐蝕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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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名字叫做Deserie Castro Tagubasi,29歲,臉書放著跟你我一樣的出遊照片,她是台灣70萬移工中的一人,三年合約本應在2019年九月期滿,但卻發生憾事,永遠無法回家了。

Deserie姊姊的公開信[1]

大家好,我是 Digna Tagubasi Ararra(Daisy),我是 Deserie 的姊姊,我今天在這裡代表我的家人對我妹妹的事情表達意見。8 月 28 日下午,我的哥哥 Danilo 接到 Deserie 菲律賓仲介打來的電話,他們告訴我哥哥,Deserie 目前在醫院處於危急情況,因為她被化學液體意外噴傷了腿。同一天晚上,哥哥接到 Deserie 公司管理員告知,說我妹妹已經死了。全家人都很震驚,因為我們完全沒想到此次意外會導致妹妹失去生命。

在我來台灣以前,全家人已經討論想知道究竟在我妹妹身上發生什麼事情,我們要求調查:她發生了什麼事?是如何發生的?為什麼發生在她身上?第一時間在她被送醫前,給我妹妹處理了什麼?

我們心中最大的疑問是,工人是否明確知道,他們正在處理的化學品是非常危險的?當此類情況發生時,第一件事該做什麼?

我今天在這裡是為了尋求我妹妹的公道。任何金錢都無法替換我妹妹的生命,我們希望公司對發生的事情承擔責任,因為我們都知道他們對工人的安全防護有明顯疏失。我這麼做不是為了我妹妹而已,也是為了在這些工廠的其他勞工。希望同樣的意外不會再重複發生了。謝謝。

氫氟酸(Hydrogen Fluoride, HF)是科技廠用來蝕刻電路板的藥劑。氫氟酸的解離度只有鹽酸的千分之一,釋出的氟離子腐蝕力很強,會直接穿透皮膚到深部軟組織,與組織中鈣離子結合,鈣離子逐漸耗盡後,局部神經細胞釋出鉀(K)離子,造成神經之強烈刺激,痛苦至極。

事件發生迄今,有關外籍移工來台的國內與國際法問題漸受淡忘,相關檢討闕如,甚至肇事的企業責任與政府作為都是雲淡風輕,完全不是一個以人權為己任的國家所應為。

事實上,細究本案之整體內容,至少凸顯以下各點,值得相關單位重視:

一、我國對危險化學品使用管制的法規寬鬆

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報告[2],Deserie操作的化學蝕刻液為49%wt氫氟酸水溶液5400ml+96%wt硫酸360ml+31%wt雙氧水360ml。如此大量且高濃度之氫氟酸水溶液可以致人於死,但是主管化學物質的環保署對於任何濃度的氫氟酸都沒有管制。本案整個過程中,依據勞動部調查,鼎元光電居然只有違反防護衣等規定,似認為我國法規允許雇主讓勞工以手動操作如此高濃度、大量的氫氟酸。並且允許在周邊沒有可緊急治療醫院下,讓工人操作高危險性的化學藥劑,令人詫異。

二、整體工作環境對外籍移工不友善

  1. 不論是來台前或來台後,都沒有讓移工在獲得充分資訊告知下選擇工作。
  2. 雇主多未提供母語職業訓練,而是讓同國籍員工互相指導。
  3. 高風險化學物質的警語並未使用移工母語撰寫。
  4. 勞檢局的職業安全衛生檢查不確實。

三、女性外籍移工可能更容易被安排到暴露於毒性化學物質的電子業

從科學園區的性別比例可以看出,女性移工是電子業的勞動主力,韓國三星也是同樣做法,只是三星是把工廠移到越南。

女性,可能出自於細心、穩定、對生產線工作的接受度,更容易被安排到高階的電子業(男性移工可能被安排到粗重的工作),而電子業是最容易接觸到毒性化學物質的行業。

20200610-移工職災配圖,工廠外觀配圖。(陳品佑攝)
女性移工更容易被安排到高階的電子業(男性移工可能被安排到粗重的工作),而電子業是最容易接觸到毒性化學物質的行業。(示意圖,陳品佑攝)

四、外籍移工難獲得司法救濟

移工在台灣有停留年限的限制,最多三年,可延長一次。當遭遇嚴重職業災害死亡或重傷時,往往需要靠家屬來台灣起訴,這是一筆高額費用支出。

甚至連檢察官都傾向不起訴,因為移工很難有能力聲請再議(再議是不服檢察官決定的一種救濟程序)。

五、菲律賓政府沒有對輸出之本國勞動力盡到保護義務

根據報導以及實際聯繫的經驗,菲律賓駐台辦事處(MECO)對於自己本國勞工的態度確實非常保守,不希望來自外界NGO的介入。這顯然違反菲律賓國內制定的《1995年海外工人與海外菲人法》[3],要求菲律賓政府照顧海外工人的精神。

