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種措施取法美國《全球馬格尼茨基法案》(Global Magnitsky Act)。在針對俄羅斯官員的情形,能採取的報復措施是禁止美國人收養俄羅斯嬰兒及驅逐美國官員;最近中國也宣布將禁止干預國安立法的美國公民入境,兩者皆無法動到官員個人財產,進而影響其決策。
由共和黨國會議員組成的「共和黨研究委員會」(the Republican Study Committee)近期報告中,即點名中共高層領導人如中央政治局常委韓正、汪洋、栗戰書、西藏書記吳英傑、港澳辦主任夏寶龍、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公安部長趙克志等人,及統戰部官員施以制裁。
面對港版國安法實施,美國也藉《香港自治法案》準備好制裁措施。兩大強權在香港地位上的較勁,將進入更激烈的下一回合。
港版國安法最高無期徒刑
香港主權移交23年,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6月30日簽署「港版國安法」,並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
根據法案內容,法條沒有提及溯及既往,但若過往2年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繼續涉嫌犯事,過往涉嫌犯事的證據,可能做為法庭上的舉證參考。
「香港國安法」這部法規共6章66條,條文明列四宗罪: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規定要有相關目標、綱領、組織、以至暴力或鼓吹暴力行為,並對國家造成損害。至於「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的罪行,包括為境外機構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情報,或接受指使、資助者,都將重罰。
法條四項罪行按嚴重性分級量刑,可判監禁3年、5年和10年,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並沒有溯及既往;條文所用的字眼是「無期徒刑」,但不包括中共《刑法》關於危害國安罪行的罰則「剝奪政治權利」。
法條明列在三種特定情形下,北京中央可以行使管轄權,包括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複雜、港府無法有效執行,或面臨重大國安威脅的情況。具體安排是香港特首或駐港國安公署提出要求,經過雙方商討後,向北京中央提出將有關的嚴重案件送交中國大陸審理,最終決定權在北京中央。
中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表示,相關法律體現「懲治極少數、保護大多數」的原則。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說,相關法律不會影響香港的「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不會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也不會影響港人言論、新聞、集會、示威和遊行自由。
不過,台灣總統蔡英文說,這對中國曾經承諾香港「50年不變」、「高度自治」打了一個很大折扣,讓人感到非常失望,證明了「一國兩制」是不可行的。(林庭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