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反制港版國安法美立即反應,要求總統必須依《香港自治法案》制裁中方

2020-07-0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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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與港府不斷宣傳港版國安法「懲治極少數、保護大多數」。(美聯社)

北京與港府不斷宣傳港版國安法「懲治極少數、保護大多數」。(美聯社)

面對港版國安法,美國已取消香港的特殊地位,並通過《香港自治法案》,準備進一步地制裁。兩大強權在香港地位上的較勁,勢將更行激烈。《香港自治法案》最大改變是,制裁是依法必須施加的措施,不再只是行政部門的裁量事項。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六月三十日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版國安法),七月一日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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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處牴觸基本法的國安法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

.主張國家安全事務是中國中央政府的「根本責任」。

.香港特區則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盡早依《基本法》完成國安立法。

.香港將成立特區國家安全委員會,受中央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香港警務處與律政司都將設立國安部門,做為執法機構。

.案件雖然仍由香港特區法院審理,但特首得指定法官負責處理。

.中央政府將直接在香港設立國家安全公署,有權對特定國安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體現「中央全面管治權」。

以上規定處處牴觸《基本法》,撕毀一國兩制。

在美國與歐盟表示反對的國際壓力下,中國仍強渡關山,擺明與全世界對抗,美國也在港版國安法通過後,隨即取消香港特殊地位。

於此同時,美國參議院於六月二十五日以一致決通過《香港自治法案》(Hong Kong Autonomy Act),具體化美國即將採取的制裁措施,試圖於最後關頭影響中國的行動。該案將於眾議院通過後,送交總統簽署實施。

中國全國人大5月28日表決通過香港國安法的決定草案。(美聯社)
中國全國人大5月28日表決通過香港國安法的決定草案。(美聯社)

中國違反國際義務,是《香港自治法案》的核心概念。第三節的「認定」(Findings),完整地論述中國侵害香港自治為何違反其國際義務。

提案參議員此舉是正式回應中方不斷主張:《中英聯合聲明》已履行完畢,不再具有實效;中方的「單方政策宣示」不是對英國的承諾,更非中國的國際義務。

為制裁措施提供依據與正當性

《香港自治法案》第三節彷彿檄文,環環相扣推導出中國的國際義務,並逐項列舉了中國如何侵害香港自治。香港問題若能克服管轄權的難題,提交國際法院,此節檄文可做為控方訴狀的大綱。就《香港自治法案》而言,此節的重要性在為制裁措施提供了依據與正當性。

第三節首先定性《中英聯合聲明》與香港《基本法》承載了中國對香港未來的義務與承諾。使用「未來」一詞,言下之意是這些不會因領土移交而消滅;《中英聯合聲明》是經中英雙方簽署,於聯合國登記的,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條約;經由香港《基本法》,這些義務由全國人大內化為中國的國內法;而香港《基本法》事實上就是香港的憲法。法律環節,於此完備。

是否違反國際義務,不容許有模糊空間,事關國際和平。納粹德國兼併奧地利、捷克,入侵波蘭,無一不是利用法律上的模糊或撕毀條約,終究導致世界大戰。

今日中國違約,下一步是否見到它攻打台灣,逼迫南海周邊國家接受其海洋主權,利用貿易威脅澳洲臣服,綁架人質要加拿大交換華為公主?事實上,這些都是中國正在做的事:帝國擴張活生生在我們眼前上演,而台灣正身處其中。

美國國會定性《中英聯合聲明》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條約。(美聯社)
美國國會定性《中英聯合聲明》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條約。(美聯社)

面對中國撕毀條約承諾,強推港版國安法,美國立即施加的反制措施是取消香港的特殊地位。國務院已停止向香港出口國防設備,並擬限制軍民兩用科技(dual-use technology)輸出至香港,以免流入中國之手。

美國商務部也已取消對香港的優惠待遇,包括暫時停止適用出口許可之豁免,並將持續評估撤回其他特別待遇的可能性。國務卿龐佩歐(Mike Pompeo)推文指出:「如果北京現在推行『一國一制』,我們也必須把香港跟中國同等對待。」

制裁不再繫於總統的裁量權

《香港自治法案》的制裁,預期將是箭在弦上的下一步。該法案要求美國總統對協力中國違反義務,侵害香港自治的個人,祭出制裁。

制裁的事由相當廣泛:依《中英聯合聲明》,中國維持香港高度自治的義務,具體展現在香港《基本法》的各個條文,包括中央各機關不干預香港事務、社會經濟體制和生活方式不變、基本人權與自由的保障、以及全民普選等。

