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聘轉職非自願 收費員與高公局調解破裂

2014-11-25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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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委任律師林律師表示,目前收費員分為「通行費收費員」及「人事費收費員」兩類。「通行費收費員」屬於臨時人員,自97年起適用勞基法,另一類人員則屬於約聘人員不適用勞基法。林律師認為通行費收費人員自97年1月1日計算資遣費,年資已固定下來,而高公局沒有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所以片面終止合約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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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會委任律師陳柏舟說,通行費收費員及人事費收費員工作內容、薪資、責任根本一樣,差別只在調站就會轉變合約性質,他問在場收費員:「你們可以選擇嗎?」收費員高喊「不行」,並有收費員表示,當初轉換合約的時候非但不能選擇,公司還不斷保證「福利方面完全不會改變」,收費員憤恨表示「這不是詐欺是什麼?」

高公局不願接受仲裁 確定調解破裂

無限期絕食的關廠工人連線代表陳素香則表示,高公局從未與收費員溝通過轉介的工作,交通部下面有非常多事業單位不斷開缺徵人,卻以「沒有約聘職」為由拒絕安置收費員,她也說高公局表示依法給資遣費並加發7個月,但收費員卻未收到任何資遣費,還遭高公局抹黑成「拿了資遣費還想要多拿7個月薪資」。

由於高公局自己發出的新聞稿明確寫著「高公局除依法發給員工離職儲金或資遣費外並爭取加發7個月之月支報酬」,然而收費員根本連資遣費都沒收到,收費員代表痛批高公局「睜眼說瞎話」誤導媒體抹黑收費員,並要求高公局應公開澄清道歉。

高公局人事處主任傅桂枝一開始誤以為新聞稿是中央社的報導,後來細讀才確認是高公局官方發布。她雖然承認新聞稿內容與實際不符,但仍堅持只有人事費收費員才有7個月的月支報酬,通行費收費員則最多只能拿3個月,是高公局釋出善意一併補足到7個月,強調高公局並沒有錯。

調解委員會主席對於高公局方面並未準備完整書面資料及收費員名冊「感到失望」,委員建議高公局應恢復雇傭關係並安置收費員,詢問勞資雙方是否願意接受仲裁,自救會表示同意,高公局則不願接受仲裁且離席,最終確認此次調解以破裂收場,收費員轉赴高鐵靜坐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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