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煌雄專文:普羅米修斯偷天火─民進黨成立

2017-04-22 07:00

? 人氣

民進黨的成立,代表台灣走向政黨政治競爭的開端,圖為民進黨創黨大老們。(取自黃爾璇教授臉書)

民進黨的成立,代表台灣走向政黨政治競爭的開端,圖為民進黨創黨大老們。(取自黃爾璇教授臉書)

1984年7月,在《開創》雜誌的創刊號上,我在〈四年來的黨外〉一文這樣寫道: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從民國69年(1980)以來,到目前為止,黨外經歷4年的發展,期間,可以黨外四人行,劃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從民國69年到民國71年8月的黨外四人行;第2階段從四人行返國到去年的增額立委選舉,以及目前的後續發展。第一階段的黨外,幾乎成為被傷害與被污蔑的對象,有如瘟神,69年參與中央民意代表選舉的黨外候選人,在低迷的氣氛下,其惡劣情況甚至找不到發傳單的人,這真是黨外的冬天。在冬天的背景下,民眾雖因恐懼而表面冷漠,可是卻以堅定的態度,以選票支持黨外再出發。……在區域立委選舉,得到2成左右的當選比例,使再出發的黨外有喘息的機會,得以重整旗鼓。

民國70年以後,立監兩院都注入新的因素,……這是30多年來的黨外,第一次以最多的人數,向國民黨主政的中央政府進行最直接、最全面的批評與檢討,黨外的努力與衝激,多少矯正受到扭曲的黨外形象,並鼓舞民心士氣,重燃民主政治發展的希望。其立竿見影的效果,就是使黨外以比較輕鬆的代價,在民國70年底的縣市長、省市議員選舉,贏得大約2成的席位。

當黨外的監督者角色越來越有聲勢,也越來越形成氣候,由於時局的需求,黨外又提升自我的角色。民國71年(1982)6月,在美國與中共發表「八一七」公報前夕,康寧祥、張德銘、尤清與黃煌雄──黨外四人行──走到國際舞台表達黨外的立場。這是再出發的黨外,經過2年左右的耕耘,並有2成左右的代表實力之後,第一次向國際舞台出發,帶來兩層深遠的影響:

(一)、30多年來,國際社會在處理台灣問題時,一向只聽到國民黨與中共的聲音。四人行打破這種慣例。四人行訪美期間,不僅向國際社會、美國朝野明白表達黨外所代表的民間聲音;也嚴正表示,台灣前途應尊重台灣地區一千八百萬同胞的共同願望;更堅定表示:民主化是台灣未來唯一可行之路,黨外是台灣走向民主化不可缺少、也不可代替的建設性力量。所以四人行打破國民黨30多年來的外交專賣局面,第一次在國際社會處理台灣問題的敏感階段,表達黨外所代表的民間聲音。

(二)、四人行是應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邀請訪問美國,訪美期間,也到各地台灣同鄉會公開演講。由於四人行出國前夕,國內對有關同鄉會的地位有過爭論,四人行無畏這種爭論可能包含的危機,而親到各地台灣同鄉會公開演講,這種行為本身,無疑地,帶給各地台灣同鄉會相當大的激勵;而各地同鄉對於四人行所代表的意義,了解極深,也運用其在美國社會所已建立的關係與地位,直接間接促成四人行順利出發。所以四人行不僅給美國的台灣同鄉會帶來空前的激勵,更使國民黨的僑務工作受到空前的挑戰。

20160423-「轉型正義與法律」學術研討會.第二場.康寧祥(台灣亞太發展基金會董事長)(陳明仁攝)
黨外四人行之一康寧祥,現為台灣亞太發展基金會董事長。(資料照,陳明仁攝)

四人行拓寬黨外的視線,使黨外不僅變成一個國內政治因素,也變成一個國際政治因素,同時因打破國民黨長期外交專賣局面,也開拓黨外活動的領域,使黨外由具有實質作用的監督者角色,第一次開始有機會與條件提升為競爭者角色。這種開創性的結果,將黨外的士氣帶到空前的高潮,這時真是黨外的「春天」。

