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南觀點:由錢櫃火災看消防安檢的真與假

2020-05-06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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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火警發生時只有1樓大廳聽得到廣播,其他樓層則是「聽不到」聲響。因為有人「關閉」火災警報器,而且包商也未提送「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偷偷的施工,但北市府真的「沒辦法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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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建築與消防的橫向聯繫不夠?北市府建築管理處於5月1日邀消防局、北市建築師公會開會決議,即日起建築物申請「室內裝修」或「用途變更」,須提送「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送消防機關備查。執行上,將由建築師、消防設備師或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附帶以檢核、檢討是否屬於《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所規定之「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物?若是,則須先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送消防局各轄區消防分隊備查,則建管處、建築師公會始能核准「變更使用」、「室內裝修許可」。

誰關閉消防設備?公司管理階層是否知情或指示?檢警調查發現,本案因電梯施工可能有潛在危險,錢櫃幹部曾經呈報上級「暫時停業」建議,卻遭高層否決?而仍繼續營業始生火災、嚴重傷亡。

《建築法》第77條規定,建築物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他負有同法第10條規定,是提供消防、避難等13項必要設備的「義務人」。另,同法第77之1、2、4條,更列舉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室內裝修及建築物昇降設備的安全及合法使用義務,定期檢查消防設備及避難設施等。先例上,似可參考84年快樂頌KTV縱火案,追究實際上的「負責人」?錢櫃董事長練○生是否涉及《刑法》第284條的失致死罪之嫌?因為不只有林森店這樣做,北市的6家錢櫃就有4家不合規定。他是否知情?

練台生的北都低價搶市,是此次斷訊事件遠因。(郭晉瑋攝)
筆者認為是否可遵循前例,究責錢櫃公司實際上的負責人錢櫃董事長練台生(見圖)。(資料照,郭晉瑋攝)

那是真的嗎?傳聞8大行業的消防設備,在出事之前安檢都合格?可能有少數業者在檢查過後,因某些原因而關閉消防系統(包括灑水、送水、廣播等),難道是拿消費者的生命開玩笑!筆者建議,不止KTV,所有娛樂產業場所皆要不定時、不通知下查察業者對消防設備使用、維護情形。

錢櫃内控管理有否疏忽?錢櫃幹部有否做好督導「防火管理員」的工作?因為《消防法》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的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所以錢櫃的女店長等3名幹部被檢察官偵訊後交保!

筆者建議

1.KTV火災為何一再發生,如何風險管理?對於8大行業,建議要用IoT (物聯網)等「智慧系統」,把消防警報器連線到消防單位,一旦被關閉,馬上就可以糾正提醒要「復歸」。

2.室內裝修施工期間要有「消防防護計畫」並確實執行;尤其檢修、裝作時,對消防設備的「重啟復歸」很重要,以因應緊急火災事故狀況的不時之需!

3.「安檢過關、設備就關」可能是台灣的KTV消防文化,如落實業主對消防設備、逃生設施的維護義務?除消防、公安檢查制度的落實外,業主「防火自主管理」很重要。

4.消防基層人員在火災現場,是「火裡衝、死裡逃」,社會應給予支持、鼓勵。

*作者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營建系教授,中正大學法學博士、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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