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醒醒吧!犯罪者家屬沒資格談人權?

2020-09-01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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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知道嗎?當初警察叫我去認我孩子的屍體,我連白布都不敢掀開,反正警察說是就是,我就這樣認了,既然我孩子做了這樣的事情,身為媽媽我應該做的是代替我的孩子去道歉去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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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我們與惡的距離 The World Between Us 官方頻道@youtube)
「妳知道嗎?當初警察叫我去認我孩子的屍體,我連白布都不敢掀開,反正警察說是就是,我就這樣認了,既然我孩子做了這樣的事情,身為媽媽我應該做的是代替我的孩子去道歉去贖罪…」(圖/ 我們與惡的距離 The World Between Us 官方頻道@youtube)

她驚張急促而卑微的解釋,讓我瞬間喉頭發酸,沒讓她繼續說下去,我告訴她:「議員答應要幫妳,我們會努力,首先,我與同事下午會帶著錄影機到妳家,把漏水的地方拍下來,後續,我們也會協助妳跟樓上的大官溝通,漏水與妳的孩子沒有關係,不要擔心」

下午,我與服務處主任帶著錄影機到她家,走到廚房及陽台,整個廚房及後陽台的燈罩瀑布似的,水不斷落下,而廚房廚具的密集板也因為漏水而整個炸開碎裂。S太太說,廚房跟後陽台的正上方,就是那位大官將陽台外推還安裝按摩浴缸的位置,只要他們把按摩浴缸的水關掉,她家漏的水就會停。

回到辦公室,議員已經請那位大官開了秘書的聯絡窗口過來,我將漏水的照片影片整理好燒成光碟,聯絡了那位秘書到議會。

秘書一到便低聲跟我說「妳知道她孩子的案子吧?因為這樣所以她的精神有點那個」不等她說完,我便告訴她「漏水的影片跟照片都在光碟裡,漏水跟她孩子發生什麼事沒有關係,但妳長官家的陽台外推跟台北市違建即報即拆有關,我建議妳們把光碟拿回去看清楚,然後拿出誠意把漏水的問題處理好,人家因為漏水壞掉的家具該賠也要賠給人家,不然被媒體知道某大官因為違建導致漏水到別人家還罵人家是神經病,新聞可能比她孩子當年的新聞大」。

經過三、四個月大官終於處理好管線也賠償了S太太,接著,S太太帶著她的弟弟(底下稱S先生)來到辦公室道謝,S先生說:「我姐姐(S太太)因為她孩子的事情真的很痛苦,很謝謝妳們議員願意幫助她,她孩子的事情我們都覺得很抱歉…」然後S先生哭了,其實案發已經過了好多年,我想不到除了S太太在社區被當神經病外,連她的手足都一起承受著沒有盡頭的壓力跟痛苦。

這是我與殺人犯家屬最接近的一次,最近看了日本World Open Heart理事長阿部恭子的「殺人犯的孩子」一書又想起了當年的S太太。

我國在1998年制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1999年成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但犯罪加害人的親屬呢?尤其是兇殺案件背後,這些殺人者的親屬在殺人犯落網的同時,幾乎也同步被這個社會判了褫奪公權,任何的批判、謾罵,這些親屬們沒有資格抱怨更沒有資格提出控訴,因為妳的家人是殺人犯,妳就跟著一起贖罪與陪葬,也因此,在日本有超過9成的犯罪加害人親屬想過要自殺,那台灣的親屬們呢?

(圖/取自公視+《我們與惡的距離》)
兇殺案件背後,這些殺人者的親屬在殺人犯落網的同時,幾乎也同步被這個社會判了褫奪公權。(資料照,取自公視+《我們與惡的距離》)

「罪僅止於己身」是現在法學的精神,而台灣以人權立國自居,各種國際人權公約被引進台灣,然而1998年在台北縣曾發生當選治安小天使第一名的小學生,因為事後被發現他的父親有前科而被取消資格,同年,也有通過警察大學筆試的考生因為父親有前科而沒能通過身家調查,後來雖在媒體報導下,讓內政部放寬規定,但從1998年至今超過32年,在民主自由而人權抬頭的台灣,對於犯罪者親屬的保護,我們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

*作者為資深政治幕僚、政大法研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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