每講述一項具體義務,《香港自治法案》就臚列出這些如何逐步被侵蝕,包含推行愛國教育、人大最終釋法權、去年強推的送中條例、近期大規模逮捕十四名指標性民主人士等。

抗爭頻起,讓北京強化控制香港決心。(美聯社)
抗爭頻起,讓北京強化控制香港決心。(美聯社)

以上種種情節及未來持續發生的違反義務,構成制裁的事由。《香港自治法案》制裁的對象包括:實質參與中國侵害香港自治的自然人,以及與這些人有所往來的外國金融機構。對於自然人的制裁措施,一是凍結其於美國境內的財產,其次是拒絕其入境或將其驅逐出境。

《香港自治法案》所帶來的最大改變是,制裁是依法必須施加的措施,不再是行政部門的裁量事項。

去年甫通過的《香港人權暨民主法》,總統對參與侵害香港人權或自治之人,得具體指證並列入報告,進而施以凍結財產或禁止入境等措施。而依據《香港自治法案》,這些人一旦經國務卿或財政部長向國會委員會提報,除非有諸如情節輕微等豁免事由,一年內總統必須對其施以制裁,不再享有裁量權。此一強制規定下,過去為了貿易談判壓下人權制裁案的類似情況,可望不再重演。

反制措施針對高官而非國家

《香港自治法案》劍指中國高官而非中國。國家層次的反制措施,例如中美貿易戰中的課徵關稅,易遭相對國的反制;針對參與決策的官員,則可避免中國的報復措施,關鍵在於中國或香港官員有不少在美國有置產、子女就學等往來,相對來說,美國官員在中國有個人利益的為數甚少。

此種措施取法美國《全球馬格尼茨基法案》(Global Magnitsky Act)。在針對俄羅斯官員的情形,能採取的報復措施是禁止美國人收養俄羅斯嬰兒及驅逐美國官員;最近中國也宣布將禁止干預國安立法的美國公民入境,兩者皆無法動到官員個人財產,進而影響其決策。

由共和黨國會議員組成的「共和黨研究委員會」(the Republican Study Committee)近期報告中,即點名中共高層領導人如中央政治局常委韓正、汪洋、栗戰書、西藏書記吳英傑、港澳辦主任夏寶龍、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公安部長趙克志等人,及統戰部官員施以制裁。

面對港版國安法實施,美國也藉《香港自治法案》準備好制裁措施。兩大強權在香港地位上的較勁,將進入更激烈的下一回合。


林鄭月娥說港版國安法不會影響「一國兩制」。(美聯社)
林鄭月娥說港版國安法不會影響「一國兩制」。(美聯社)

港版國安法最高無期徒刑

香港主權移交23年,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6月30日簽署「港版國安法」,並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

根據法案內容,法條沒有提及溯及既往,但若過往2年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繼續涉嫌犯事,過往涉嫌犯事的證據,可能做為法庭上的舉證參考。

「香港國安法」這部法規共6章66條,條文明列四宗罪: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規定要有相關目標、綱領、組織、以至暴力或鼓吹暴力行為,並對國家造成損害。至於「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的罪行,包括為境外機構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情報,或接受指使、資助者,都將重罰。

法條四項罪行按嚴重性分級量刑,可判監禁3年、5年和10年,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並沒有溯及既往;條文所用的字眼是「無期徒刑」,但不包括中共《刑法》關於危害國安罪行的罰則「剝奪政治權利」。

法條明列在三種特定情形下,北京中央可以行使管轄權,包括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複雜、港府無法有效執行,或面臨重大國安威脅的情況。具體安排是香港特首或駐港國安公署提出要求,經過雙方商討後,向北京中央提出將有關的嚴重案件送交中國大陸審理,最終決定權在北京中央。

中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表示,相關法律體現「懲治極少數、保護大多數」的原則。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說,相關法律不會影響香港的「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不會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也不會影響港人言論、新聞、集會、示威和遊行自由。

不過,台灣總統蔡英文說,這對中國曾經承諾香港「50年不變」、「高度自治」打了一個很大折扣,讓人感到非常失望,證明了「一國兩制」是不可行的。(林庭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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