六、關於移工的國際法規範--聯合國日益重視國際移工人權問題

2019年全球有超過30國的GDP的10%以上來自國民到海外工作的匯款。超過2.7億名移工把錢匯回母國家中,金額約5540億美元[4](2019),這是發展中國家獲得外匯的最主要管道。聯合國估計今年因為疫情關係,這個數字會下降20%。[5]台灣移工人數從今年2月的71.9萬人,減少至8月統計之69.9萬人,[6]8月起,多個縣市只准自己縣市移工入住防疫旅館,讓想引進移工卻排不到防疫旅館的產業面臨更嚴重的缺工問題。[7]

聯合國強調,移民是推動全球經濟成長、增強社會力量與加深種族間相互理解融合的原動力。各國對於移民不可對他們有種族偏見,應該給予他們有尊嚴的待遇,並要尊重這些移民的選擇。

以下介紹幾個相關國際公約:

(一)1990年《保護所有移工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

《保護所有移工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All Migrant Workers and Members of Their Families)經聯合國大會1990年12月18日第45/158號決議通過,按照該公約第87條第1款規定,該公約於2003年7月1日生效。由於該公約涉及移工及其家庭成員之醫療、教育、司法、選舉、社會福利、保險等,也涉及到國際關係、國家主權、國家安全、移民等政策方向,範疇相當廣泛。

《公約》最強調的原則是「國民待遇」,亦即給予移工在就業、經濟、社會、政治和文化上的「平等對待」,截至2020年9月17日,《保護所有移工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共有51個締約國,不包括台灣。已批准該公約的國家大多為移工的輸出國,對於這些國家,該公約是保護本國公民在國外生活的重要工具,台灣藍領外籍勞工的母國,如菲律賓及印尼均已簽署。

目前我國對於外籍移工的法規與《移工公約》的諸多規定多所牴觸,例如嚴格限制移工家庭成員的來台居留時間、外籍人士不適用就業服務法中關於就業平等的規定、來台期間沒有職業選擇與更換雇主的自由等等。

20200613-移工職災配圖,移工身影配圖。(陳品佑攝)
目前我國對於外籍移工的法規與《移工公約》的諸多規定多所牴觸。(示意圖,陳品佑攝)

我國於 2009 年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兩公約施行法的立法,並於 2012 年首次提出《兩公約》國家報告,於 2013 年召開國際審查會議中所通之國際獨立專家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 11 點中,建議我國政府啟動必要的準備程序以便及早接受《保護所有移工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的義務,惜迄今尚未落實。

聯合國在2016年通過「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 National Action Plan (NAP)),並強烈鼓勵所有國家訂定商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我國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擬在2020年底提出,預計將納入包含外籍移工人權在內的商業人權 ,承諾將四個核心人權公約,即《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保護所有移工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及《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內國法化,至盼得以及早實現承諾,進一步提昇我國的形象,保障移工應有之人權。

(二)2018年《全球移徙盟約》

如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Guterres)所說,移民與難民問題一直伴隨在我們左右[8]。1990年的《保護所有移工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花費了13年的時間才成案,但目前只有51個締約國,它是聯合國批准國家數量最少、最不受歡迎的條約之一,因為多數先進國家不願移民政策受到有拘束力的國際公約之限制。[9]

為了協助人類有秩序的處理日益增多的移民與難民問題,聯合國「因應大規模難民和移民流動問題峰會」於2016年9月在紐約總部召開,這是聯合國首次針對難民和移民所展開的會議。召開的目的是要整合各國領導者的政治意願,敦促各國團結一致,採取人道和協調政策,為國際社會制定一份可切實有效執行的行動藍圖。會議所通過的《紐約宣言》成為各國制定難民和移民的政策。2017年啟動政府間談判進程,終於在2018年舉行國際移民問題政府間會議,通過一項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的聯合國《全球移徙盟約》(Global Compact for Safe, Orderly and Regular Migration)[10]。

《全球移徙盟約》[11]是聯合國有史以來第一個就所有類型的國際移民採取共同方法的全球協議。盟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12],其以國家主權,分擔責任,不歧視和人權的價值觀為基礎,並認識到需要採取合作方式來優化移民的總體利益,注意移民之個人與團體在出發地,過境和目的地國家的風險與挑戰。

全球契約包括23個目標,以更好地管理地方,國家,區域和全球各級的移民,重點包括:

