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汙名化下的事實:「前瞻」到底在談什麼?

2017-05-22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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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希望執政黨能為「前瞻」計劃正名,讓國人瞭解到此際台灣面臨區域發展失衡壓力,人口過度集中在基礎建設完備的台北盆地及週邊腹地,將不利國家未來30年發展。圖為國民黨立院黨團杯葛前瞻基礎建設,高舉「時程減半,8年改4年」、「支持建設,反對綁樁」標語。(資料照,顏麟宇攝)

作者認為,希望執政黨能為「前瞻」計劃正名,讓國人瞭解到此際台灣面臨區域發展失衡壓力,人口過度集中在基礎建設完備的台北盆地及週邊腹地,將不利國家未來30年發展。圖為國民黨立院黨團杯葛前瞻基礎建設,高舉「時程減半,8年改4年」、「支持建設,反對綁樁」標語。(資料照,顏麟宇攝)

政府針對重大公共建設的說明,不能只在自己的政策論述脈絡中打轉;務必先聽取反對方的說辭,再針對反對方的質疑來回應,才能達到溝通的效果。此際立院審議「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出現「8800億預算記者會竟只有兩頁說明」、「網路上找不到沒有前瞻基礎建設計劃相關預算及評估等資料」等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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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現階段立院審議「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此為關乎基礎建設如何推展的why & how。草案內容,包含立法目的、主管機關、執行機關、權責分工、執行機關應報行政院核定相關事項、執行機關應依核定事項辦理具體規劃,並按計畫期程提出經費需求;計畫預算應辦理先期作業審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實施期程、經費來源、經費額度、預算編列與支用方式及舉債額度管控機制、依法審計、加速辦理都市計畫擬定、變更等。

因此,現階段只是在確定遊戲規則,同時也關乎我們要不要包括「軌道建設」、「水環境建設」、「綠能建設」、「數位建設」及「城鄉建設」等5大項基礎建設。至於具體各縣市具體要做哪些項目的what。條例草案第3條明載中央執行機關編列預算,此即須經立院審議,而地方政府,同樣要編列預算經地方議會審議通過。

桃園爭取前瞻軌道建設經費,其中一項便是鐵路地下化。(圖/范文濱攝)
桃園爭取前瞻軌道建設經費,其中一項便是鐵路地下化。(資料照,范文濱攝)

也就是說,前瞻建設特別條例通過後,各縣市實際要推動哪些基礎建設,這是後續針對各項具體建設項目深入討論的部份,且該些部份全數會經由民主機制,在國會和地方議會中接受審議和監督。屆時,中央各權責部會和地方政府勢必要釋出充分資訊,讓立院和地方議會有充分俱足的審議和評估之資訊,以爭取國會和議會的支持通過預算。同時,在資訊公開的今天,各項相關資訊也必然呈現使公民週知。

另一方面,針對國民黨的「綁樁說」。我認為,前瞻計劃確實綁樁、綁中南部鄉親的樁。前瞻計劃除考量各縣市的發展定為,也致力於均衡區域發展,試圖彌補過去數10年來中南部縣市相對落後的基礎建設。

對此,天龍人相對不支持攸關國土區域均衡的前瞻計劃是理所當然,若以區域利益的角度,天龍人應當堅持中央預算必須以挹注首都及週邊縣市為主;但看起來,深受前瞻計劃利益的中南部鄉親中,反對者大有人在。事實上,只要真正關心地方建設和發展、且用心瞭解前瞻計劃者,就連高雄市議會國民黨籍議員,都能公開在議會支持前瞻計劃。

此外,針對「政府3個月草率推出前瞻計劃」的指控。事實上,就台南為例,鐵路地下化北延永康,市府交通局評估報告送交通部審議來回數年終獲核定,該些建設都是地方長久的訴求;其餘如台南沙崙綠能研究中心等,則是民進黨規劃數年、從選戰前就不斷提及的重大國家發展建設。雖然前瞻基礎建設計劃雖仍在立院審議,然依目前政院核定內容,每一項基礎建設都是地方長久需求或中央評估數年的醞釀結果,絕非反對者所片面指稱的「草率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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