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家譽觀點:科技龍頭的數據經濟,疫災下的先行者優勢

2020-05-08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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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科技龍頭能夠吸引頂尖數據資料科學家和計量經濟研究員,並且擁有足夠現金購買人工智慧演算系統、智能數據解析、關聯數據庫管理等等的新創科技獨角獸。近年來,美國與中國佔據全球百大數位平台超過百分之九十的股票市值,美國主要巨型數位平台包含臉書、蘋果、微軟、谷歌、亞馬遜,此外,精實新創科技獨角獸(Airbnb, Netflix, Oracle, PayPal, Salesforce, Twitter, and Uber etc)佔據其餘的全球市場滲透盈利。中國主要巨型數位平台包括百度、阿里巴巴、騰訊、京東、美團、拼多多、抖音等等,美國與中國極可能蛻變成為單純的數據資料維護廠商,這些科技龍頭應當負擔相關營業成本費用與數據資訊安全規費,持續強化數據經濟當中的關聯資料庫與人工智慧應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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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與勞動的權衡取捨,容易衍發財富所得重分配,當前數據經濟的財富所得分配不均問題,將會成為新世紀相當嚴重的社會問題,隨著數據經濟蓬勃發展,高技能勞動力自然流向美國與中國。除了人工智慧演算技術,數據解析需要凝聚眾人智慧,這方面的動態碰撞極可能引發新世紀的全球科技衝突,當今,各國政府極可能針對數據整合課徵數位稅,國際監管機構應積極制定相關法律規範,有效嚇阻跨境避稅、侵犯隱私、反競爭行為。綜合考量,數據經濟容易衍發廣泛深遠的公共政策影響。

*作者現任香港北林國際精密企業集團策略執行長,曾任美國加州舊金山美國銀行投資組合分析事業群副總裁,並具備美國加州柏克萊商學院金融工程碩士、紐西蘭懷卡托商學院企業管理碩士與學士、台大財經博士等等的研究相關經歷。本文原為筆者針對美國科技龍頭發展,定期撰寫的商管投資英文解析報告,經由深度學習的人工智慧翻譯器中英對照編纂翻譯,筆者將其修飾潤澤,中英翻譯力求「信雅達」三難原則,忠於原著,通順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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