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龍觀點:對陪審無知,對參審也無知

2020-06-16 12:51

? 人氣

第五,陳文說「不是讓他們在沒有人幫助的情況下,自己在小房間裡研究卷證」,這完全是不了解陪審團運作的瞎說。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陪審員從進入法庭開始,就要聽取審判法官的指示,例如在辯論終結法官為審前指示前,陪審員之間不得討論案件,自然也不會有自行調查證據,或與親友討論案件等等情形,其機制就是要避免陪審員在聽完所有法庭所呈現的證據之前,就產生心證。

這種避免陪審員過早討論而產生預斷及偏見的機制,是為了達到公正審判的目的,所產生非常重要的設計,卻是目前司法院完全無法理解的。此所以司法院的參審制才會有所謂的中間討論,或是與法官一起討論,或是讓參審員提問等等影響公正審判的怪異設計。

另外,陪審員的重要工作,是在審理過程中,以客觀公正的心情,認真聽訟。不可能像我國現在的法官一樣關在自己小房間研究案卷,法官的心證如何形成,根本就是一個大黑箱。陳文的形容,完全是以自己有限的經驗,尤其是自己僅僅具有的職權主義的思考,去猜想自己所不知的陪審團審判。

第六、陳文稱,如果實施陪審團,律師費用將非常昂貴。

但是我們也完全看不到司法院這樣主張的依據及實證資料在哪裡?如果陪審團的律師費用是昂貴的,難道司法院所強推的參審制就不會有昂貴的律師費?司法院又解釋,其參審制已經融合了陪審制的優點,那麼陪審制昂貴的律師費會不會跟著過來?而如果是因為案件要查明真相本來就需要支出的費用,可以嫌貴嗎?難道製造冤案比較不貴?

我國在2003年引進英美的交互詰問制度之前,律師的傳證大多被法官駁回,確實是最省費用的制度。但是不傳證,不進行交互詰問,造成無數冤案。就因為2003年改革引進交互詰問制度,才減少了多少冤案。當然律師費用確實也增加許多。如果這種增加,是可以避免或減少冤案,有何不可?

司法院這次的參審制設計,仍然是只重視傳統的書面審理,這種形式化的審理,增加冤案的風險仍然存在,姑不論根本不可能減省費用,就算可以,換到冤案是值得的嗎?

第七、陳文指稱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度及南非獨立後均廢除陪審。

難道司法院忘記了,馬來西亞及南非這些國家在獨立後,不都是實施專制獨裁統治嗎?而新加坡則是開明專制。司法院所指的這些國家,不就印證了,專制獨裁政權容不下陪審。現今司法院也容不下陪審,無非是驗證民間對司法院反民主的指控而已。

另外,到底哪個國家的國情適不適合陪審,是否應該有堅強的調查研究。但是司法院一句國情不合,就否定台灣實施陪審的機會,實在是非常不客觀。拘謹的日本人所建立的國家,和熱情的台灣人所建立的國家,國情會一樣嗎?其實台灣的國情比起日本,至少更接近香港,為何香港自1845年起就可以實施陪審至今呢?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