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南觀點:由錢櫃火災看消防安檢的真與假

2020-05-06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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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櫃林森店4月26日發生火警,疑似是因為消防警示系統被關閉而延誤民眾逃生的時間。(資料照,盧逸峰攝)

錢櫃林森店4月26日發生火警,疑似是因為消防警示系統被關閉而延誤民眾逃生的時間。(資料照,盧逸峰攝)

上月26日11時,錢櫃KTV的林森店發生火災,造成6死近百人受傷慘劇!台北市長柯文哲於29日說,不只道歉,而是覺得慚愧!林森店才於4月22日通過市府級的「公共安全聯合稽查」,3月6日通過「定期聯合稽查」,3月30日通過「定期消防安檢」,而這3次全都「合格」。但還是發生火災,到底是「人禍」還是「消防設備」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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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被關掉?據初步調查,火災時因為消防泵浦、自動撒水設備,及各樓層緊急廣播的「區域性主機」等設備,竟然都被「關閉」,嚴重耽誤民眾逃生的黃金時間。

燒出台北市KTV公安危機?台北市消防局4月27日對錢櫃在市內除林森店以外的5家分店進行稽查,發現只有1家合格,其他4家都「不合格」而遭勒令停業!但它們在先前的消防安檢都是「合格」的,是哪裡出問題呢?

檢查有否落實?民眾質疑:4月22日聯合稽查時,對於錢櫃的十層大樓只花「20分鐘」就完成?準此,北市消防局日前承認只看過1樓,至於起火點的5樓和傷亡最慘重的9樓都「沒檢查」,因為它們於3月底就過消防安檢,所以4月22日只抽查「滅火器」、「出口標示燈」及「緊急照明設備」。而五大消防安全設備都「沒有看」。筆者以為,消防安檢或長期來或許已經淪為「形式化」,甚至是否淪為少數不肖公務員的「尋租」索賄工具?有案可循嗎?

1.新竹縣消防局副局長陳中振對建商的建案安全檢查「放水」,於今年3月27日被新竹地檢署傳訊後羈押。

2.新北市消防局蔡姓科員與黃姓消防員,於106年3月以查詢麥當勞全國各分店「消防安檢紀錄」為藉口,索賄7060萬元。被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藉勢、藉端勒索未遂罪及「刑法」盜用印章罪嫌提起公訴。

2.前桃園縣消防局火災預防科長許萬成,被控多次收受建商的「快速通關費」(每次數萬至30萬元不等),讓建案快速通過「消防安檢」,取得「使用執照」。105年9月10日  被高等法院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10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還可上訴。

業者會「脫法」、「造假」嗎?安檢通過後又關閉消防設備?檢警已約談時,林森店長翁珮雯說:「不是我下令關閉的,我也沒有這個權力。」另外,工程師黃思銘、襄理陳思宏及副理張惠純及襄理兼消防安檢師謝勇奎等人,也說不清楚?分別被檢方裁定交保。

20200429-台北市長柯文哲(中)與市府團隊針對錢櫃大火釀5死一事鞠躬道歉。(方炳超攝)
台北市長柯文哲(中)與市府團隊針對錢櫃大火釀5死一事鞠躬道歉。(資料照,方炳超攝)

臨時關閉或長期關閉?電梯施工包商王聖傑承認,為施工方便而陸續關閉撒水系統、幫浦排水系統、室內消防栓。而廣播警報系統於4月份修理1樓時雖曾關閉,但維修後已重啟電源。且通知各樓層的「區域廣播系統」他沒動過,質疑是錢櫃「長期關閉」?王被檢方以10萬交保。

筆者認為,火警發生時只有1樓大廳聽得到廣播,其他樓層則是「聽不到」聲響。因為有人「關閉」火災警報器,而且包商也未提送「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偷偷的施工,但北市府真的「沒辦法知道」嗎?

主管建築與消防的橫向聯繫不夠?北市府建築管理處於5月1日邀消防局、北市建築師公會開會決議,即日起建築物申請「室內裝修」或「用途變更」,須提送「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送消防機關備查。執行上,將由建築師、消防設備師或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附帶以檢核、檢討是否屬於《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所規定之「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物?若是,則須先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送消防局各轄區消防分隊備查,則建管處、建築師公會始能核准「變更使用」、「室內裝修許可」。

誰關閉消防設備?公司管理階層是否知情或指示?檢警調查發現,本案因電梯施工可能有潛在危險,錢櫃幹部曾經呈報上級「暫時停業」建議,卻遭高層否決?而仍繼續營業始生火災、嚴重傷亡。

《建築法》第77條規定,建築物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他負有同法第10條規定,是提供消防、避難等13項必要設備的「義務人」。另,同法第77之1、2、4條,更列舉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室內裝修及建築物昇降設備的安全及合法使用義務,定期檢查消防設備及避難設施等。先例上,似可參考84年快樂頌KTV縱火案,追究實際上的「負責人」?錢櫃董事長練○生是否涉及《刑法》第284條的失致死罪之嫌?因為不只有林森店這樣做,北市的6家錢櫃就有4家不合規定。他是否知情?

練台生的北都低價搶市,是此次斷訊事件遠因。(郭晉瑋攝)
筆者認為是否可遵循前例,究責錢櫃公司實際上的負責人錢櫃董事長練台生(見圖)。(資料照,郭晉瑋攝)

那是真的嗎?傳聞8大行業的消防設備,在出事之前安檢都合格?可能有少數業者在檢查過後,因某些原因而關閉消防系統(包括灑水、送水、廣播等),難道是拿消費者的生命開玩笑!筆者建議,不止KTV,所有娛樂產業場所皆要不定時、不通知下查察業者對消防設備使用、維護情形。

錢櫃内控管理有否疏忽?錢櫃幹部有否做好督導「防火管理員」的工作?因為《消防法》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的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所以錢櫃的女店長等3名幹部被檢察官偵訊後交保!

筆者建議

1.KTV火災為何一再發生,如何風險管理?對於8大行業,建議要用IoT (物聯網)等「智慧系統」,把消防警報器連線到消防單位,一旦被關閉,馬上就可以糾正提醒要「復歸」。

2.室內裝修施工期間要有「消防防護計畫」並確實執行;尤其檢修、裝作時,對消防設備的「重啟復歸」很重要,以因應緊急火災事故狀況的不時之需!

3.「安檢過關、設備就關」可能是台灣的KTV消防文化,如落實業主對消防設備、逃生設施的維護義務?除消防、公安檢查制度的落實外,業主「防火自主管理」很重要。

4.消防基層人員在火災現場,是「火裡衝、死裡逃」,社會應給予支持、鼓勵。

*作者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營建系教授,中正大學法學博士、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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