國民黨對黨外再出發的發展,當然難以忍受,但在策略上,已不再採用壓制手段,而改以「軟」功夫對待,這種策略的主要目標,就是要使黨外「多元化」,更坦白地說,就是使黨外「青年黨化」。1983年年底立委選舉,就結果而論,黨外似乎受到挫折,當選席位減少,是表面上較小的損失;損失更大的,可能是再出發以來黨外所形成的氣勢。

201704015-台灣研究基金會創辦人黃煌雄15日出席「爭取民主的年代」學術研討會。(顏麟宇攝)
黨外四人行之一、本文作者黃煌雄。(資料照,顏麟宇攝)

但在國民黨欲將「黨外青年黨化」的同時,黨外也一面走上組織化之路。首先是由黨外雜誌的編輯和作家組成的黨外編輯作家聯誼會(以下簡稱黨外編聯會),於1983年9月9日成立;接著是由黨外公職人員組成的黨外公職人員公共政策研究會(以下簡稱黨外公政會),於1984年2月25日成立。黨外公政會於同年5月11日選出費希平為理事長,並於9月2日,公開在台北市青島東路掛牌運作。這是黨外邁向組織化的先聲,內政部長吳伯雄1984年11月21日在立法院答詢時宣稱,黨外公政會為非法組織,應自行解散,停止活動,否則將依法取締。吳部長這項政策性宣告,代表國民黨對黨外走向組織化的正式警告,但組織化已是黨外必然的選擇與出路。

1985年底地方選舉,黨外公政會與黨外編聯會合組黨外選舉後援會,推出共同旗幟、共同政見,以及「新黨新氣象,自決救台灣」的共同標語,儼然以政黨地位自居,選舉結果獲得30%得票率,省議員推薦18名,當選11名,台北市議員推薦11名,全部當選,高雄市議員推薦6名,當選3名。受到這種選舉成績的鼓舞,1985年12月26日,黨外公政會決議將黨外公職人員公共政策會全名刪除公職人員字樣,旨在擴大參與,並通過設置地方分會辦法。黨外公政分會的設置,標幟黨外組織化即將走入地方進行全島性大結合,為黨外組黨鋪路,其情勢有如1979年美麗島政團於全省各地普設美麗島雜誌分社一般。1986年5月10日,黨外公政會台北分會成立,5月17日康寧祥也成立黨外公政會首都分會,其後,黨外公政分會紛紛在台灣各縣市相繼成立,其中值得一提的是,黨外公政會首都分會於6月13日向黨外公政總會提出民主時間表:1987成立新黨;1988解嚴行憲;1989全面改選;1990總統直選;1991台海和平。

由許信良促成的台灣民主黨建黨委員會於1986年5月1日,在美國紐約成立,推舉彭明敏為榮譽主席,許信良為臨時主席,負責實際建黨工作,共有114位委員,提出五項共同主張:一、直接民選總統;二、中央民代全面改選;三、廢除戒嚴令;四、釋放政治犯;五、廢除黨禁、報禁及保障言論自由。許信良表示,台灣民主黨將於1986年年底選舉前遷黨回台,而遷黨回台的目的,就是要衝破黨禁……因為突破黨禁本身就是貢獻,行動本身就有價值。

黨外的組黨努力,除了公開進行之外,也有秘密進行的,而有關秘密進行的部分,可供參考的資料不多,其中以陳信傑整理編寫的《傅正與民進黨》[1]、黃爾璇在黃石公資料庫公布的《建黨秘辛》(下稱「黃爾璇日記」)最具代表性。茲依「傅正檔案」、「黃爾璇日記」所載,參酌陳信傑〈民主進步黨的創黨過程:外省菁英分子所扮演的角色〉論文、以及《台灣,打拼:康寧祥回憶錄》一書,民進黨秘密組黨過程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85年12月19日起至1986年2月4日,共舉行過5次會議,主要參加成員包括費希平、康寧祥、尤清、傅正、黃爾璇、謝長廷、江鵬堅、張俊雄等,但由於出席人數不易湊足,無法繼續進行,組黨的第一階段便於1986年2月4日第5次會議後停擺。

