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大巨蛋復工─柯市府慘敗、遠雄慘勝

2020-06-25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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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在端午節後可望復工,結束市府與遠雄5年的戰爭。(顏麟宇攝)

大巨蛋在端午節後可望復工,結束市府與遠雄5年的戰爭。(顏麟宇攝)

停工多時的台北大巨蛋終於傳出要「合法復工」的消息,這個少見一口氣創造了市府、市民、廠商三輸局面的案子,能夠復工算是「停損」,值得支持與肯定。而整個案子攻防過程,也值得諸多民粹型政客作為教材好好「學習」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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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府的說法,停工近5年的台北大巨蛋,今年3月已通過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現在僅剩「建照變更」1關通過即可復工;而遠雄在月初已送件,市府也已「簽准」,接下去只要完成「校對副本,經確認正副本圖說相符」等程序後,就可正式發給建照、申請復工,預估是端午節後可復工。

相較於當年柯文哲初上任時,高調的出手打「五大弊案」、讓大巨蛋停工、痛批廠商獲取暴利、責怪前朝馬政府留下爛攤子、把公安標準拉到如天高、甚至一度放話要解約等,大巨蛋要復工,柯市府是無比低調。拿原先的計劃來看,復工條件與其作出的改變雖有,但實在距離當初說的「公安標準、縮減面積」有一大段距離。

因此,在整個大巨蛋案長達5年多的戰役中,柯市府算是「慘敗」一方,因為沒有實際拿到當初想要的成果─表面上當然說成功的逼迫遠雄縮減室內空間,增加避難安全空間;但實際上縮減的面積只有一百多坪,相較於整個計劃近10萬坪的面積(含大巨蛋主體與商業面積),縮減的一百多坪確實「非常不起眼」,難怪議員要批評這是給柯市府「作面子用」。其實,更精確的說法可能是:以憐憫之心給市府下台階用。

市府損傷不僅於此,台北市民對柯文哲最不滿的一點就是大巨蛋的處理,每次調查差不多就是6成民眾不滿意;競選連任時,大巨蛋也是對手攻擊目標。柯文哲發動對大巨蛋的攻擊時,大巨蛋其實已接近完工,因此台北市等於損失5年擁有大巨蛋的可帶來的效益;後續則面對求償風險,可能再被剝一層皮,因此市府是百分之百的慘敗被抬出場。

當然,市府慘敗不代表對手遠雄就可高高興興的高奏凱歌出場,事實上遠雄頂多算是慘勝,以最實際的荷包面來看,停工當然帶來損失,延後完工同樣損失原來預期的收益,未來即使求償能拿回多少仍在未知之數─依照遠雄的說法,損失在百億元左右,這個數字膨風多少不知,但損失個數十億元是肯定跑不掉。

損失數十億元,遠雄是有能力承受,但商譽的損失則難以承受。市府出手打大巨蛋案時,正是柯文哲才當選、全國聲望最高的時候,遠雄就此被打成奸商;而「倒楣的事時常是成群結隊的來」,這段時間又爆發遠雄賄賂營建署長葉世文案,董事長趙藤雄甚至被收押,企業形象跌到谷底,永遠難以恢復。

事後檢討為何市府慘敗,對政府機關與政客,應該是有足以借鏡之處。回頭看,當初柯市府是同時處理所謂的「五大案」,為何其它4案快速又無爭議的落幕,大巨蛋案卻拖死市府?

簡單的說,原因有2個、而且互為因果關係,第一個是市府不智的「要價過高」,所以遠雄「就跟你拚了」;其它4案,市府要求「改善」的地方其實很少、企業要支付的代價極低、不傷筋骨,因此可以很快解決,雙方握手言和,市府馬上有下台階,企業不必打戰轉身就繼續賺錢去,算是皆大歡喜。

第二個原因是市府負責的官員或幕僚對工程、對法律都太外行,因此才會不斷嚴重誤判。例如,負責的官員竟然認為市府可逕行與遠雄解約,而不必負擔任何賠償,這是無知到不僅缺乏法律知識,簡直是連常識都缺乏。再如市府下令停工時機,竟然選在連續壁大底尚未完成的「工程危險期」,這就顯示主其事者十足的外行。至於後來私下想找財團企業接手,也是對法令、合約、及企業運作毫無了解的蠢行。

因為外行與無知,就造成市府初期要價過高─如一口氣要砍掉遠雄已拿在手上的4500坪商場面積,損失過鉅,讓遠雄選擇頑抗到底。如果能選擇重來一次,柯市府應該會對法令、合約等有較深入了解後,再評估衡量彼此籌碼後才出手吧!柯文哲口口聲聲說他處理大巨蛋是為前人收爛攤子,但從整個過程與最後結果來看,事實恐怕是柯上任後因無知與失策,導致必須收拾自己創造出的爛攤子。

不過,站在都市與市民利益著眼,大巨蛋復工然後完工終究是好事一件;畢竟,不能掛一個超大爛尾樓在北市菁華區,說要拆,顯然絕無可能毫無代價的就拆除,市府(也是市民)至少要付出一、二百億元的代價賠償,不然柯市府早就拆了。

至於未來發展,要市府主動給遠雄賠償的機率不高,同樣的是要遠雄不求償的機會也不大,遠雄是要走法院還是仲裁向市府求償、求償結果等,就走著瞧,但對藍綠政客而言,聰明一世的柯文哲處理大巨蛋案的失策與進退失據,是值得銘記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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