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油品案標示不實等於詐欺 李茂生:要用到《刑法》,應是對健康造成影響

2017-05-11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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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11日在《法操論壇》表示,若業者誠誠實實的販售商品,早就經營不下去了。(資料照,曾原信攝)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11日在《法操論壇》表示,若業者誠誠實實的販售商品,早就經營不下去了。(資料照,曾原信攝)

味全油品案於上月27日二審定讞,味全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判處2年有期徒刑。《法操論壇》今(11)日晚間舉辦「行政怠惰、司法處理?食安應有更好解答」座談會。現場邀請魏應充委任律師余明賢、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共同針對標示不實是否等於詐欺進行討論。李茂生認為,此案只是單純的標示不實,僅以行政管制便可解決,需要用到《刑法》應是有對身體健康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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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味全油品案在二審移交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判處魏應充犯詐欺取財,有期徒刑2年。然而,究竟「廣告不實」和「詐欺取財」的分界點為何?法操共同創辦人高宏銘律師拿出「鱈魚香絲」為例,認為許多商品的外觀包裝並沒有明確規範,可是司法上卻認定為詐欺。他建議,衛福部應主動輔導業者進行商品包裝和制訂廣告行銷策略的規範。

余明賢:味全油品案 有罪關鍵在調和油

余明賢認為,味全油品案被判有罪的關鍵在於調和油。但他同時也指出此判決的爭議問題,他認為判決中並沒有明確的交代對於廣告上商業性言論的管制。由於廣告會有吸引消費者的成分,然而這部分是屬於食安法的管轄範圍,為行政處罰,不該歸於刑法。

李茂生:對於這個判決給予很高的評價

李茂生則表示,此案只是單純的標示不實,僅以行政管制便可解決,需要用到刑法應是有對身體健康造成影響。他認為,如果要業者秉持誠實的精神販售商品,那麼早就經營不下去了,「人生何處不欺騙」,業者為了銷售免不了浮誇。李茂生指出,他對於這個判決給予很高的評價,當中的「政治」考量很高,意味著此判決符合民眾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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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生則表示,此案只是單純的標示不實,僅以行政管制便可解決,需要用到刑法應是有對身體健康造成影響。。(資料照,曾原信攝)

至於何謂詐術?甚麼能證明真假?吳景欽認為很難界定。他還說,此判決的判斷因素應是根據「氣氛」而定,就如一審時魏應充判處6個月到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二審時卻改為2年有期徒刑,若能在上訴則可能回到無罪。而以吳景欽個人觀點來看,他則認為此案件應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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