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龍觀點:對陪審無知,對參審也無知

2020-06-16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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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3-「司法改革第一步:人民參與審判」立法公聽會(立委黃國昌主辦).法官.陳思帆(陳明仁攝)
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提出法官陳思凡在風傳媒投稿的九盲點。(資料照,陳明仁攝)

附論: 陪審團會收賄?

高等法院法官撰文,說只要收買一兩位意見領袖型的陪審員,就可以控制評議結果,而參審員多麼不可能收買,可以說純屬無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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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貪污的問題一直是陪審團協會主張陪審團的理由之一,陪審團協會主張陪審制可以減少法官貪污的問題,而參審制無此功能。司法院迄今對於法官貪污的問題仍然一籌莫展,一味否認可惜和社會認知始終有差距。卻對陪審團提出一個顯然不實的指控,主張陪審團會收賄,卻完全沒有依據。

該法官撰文說,參審員因為有法官在旁邊監督,所以不會受賄。但是,歷來法官受賄的案件,很多同庭的法官也不知道,說因為法官在旁邊就不會受賄,顯然是不成立的。

筆者對這個問題也很關心,所以多次赴美考察了解這個問題。筆者曾經在2014年帶團參訪紐約的布朗克思法院,有法官馬克思接待說明陪審團制度,訪問成員並觀摩其審理過程。我們在座談時,就向法官馬克思請教,陪審團會不會受賄?馬克思法官表示,在美國沒有陪審團受賄的問題。比較可能有受賄或是被恐嚇的是證人。因為證人的證詞會影響案件的勝敗。而且陪審團有12人要一致決,去收買陪審員效果不大。

另外,筆者在2013年,受美國國務院邀請赴美考察五個州的陪審團制度。當時在小賭城雷諾的地方法院,有負責陪審團事務的書記官長說明,候選陪審團名單是在審理前二天給控辯雙方,因此時間上根本不可能去收買陪審員。另外,有些州甚至是當天才給名單。有些重大案件,陪審團不得回家過夜,要集中居住在法院提供的飯店,從技術上就不可能收買陪審團。提出這種指控的人,很難讓人相信她懂陪審團的運作。

*作者為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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