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強觀點:正義不該從偏見探尋-論陪審、參審雙軌併行可能的盲點

2020-05-2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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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個人是否有不一樣的特質或表現,只要被貼上隸屬群體的標籤,就會自動連結上這些特質,成為目標。(圖/iStock)
從社會心理學層面來看:陪審制還存在的問題之一則是:評議時的「群體極化效應(group polarization)」和「從眾效應(Bandwagon effect)」。(iStock)

相較於採陪、參審併行制的草案,只以人民獨立評議作為唯一信念,卻未說明清楚在獨立評議的情境下,如何避免「群體極化」與「從眾效應」等,在國外陪審團實證研究中已發現的問題;國民法官制的草案參考了日本裁判員制度,已同時擷取陪審、參審的優點並融合為一個制度,除了避免同時實施不同制度造成國民的困擾、成本的耗費以外,更重要的是,評議討論的設計,是讓來自社會不同階層背景、非法律專業的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討論,如此不僅可確保評議時是由存在不同意見的「異質性團體」組成,而且透過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專業與非專業之雙方互相交流、回饋想法,進而可豐富做成判斷時的視角與內涵,也較符合所謂審議式民主的理念;再者,更可期待這種由國民與法官共同實現的雙向、多元民主式審議討論以及法官的法律專業與國民法官帶來的多元觀點,可在避免群體極化效應與從眾效應的問題上發揮良好的效能。

同時,有鑑於思辨的鍛鍊是在社會整體涵養,法治教育不可或缺,司法院已藉由歷次的校園模擬法庭推廣國民法官制下的審判程序,透過讓國中、高中、大專院校的學生一同進行思辨討論,培養將來會成為國民法官的學生們勇於提出不同意見、想法。以個人經歷過幾次的校園模擬為例,在評議時,會依國民法官制草案規定,讓擔任國民法官的學生們先發言表達意見,並提醒各個國民法官都有來自不同環境、背景的經驗,請各位國民法官以自身經驗、法庭上眼見耳聞檢察官、辯護人雙方所提出的證據,說明對於本案爭點的看法;最後當擔任法官的學生們及自己表示意見時,也會再提醒各位國民法官:「這是法官個人的觀點,各位不一定要和法官們一樣」,用這樣的方式確保不同的意見可以在討論的場合中呈現,而依個人實際經驗,擔任國民法官的學生們也確實會勇於提出與法官不盡相同的意見,而有充實、豐富的討論。

如果我們不去思考採取陪、參審併行制之後,要如何避免均質團體中的群體極化或從眾效應的問題,那麼,即便是在同一套程序中強行植入陪審的獨立評議模式,可能也無法拯救提出地動說的伽利略。這也是部分草案可能存在的第四個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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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結

『真相雖然只有一個,但所謂的正義,在刑事案件中,可能有多少種的淚水,就有多少種類的正義』

裁判者應該有著像昆蟲般地複眼一樣,做成判斷前要有多面向、多角度的思考,這不僅是職業法官應該如此,將來一起參與審判的國民也應該要有這樣的理解,如何將裁判者的最大敵人傲慢與偏見置於括號當中存而不論,可能是只要擔任裁判者的人都應該要不斷反覆提醒自己的課題。

作為民主、法治國家的我國,在法律規範產出之立法階段,能有不同的想法、不同的草案是非常好的現象,但要制定良善的制度可能首先要能夠通過立法學層面的檢驗,並且慎思提出之草案當中想要處理問題之解法,避免立法目的錨定的偏差、縱向及橫向檢視不足,造成進一步制度面設計的偏誤,或許才有可能在解決各個盲點後,設計出對每個使用這個制度的人較為妥適、良善的制度。

以上謹以個人自己從事審判實務工作心得,與參與過多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之經驗提出淺見。期待對於各界討論我國未來國民參與審判的規劃,能有所助益。

註1:
ADAM BENFORADO著、堯嘉寧譯,「unfair審判的不平等」,第129頁,臉譜,2016年。

*作者為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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