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陳菊轉身能「立地成佛」嗎?

2020-06-26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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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民意不認為前總統府秘書長陳菊接掌監察院,能發揮徹查弊案的功能。(盧逸峰攝)

多數民意不認為前總統府秘書長陳菊接掌監察院,能發揮徹查弊案的功能。(盧逸峰攝)

「一個蒼蠅,一個老虎,只要它有害於人,監察院都給予它平等待遇。」這是八十七年前,故監察院長于右任的名言。仍在「訓政」時期的監察院,才彈劾了兩位縣長,輿論就譏評為「只拍蒼蠅不打老虎」,這個「定評」可謂自有監察院以來,就緊緊地貼在監察院的腦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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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自有監察院伊始,這個「憲政機關」存在的作用,始終有爭議,「首任」院長蔡元培是否定監察院的代表號,說「首任」不完全精準,因為蔡元培自始至終拒絕就任,還質疑蔣介石拿他「充門面」,他說,「監察制度在民主國家發揮過相當作用,可是在豺狼當道安問狐狸的局面下,有什麼可為呢?」

于右任則是「明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另一派代表號,在權力者獨裁壓力下,于右任「假戲真做」,還真做出了點成績,比方說,彈劾了行政院長汪精衛,因為汪未依法定程序,將《淞滬停戰協定》送立法院,就逕自與日本人簽了約;還彈劾了司法院長居正和立法院長孫科違法失職;彈劾過東北邊防司令張學良;抗戰勝利後,通膨嚴重市面搶購黃金風潮,更一舉彈劾行政院長宋子文和曾任央行副總裁的貝祖詒,宋子文則在彈劾案提出前一天即行請辭;在監察院開始行使職權到行憲的十七年間,監察院彈劾的各級官員高達二千八百六十一人,等於每隔二、三天,就有一位官員要倒楣;即使行憲後到國民政府播遷來台,時局最紛亂的短短兩年時間中,監察院都能提出七十一件彈劾案,彈劾官員一百一十五人。

當然,就像如今監察院糾彈不被當回事,當年被彈劾的官員亦未被都受到懲戒,如汪精衛,不但沒被懲戒,還透過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通過《彈劾法》的補充辦法,限縮監察院公布案情的權利,也算是一種政治報復。但不論如何,監察權即使不站在權力者(行政權)的對立面,但也絕對不能「站隊」到行政權的一邊,即使做不到「六親不認」,也得做到認了六親,該糾舉還是要糾舉,該彈劾也得彈劾。

從這個角度看,陳菊被提名的監察院長,無法得到太多祝福,在所難免。根據TVBS的民調,三成九受訪民眾認為她不適任監察院長,認為適任者只有二成七;根據與民進黨關係友好的時代力量民調,高達五成二的民眾認為她無法發揮復查弊案的功能,遠高於認為她能發揮職權的三成四。原因很簡單,陳菊從政一生只為一個黨─民進黨。

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對陳菊寄予厚望,因為她是黨外的「萬應妹」,「沒有自己的願望,事事配合黨外頭頭們的需求,還全力以赴」,走過大半輩子,如今的陳菊不但是「萬應姐」,還是民進黨的「萬應大神」,照顧所有的兄弟姐妹,這是她的政治長才,却也是出掌監察院的弱點,沒有人相信她宣示「退出民進黨」,真能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就像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宣示退出民進黨,却完全不具社會公信力一般。

陳菊今年七十,已到從心所欲不逾矩的年紀,人生的確到了一個新的階段,回顧陳菊的政治來時路,少有人不被她的坎坷和努力感動,但感動與職權需求是兩回事,監察院猶如政治利害的道觀,從今而後,民進黨起起落落是繁華是紛噪,不能入她耳入她眼,不能關心遑論插手,捨得嗎?這個問題的答案只靠陳菊的「自我要求」或許還不夠,她要從「萬應大神」轉身成為「不應大佛」,既要靠民進黨放手,還給她一個不受政黨干擾的清淨空間,還要靠監委真正獨立行使職權,不揣度上意─包括總統和院長,當然,更不能以執政黨的偏好為依據。

根據《監察法》,「監察院院長對於彈劾案,不得指使或干涉。」準此觀之,只要陳菊依法行事,尊重監委職權,指摘她可能球員兼裁判,讓涉及高雄市政府或執政官員(包括中央與地方,國、民兩黨)的諸多案件,無法再查下去的眾聲喧嘩,才能平息,而這需要時間驗證。陳菊固然以推動監察院轉型,回到公共事務人權領域的初心自我期許,但民意對監察權整飭官箴打老虎的期待,不因民進黨或陳菊個人意志為轉移,套用故監委陶百川最常引用的陸游詩:「萬事不如公論久,諸賢莫與眾心違」,陳菊轉身,是為自己的政治人生寫下漂亮的終章,還是為民意對監察院的忍耐極限跩上臨門一腳?只能等陳菊給自己一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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