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論: 陪審團會收賄?
有高等法院法官撰文,說只要收買一兩位意見領袖型的陪審員,就可以控制評議結果,而參審員多麼不可能收買,可以說純屬無稽。
法官貪污的問題一直是陪審團協會主張陪審團的理由之一,陪審團協會主張陪審制可以減少法官貪污的問題,而參審制無此功能。司法院迄今對於法官貪污的問題仍然一籌莫展,一味否認可惜和社會認知始終有差距。卻對陪審團提出一個顯然不實的指控,主張陪審團會收賄,卻完全沒有依據。
該法官撰文說,參審員因為有法官在旁邊監督,所以不會受賄。但是,歷來法官受賄的案件,很多同庭的法官也不知道,說因為法官在旁邊就不會受賄,顯然是不成立的。
筆者對這個問題也很關心,所以多次赴美考察了解這個問題。筆者曾經在2014年帶團參訪紐約的布朗克思法院,有法官馬克思接待說明陪審團制度,訪問成員並觀摩其審理過程。我們在座談時,就向法官馬克思請教,陪審團會不會受賄?馬克思法官表示,在美國沒有陪審團受賄的問題。比較可能有受賄或是被恐嚇的是證人。因為證人的證詞會影響案件的勝敗。而且陪審團有12人要一致決,去收買陪審員效果不大。
另外,筆者在2013年,受美國國務院邀請赴美考察五個州的陪審團制度。當時在小賭城雷諾的地方法院,有負責陪審團事務的書記官長說明,候選陪審團名單是在審理前二天給控辯雙方,因此時間上根本不可能去收買陪審員。另外,有些州甚至是當天才給名單。有些重大案件,陪審團不得回家過夜,要集中居住在法院提供的飯店,從技術上就不可能收買陪審團。提出這種指控的人,很難讓人相信她懂陪審團的運作。
*作者為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