20161105-陳淞山的兩岸觀察新書發表會.亞太和平基金會董事長許信良(陳明仁攝)
由許信良促成的台灣民主黨建黨委員會於1986年5月1日,在美國紐約成立,推舉彭明敏為榮譽主席,許信良為臨時主席,負責實際建黨工作。圖為亞太和平基金會董事長許信良。(資料照,陳明仁攝)

組黨的第2階段歷經8次會議(1986年7月3日、1986年7月10日、1986年7月18日、1986年7月22日、1986年8月7日、1986年8月29日、1986年9月5日、1986年9月12日),自第2次起,共有「費希平、傅正、尤清、江鵬堅、張俊雄、周清玉、謝長廷、游錫堃、陳菊、黃爾璇10人參加。這個小組一直到九二八宣布建黨,未再增減。此為建黨十人小組的由來。」(參酌「黃爾璇日記」)除了10人小組不斷聚會討論外,也分別召開3次擴大預備會議(1986年9月19日、1986年9月23日、1986年9月27日);1986年9月28日上午,將原本黨外後援會所召開的會議提案變更為組織新黨發起人會議;1986年9月28日下午,召開組黨發起人會議,決議黨名為民主進步黨,並主張正式對外宣布組黨;1986年9月28日下午6時6分,組黨發起人會議主席費希平宣布:「民主進步黨正式成立。」此時點距台灣歷史上第一個政黨──台灣民眾黨成立約60年。

1960年的自由中國案,審判雷震、傅正等4人,共判刑31年;1979年的美麗島事件,被告有51人,包括軍法、司法與匿藏案,共判刑208年8個月加1個無期徒刑。這些血淚的教訓,對於當時無公職的傅正與黃爾璇感受尤深。

在「黃爾璇日記」裡,面對組黨過程上的風險,黃爾璇曾自喻懷抱著「普羅米修斯(Prometheus)的精神」。「普羅米修斯是希臘神話主角之一,因為偷天火予原始時代黑暗的人類,而為暴虐的主子宙斯(Zeus)所不容,將它繫於山頂巨岩,老鷹每天啄其肉和肝,肝臟夜間又長成,經數千年而不屈,終被赫拉克勒斯(Hercules)救出。」魯迅對普羅米修斯推崇備至,並為文讚賞,茅盾曾說,魯迅的長文「像普羅米修斯偷天火給人類一樣,給當時的中國知識界運輸了革命的精神食糧。」黃爾璇自述說:「普羅米修斯的神話故事……好像3、4年來我的形影和心情似的。」

首任民進黨黨主席江鵬堅與祕書長黃爾璇。(取自黃爾璇教授臉書) (複製).jpg
首任民進黨黨主席江鵬堅與祕書長黃爾璇。(取自黃爾璇教授臉書)

被黃信介形容是「民進黨祕密組黨過程中,以一位大陸籍人士,無財無勢,卻因其道德人格及組黨經驗,無形中成了組黨小組召集人」的傅正,在〈我為什麼兩次參加組黨〉一文中,嚴肅地述說出其心境:

「你為什麼又參加組黨?」在兩年多前民進黨剛宣布成立的最初幾天,很多關心我的朋友,聽到我又一次向國民黨的黨禁挑戰後,總不免這樣問。

……

隨著國民黨統治當局反民主的路線不變,而手法又越來越強烈,因此促成反對派的本土意識也越來越強烈,顯示政治環境早已今非昔比,像我這種完全沒有語言適應能力,乃至連一句閩南語都不會說的人,難免會格格不入。因此,以一個外省人,在台灣為民主運動奮鬥了3、40年,又已經是年近60,又何苦再向國民黨的黨禁挑戰?

