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衛生局抽驗含咖啡因飲料,標示查核3件不符規定

2017-05-22 20:00
台北市衛生局抽驗16件含咖啡因製成的飲料,標示查核結果3件不符規定。(資料照,示意圖/Pixabay)
台北市衛生局抽驗16件含咖啡因製成的飲料,標示查核結果3件不符規定。(資料照,示意圖/Pixabay)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自3月下旬起自便利超商、超市、賣場等地點抽驗市售包裝飲料共28件,檢驗其衛生指標菌(生菌數、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今(22)日公布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不過,衛生局同時針對16件含咖啡因原料製成之飲料抽驗,標示查核結果3件不符規定。

含咖啡因飲料標示檢查結果,「特濃咖啡拿鐵」、「山加利直火咖啡牛奶飲料(易)」檢出咖啡因含量與標示值有差異,根據衛福部2013年9月10日部授食字第1021350362號公告咖啡因含量標示規定之第2點,「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高於或等於20毫克者,其咖啡因含量以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之毫克數為標示方式,其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請業者依照廠規確實品管。」倘若標示不實,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另「保佳適能量飲料(原味)」由於咖啡因標示於營養標示欄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適當飲用咖啡具有提神、利尿、紓壓的效果,但對於患有心血管疾病、骨質疏鬆等慢性病的民眾,過量飲用咖啡恐對健康造成影響。衛福部藥物管理署建議,成人每日咖啡因攝取量建議在300毫克以下,此次調查的「山加利直火咖啡牛奶飲料(易)」咖啡因含量為85.9 mg/100mL,也就是2瓶即達317.8毫克。 (相關報導: 「蝦味先」4種口味原料過期3年 業者:不小心摻到的 更多文章

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還有咖啡因之飲料,應於外包裝標示咖啡因含量,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高於或等於20毫克者,其咖啡因含量標示要以每100毫升實際所含咖啡因含量進行標示;而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低於20毫克者,其咖啡因含量要以20mg/100mL以下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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