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兒少性剝削!立院初審通過 拍未成年性交、猥褻影音最重判7年

2017-05-22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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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22日審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草案,藍委陳宜民提出修正動議,要求拍攝、製造未成年性交或猥褻行為的圖畫、照片、影片、影帶或其他物品,加重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資料照,顏麟宇攝)

立院22日審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草案,藍委陳宜民提出修正動議,要求拍攝、製造未成年性交或猥褻行為的圖畫、照片、影片、影帶或其他物品,加重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資料照,顏麟宇攝)

日前女作家自殺事件引發社會強烈關注,立委紛提《性侵害犯罪防治條例》等相關修法,盼加強對被害者保護。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22)日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拍攝兒少性交、猥褻照片、影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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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上午審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陳宜民提出修正動議,要求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性交或猥褻行為的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從原本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從新台幣50萬元以下,也提高到100萬元以下罰金。

陳宜民說,同法第38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的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就已經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符合比例原則,應該提高刑責。委員會審查後,決定依照陳宜民的修正動議通過,全案提報院會前,不須再經由黨團協商。

陳宜民籲公布犯人照片、居住地 衛福部:將召開公聽會評估

除上述條文修正外,陳宜民也要求衛福部,應該比照類似美國《梅根法案》的處置方式,公開性侵害犯罪者的名單,內含犯罪者的照片、居住地等資訊,讓社區居民了解風險性,進而保護兒童、少年,甚至一般人的人身安全。

不過衛福部政務次長呂寶靜表示,雖然美國實施性侵害犯罪者警示地圖已實施20年,但台灣民情不同,實施性侵害犯罪者警示地圖後,可能會出現恐慌性行為,因此衛福部將審慎評估,在3個月內舉辦公聽會,邀請專家評估研議可行性,希望社會能夠取得共識,再決定是否制定性侵害犯罪者警示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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