……

其實,所有這些道理,我都一清二楚。儘管我感激所有關心朋友的善意,我為什麼還是全心全意又一次投入組織反對黨運動,不僅成為民進黨唯一橫跨兩次組黨運動的核心分子,而且成為台灣近40年來唯一橫跨兩次組黨運動的核心分子?答案只有一個,為了民主。

黨外拼圖

在1960年代以前,包括自由中國籌組政黨過程上,像郭國基等五龍一鳳,在口頭上或開會時,常自稱是無黨無派或無黨陣營;但進入1970年代,黨外人士一詞已代替無黨無派的說法,郭雨新在1975年「為競選立委告各界書」,已自稱是黨外人士,隨著黃信介和康寧祥全省巡迴助講,並經常把黨外掛在嘴邊,康寧祥在1977年一次選後座談會上,宣稱1977年是「黨外紀元元年」。

大概地說,黨外一詞在1970年代已開始流行,並逐漸成為反對國民黨人士的通關用語。黨外在萌芽之初與發展過程上,並不專屬於哪一個人、哪一個團體,黨外的廣泛意義代表國民黨以外的異議人士,代表反對國民黨的聲音與力量。長期以來,作為戒嚴體制下的被統治者,黨外一直處於卑微地位,屬於杜斯妥也夫斯基(Fyodor Dostoevsky)所說「被侮辱與被損害」的一群。

在黨外運動過程上,通常將黨外分為「坐轎」與「抬轎」兩大類,「坐轎」指的是公職候選人和當選人;「抬轎」指的是輔選黨外候選人的黨工、以及社會運動中的義工,他們自稱並非「檜木」、「大石頭」,只是「三角板」、「小石頭」、「小卒仔」,但他們卻是構成人民力量的主體,也是推動黨外民主運動不可或缺、不可代替的主體力量。如果將早期的無黨無派也納入廣義的黨外內涵之中,則黨外運動至少已歷經30年以上,黨外世代自然應運而生,並應運而興。然則,何謂黨外,黨外又如何拼圖呢?

要了解何謂黨外,根本上,應從了解黨外的背景,亦即黨外的處遇談起;只要能了解黨外的處遇,就能了解為什麼黨外值得支持,有時為何又是暗中支持,以及黨外人士之間,包括抬轎者之間、坐轎者之間,抬轎者與坐轎者之間那種特殊的黨外情懷,而這些黨外處遇和黨外情懷點點滴滴的累積與綜整,自然就會浮現一幅不中亦不遠的黨外拼圖。

  • 選舉風景

國民政府接收台灣之後,除了省參議會階段出現曇花一現的純樸選風以外,國民黨就一直以不當方法操弄選舉,選風日下,選舉不僅變成極不公平的競爭,更使國民黨以外的參選者須冒極大的風險,以極大的勇氣參選,致使在很長一段時間,將政治矮化為等同選舉。如將無黨無派與黨外階段對國民黨操弄選舉的具體指陳事項,按時序加以整理,便可看出國民黨一面引進民主選舉制度,一面卻又敗壞民主選風的作為。

──「五龍一鳳」在省議會公開質問:國民黨在行政首長選舉方面操作「一人競選」,在民意代表選舉方面操作「同額競選」;採取所謂「安全措施」操作選舉舞弊;壟斷投票所管理員監察員;軍公教警人員介入選舉;「選賢與能」變成「選財與能」等。

──1957年4月,彰化縣長候選人石錫勳、台中縣長候選人楊基振、台中市長候選人何春木三人為發起人,在台中召開第3屆臨時省議會及各縣市長候選人關於選務改進座談會,提出5項議案:一、關於現役軍人、警察人員,有關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各級公務人員,自治人員,教員不得協助候選人為競選活動;二、監察小組召集人不該由國民黨地方黨部主任委員兼任;三、派駐各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擬可由各黨派(國民黨、民社黨、青年黨)共同推薦,平均分配;四、關於廢票、無效票必須會同監察員,當眾唱票;五、現任縣市長參加下屆縣市長及省議員競選者,不得利用公家交通工具以供競選活動或做競選宣傳之用。

