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豪觀點:修憲是修繕房子,不是樂高遊戲

2020-08-01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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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修憲相當困難。從前光是為了總統直選,處理國民大會與各機關的權限,就必須歷經14年7次修憲,才處理掉一個國民大會。即使聲勢如日中天的李登輝,也無法畢其功於一役。現在要修憲,難度遠遠高於從前:修憲案要交付公投,並且得到九百六十五萬(以2020年總統大選之選舉人總數為參考標準)以上的超高票數支持。回想2018年底公投的經驗,民眾連「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這樣的文字,都難以精確理解,而有許多誤解;那將來要將「廢考監」的修憲案拿出來複決,人民要投票表示意見的,可不是一句「廢除考試院與監察院」的標題,而是繁複配套的一堆修憲條文。如果還加上十八歲投票權等其他議題,除了那些「民進黨說什麼都對」的英粉之外,有幾個人投的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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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此,修憲提案必須有以下二個條件:(1) 目標明確,問題意識清楚,方能讓民眾理解並激起投票意願;(2) 單一主題,讓整個社會在這兩年都能好好地對此案深入討論對話。就此而言,憲法基本權利的規定,與人民生活有密切關係,但有些問題連大法官都無法有效解決(如「既成道路」受害地主,明明受到特別犧牲,但至今無法救濟;婚姻家庭權利與個人性自主的界線等),就可以考慮修憲,或許更能爭取到民眾認同。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有關司法院院長與大法官職位的關係,語焉不詳,實務上產生爭議(總統可否免職司法院長?大法官可否再任?),也是具體存在而應以修憲來釐清的事項。所謂的「國民法官」,需不需要修憲調整憲法第八十條與第八十一條?這些都比「不急」的考試、監察兩院存廢更有通過的可能性。

自從1997年以後,民進黨的「憲改」其實就與他們推動「臺獨」一樣,都是重在修辭、姿態、感覺,而不理會實質內容與可行性。因為他們要爭取的就是「我是改革者」的光環,支持者也僅在乎這種「姿態」。這種「務虛政治」已經戕害了我們的民主政治與專業決策,使得有意義的政策討論愈來愈困難。既然只是玩積木,那就是好玩最重要,憲法尊嚴與結構配套,一點都不重要。面對民進黨把憲法當積木的態度,在野黨若只會起鬨似地跟上,其實還是打不贏這種修辭戰、感覺戰。要贏,不是拿香跟著拜,而是先一步找出「人民在乎」或「實際存在」的問題,走自己的路,才能對人民、對憲法、對臺灣都有真正的貢獻。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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