  1. 減輕阻礙人們在其原籍國建立和維持永續生計的不利因素和結構性因素;
  2. 透過尊重、保護和實現移民人權,並向他們提供照顧和援助,以減少移民在不同階段面臨的風險和脆弱性;
  3. 正視移民接受國因為移民的到來而面對的不同規模的人口,經濟,社會和環境變化;
  4. 努力創造有利條件,使所有移民能夠通過其人力,經濟和社會能力來豐富我們的社會,從而促進移民對地方,國家,區域和全球各級的永續發展作出貢獻。

結語與建議

Deserie的工安事故絕非單一不幸意外,而是我國政府結構性的對外籍勞工一連串的歧視以及對雇主的放任。對移工的不平等待遇不僅發生在台灣,聯合國長期從人權、勞動、商業、環境多個角度推動公約、盟約、準則來嘗試導正。

20200610-移工職災配圖,工廠外觀配圖。(陳品佑攝)
Deserie的工安事故絕非單一不幸意外,而是我國政府結構性的對外籍勞工一連串的歧視以及對雇主的放任。圖為工廠。(示意圖,陳品佑攝)

台灣缺少來自聯合國的壓力,不代表國際會對我國的移工人權問題視而不見,Deserie的個案突顯鼎元光電管理階層業務致死的未必故意嫌疑重大,政府各部門均有責任就以下事項檢討改正:

一、關於勞動部之部分

  1. 應該就本案提出完整的調查報告,包括鼎元光電的勞動力結構、製程工作分配、危害告知、防護措施、緊急應變程序等,是否針對外籍女工存在不合理差別待遇。
  2. 工作現場要有母國語言,不只是英文而已,否則勞工不知道怎麼操作化學品、遇到事故也不知道怎麼處理。
  3. 參酌《全球移徙盟約》目標六之內容[13],促進公平且符合道德的招聘,保障確保體面工作的條件,借鑒那些已克服勞工流動障礙和確定相關最佳做法的現有雙邊、次區域和區域平臺的工作經驗,促進跨區域對話;改進關於公共和私營招聘機構的條例,使其符合國際準則和最佳做法;與包括雇主、移民工人組織和工會在內的所有相關利益相關方建立夥伴關係,以確保向移民工人提供書面契約,並以他們理解的語言使其瞭解其中的條款、目的地國的國際勞工招聘和就業條例、移民工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如何訴諸有效的投訴和救濟機制;制定和加強勞工移民以及公平且符合道德的招聘程式,使移民能夠以最小的行政負擔更換雇主,更改其居留條件或期限,同時促進增加體面工作機會,尊重國際人權法和勞動法。

二、關於環保署之部分

立即將一定濃度以上的氫氟酸列為毒性化學物質,納入管制,並參照歐盟作法,規定運作濃度上限,俾利遵循。

三、關於行政院之部分

  1. 行政院與勞動部應在本案可能涉及人權侵害的意識下,從移工勞動條件與雇主如何對待他們的結構性問題,整體檢視我國的移工政策,並提出進一步完善措施。
  2. 應盡速推動通過《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之施行法,並從行政、立法、司法各層面加以落實。

四、關於司法院之部分

  1. 鑑於外籍移工在台灣的司法近用弱勢地位,追蹤外籍移工司法案件的辦理情形,包括刑事與民事,並研擬對外籍勞工與雇主間的民事訴訟提供法律扶助方案;法務部應要求檢察官對外籍移工職業災害案件在一定期間內應做出起訴或不起訴之決定。
  2. 針對《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提出檢視報告。

五、關於外交部之部分

公開包括印尼、菲律賓、越南、泰國在內,所有與移工派遣國簽訂之雙邊協定內容,此等雙邊協定涉及移工權益,無理由列為保密文件。

*作者謝英士為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高思齊為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研究員、台灣國際法學會副秘書長。本專欄由台灣國際法學會提供。

註釋:

[1] 公開信

[2] 勞檢報告下載處「勞工發生與有害物(氫氟酸等)接觸致死重大職業災害」

[3] 1995年海外工人與海外菲人法

[4] The threat of forced labor looms for migrant workers in the pandemic—for global businesses, supporting them through the crisis is both a matter of ethics and economics 

[5] Uncertain future for migrant workers, in a post-pandemic world

[6]產業及社福移工人數

[7] 搶無防疫旅館 移工排隊等入

[8] Governments adopt UN global migration pact to help ‘prevent suffering and chaos’

[9] Diplomacy of the Migration Compact

[10] 邱智淵觀點》移民與難民全球契約 推動有尊嚴的移民

[11] UN網站

[12] Secretary-General's remarks at Intergovernmental Conference to adopt the Global Compact for Migration (2018.12.18)

[13] 《全球移徙盟約》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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