──1977年12月16日,在5項地方公職選舉結束後不久,我主持一場「地方選舉檢討座談會」上,與會者包括黃信介、康寧祥、蘇洪月嬌、余陳月瑛、黃玉嬌、康水木、何春木、林文郎、邱連輝、張賢東、姚嘉文、許信良、張俊宏等,多為1977年地方公職選舉的參選者與當選者,有最新的選舉體驗與感受,綜整他們的發言,選舉有待檢討改進的事項包括:

1. 金錢交易

1.1 有地方人士提出50萬元,後來又提升到180萬元(在那個年代,可以買好幾間房子)為條件,要求退 出選舉(省議員蘇洪月嬌);
1.2 賄賂全縣鄰里長,去全省旅遊,還贈送禮品(省議員蘇洪月嬌);
1.3 賄選風氣盛,公然在投票所附近贈送物品(省議員張賢東)。

2. 威脅恐嚇

2.1 利誘不成,國民黨黨部某主委派某縣議員來威脅,威脅黨外人士若繼續參與,就對其先生採取不利行動(省議員蘇洪月嬌);
2.2 警察恐嚇助選員替黨外人士助選會被抓去關(省議員蘇洪月嬌);
2.3 治安單位警告若黨外人士參選,就要送去管訓(省議員張賢東)。

3. 造謠中傷

3.1 透過新生報與黨報,詆毀參選人或參選人的先生為中共匪諜(省議員蘇洪月嬌);
3.2 國民黨部的文宣攻擊黨外人士是無聊政客、分歧份子、共產黨的同路人,報紙也一天到晚中傷、冷嘲熱諷(省議員何春木);
3.3 有散發匿名傳單,造謠中傷黨外候選人(省議員張賢東);
3.4 栽贓黨外人士造成喪失參選資格,例如第七屆縣長選舉,把即將釋放的犯人帶到黨外人士家中,再以藏匿人犯的罪名判其八個月徒刑,讓國民黨的吳伯雄同額競選(省議員黃玉嬌)。

4. 行政干擾

4.1 民國58年台北立委選舉,5名立委名額中本來有婦女保障名額一名,但國民黨臨時取消名額,讓黨外人士無法當選(省議員黃玉嬌);
4.2 禁止參選人印發傳單,甚至直接命令印刷廠不能印製黨外人士的文宣,使其「單」盡「版」絕(省議員蘇洪月嬌);
4.3 警察人員在沒有檢察官的扣押令下,直接到印刷廠扣押黨外文宣品(省議員蘇洪月嬌);
4.4 禁止參選人做公開的宣傳活動,包括政見發表會(姚嘉文律師)、或選務單位干涉擬定政見的自由(省議員黃玉嬌);
4.5 通令國小教師,帶領國小學生四處搜尋撕毀黨外的海報及文宣品(省議員蘇洪月嬌、省議員張賢東);
4.6 國小學生介入選舉是教育的失敗(省議員余陳月英、台北市議員林文郎),例如派國小學生回家跟爸媽說黨外人士是共諜(許信良、黃玉嬌);
4.7 公務人員與警察公然替國民黨助選(台北市議員林文郎)、「軍警公務人員不應助選」法規未嚴格執行(省議員張賢東);
4.8 限制助選員的人數、行動,例如無故拘留黨外參選人的助選員,包含沒收行照、駕照(省議員蘇洪月嬌)、要求黨外人士的助選人要登記列冊,但國民黨的卻不用(台北市議員康水木)、或選務監察小組派人限制助選員上台演講(省議員何春木)、台灣省規定私辦政見會助選員不能上台演講,但台北市卻無此規定(姚嘉文律師);
4.9 黨外人士以會員身分要求工會支持,受到拒絕,但工會卻公開發行會刊,支持四位非工會會員的國民黨候選人,純屬於民間團體的工會變成國民黨的外圍團體(台北市議員康水木);
4.10 選舉法規規定,除助選員外,任何人不得助選。但國民黨黨部是民間團體,非登記助選員,卻指揮選務單位及其他民間團體(水利會、農會)(省議員張賢東);

5. 監票難為

5.1 開票所的佈置不合理,民眾和開票人員距離太遠,無法監票(省議員蘇洪月嬌)、有些投票所隨便規定50或100公尺不得接近(省議員張賢東);
5.2 候選人分派監票人員太少,監票地方也無法選擇,失去派監票員的意義(省議員蘇洪月嬌);
5.3 雲林縣有些投票所設在國民黨的民眾服務處內,民眾服務處是國民黨的輔選機關,如何可以當投票所(省議員張賢東);

6. 常見做票

6.1 開票時不按規定逐張開票,卻整疊計算(省議員蘇洪月嬌);
6.2 開票中心效率太差,離選務中心最近的選務所反而最後公布結果,有預謀做票的嫌疑(省議員蘇洪月嬌);
6.3 有個投票所做票到投票率104%(省議員黃玉嬌);
6.4 有人領選票時,選務人員給他兩張省議員的選票,其中一張已經蓋好國民黨提名人的票(省議員邱連輝);
6.5 有些投票所以票櫃太小為由,臨時增加票櫃,容易發生舞弊(省議員張賢東);
6.6 楊梅有個投票箱,是所謂國防共同事業戶,部隊都在金門,當天只有19人去投票,卻開出499票(許信良、姚嘉文律師);

鑒於中壢事件的教訓與啟示,1978年年底中央民意代表選舉,台灣黨外人士助選團提出黨外候選人共同對付選舉舞弊辦法及黨外候選人監票互助辦法,從這兩個「辦法」,也可反面看出國民黨操弄選舉的作為。

黨外候選人共同對付選舉舞弊辦法

依現行選舉法規,每一候選人僅能提名少數監票員,但由於選區廣大,投票所眾多,無法各別兼顧,倘不互助統籌,分工合作,勢必顧此失彼,掛一漏萬。為使此次選舉之投票、開票能達到公平、公開、公正的要求,全國黨外助選總部擬與各地候選人共同籌劃監票工作。

為促使各黨外候選人同心協力,監票工作有效地分工進行,總部訂定的辦法如下:

  1. 各候選人於選舉前或選舉期中招募義務監票員。各候選人於投票前五日提出正式及志願監票員名冊於總部駐各選區連絡辦事處主任(主任由總部事前委派)。
  2. 駐各區主任與各候選人負責監票者共同研究調配事宜。
  3. 監票以縣市為單位,將所有監票員統一分配,平均佈署於各票所。
  4. 各候選人預先自行訓練其所提出之監票員。
  5. 對於監票員之非法侵害即刻與總部聯絡,全國一致加以聲援。

投票當日,各監票人員得依法行使下列權力,倘無理受阻,應立即通知各黨外候選人及警察單位:

  1. 監票員應於投票前10分鐘(即下午7點50分前)抵投票所,檢查票櫃,證實沒有預藏選票,始讓選務員封櫃。
  2. 監票人須清點投票人數,中途不輕易離去,以便確定投票結果無誤。
  3. 監票員有權於投票所門口、窗外監票。
  4. 倘有老弱、文盲投票,選務人員於旁暗示,監票人得大聲指責。
  5. 投票所內外張貼任何候選人之相片、海報,監票人得要求撕下。
  6. 投票時間截止,投票事務所應立即開票,不得拖延。
  7. 開票時,監票人員(或群眾)得依法要求在目力所及範圍內監票。
  8. 開票時,監票人員得要求亮票。
  9. 開票結果,監票人需核算投票數字,並立即照相存證。
  10. 監票人須攜帶照相機及手電筒、記票卡,隨時利用。
  11. 監票人請先閱讀投票所外張貼之「投票事務須知」。

在這種今天看起來簡直是笑話的選舉條件下,黨外處境艱辛,但也正由於黨外處境艱辛,黨外年代才會呈現一些特殊的黨外景象。

[1] 此為未刊稿。原稿存放於中央研究院近史所檔案館「雷震檔案」中之「傅正檔案」。

*作者為台灣研究基金會創辦人,前立委、前監察委員。本文為作者於「爭取民主的年代」研討會發表的論文〈論焚而不燬的黨外精神〉第二部份。共同作者黃向成為台研會兼任研究員。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