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聘轉職非自願 收費員與高公局調解破裂

2014-11-25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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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收費員自救會25日下午與高公局協商破裂,圖為三位已絕食120小時的絕食代表。(葉瑜娟攝)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25日下午與高公局協商破裂,圖為三位已絕食120小時的絕食代表。(葉瑜娟攝)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絕食至今(25)已超過120小時,雖然曾多次至藍營選舉場合抗爭,卻屢次遭到黨工及支持者毆打驅離,今(25)日自救會赴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與高公局進行調解,不過由於高公局不願仲裁,最終以調解破裂收場,收費員晚間赴高鐵車站靜坐表達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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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食逾120小時 自救會控高公局抹黑

收費員自救會於高公局調解會前在新北市政府召開記者會,3位無限時絕食代表陳素香、孫秀鑾與姚光祖皆坐著輪椅出席,3人看起來臉色不佳相當虛弱。自救會的醫療代表表示,4位絕食者因多天絕食,已有血壓偏低、營養不良等現象,另一位絕食代表何慧玲則因過於虛弱而無法出席。

自救會代表痛斥高公局「抗爭者是特定激進團體份子」的言論是抹黑收費員,自救會代表郭冠均表示,收費員抗爭已近一年,每個抗爭場合都有交通局的職員在一旁監視,政府很清楚大部分參與者都是收費員,還以外力脅持這種說法抹黑收費員。現場請來長年服務於信義服務站的收費員吳先生,他簡要介紹自己後,說高公局每次只會問收費員認不認識他們,卻從來沒有主動來認識收費員,最後他忿恨不平地質問高公局:「請問你到底認識幾位收費員?」

交通部違法約聘 吃掉收費員多年年資

許多民眾認為「收費員是約聘工而非公務員,被解聘只能自認倒楣」,但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秘書林佳瑋表示,依照勞基法第9條,「連續不中斷的定期契約應視同不定期契約」,而收費員平均年資為13.5年,甚至有年資長達29年的收費員,由此可看出交通部根本是長期聘用收費員,以「一年一聘」的方式雇用收費員早已違法。基於此,自救會此次調解即為了「確認雇傭關係」,要求交通部安置收費員,並依循過去民營化案例,照勞基法舊制退休金方式結清收費員年資。

收費員長年於國道服務,卻因政府的人事精簡政策,許多收費員由「人事支出」的約聘工轉為「通行費用」支出的臨時工,雖然仍繼續在國道工作,看似沒什麼改變,但卻影響了收費員的年資與勞保。根據自救會統計,因為職務變動為臨時工收費員,總共被吃掉了15483年的年資,也影響了勞工的退休金及資遣費。由於政府一再漠視,目前收費員自救會主要訴求已由最初的「多元安置」逐漸轉為「討回應得的年資」,但仍未得到明確回應。

約聘臨時無法自選 收費員控高公局詐欺

調解會上,自救會的委任律師陳柏舟表示,高公局片面終止勞動契約已違背勞基法第11條第4款,必須要在沒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才能終止契約,高公局未盡安置義務及勞工同意,便將勞工轉給遠通電收,為不合法終止契約,所以與高公局的雇傭關係仍存在。

高公局委任律師林律師表示,目前收費員分為「通行費收費員」及「人事費收費員」兩類。「通行費收費員」屬於臨時人員,自97年起適用勞基法,另一類人員則屬於約聘人員不適用勞基法。林律師認為通行費收費人員自97年1月1日計算資遣費,年資已固定下來,而高公局沒有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所以片面終止合約不違法。

自救會委任律師陳柏舟說,通行費收費員及人事費收費員工作內容、薪資、責任根本一樣,差別只在調站就會轉變合約性質,他問在場收費員:「你們可以選擇嗎?」收費員高喊「不行」,並有收費員表示,當初轉換合約的時候非但不能選擇,公司還不斷保證「福利方面完全不會改變」,收費員憤恨表示「這不是詐欺是什麼?」

高公局不願接受仲裁 確定調解破裂

無限期絕食的關廠工人連線代表陳素香則表示,高公局從未與收費員溝通過轉介的工作,交通部下面有非常多事業單位不斷開缺徵人,卻以「沒有約聘職」為由拒絕安置收費員,她也說高公局表示依法給資遣費並加發7個月,但收費員卻未收到任何資遣費,還遭高公局抹黑成「拿了資遣費還想要多拿7個月薪資」。

由於高公局自己發出的新聞稿明確寫著「高公局除依法發給員工離職儲金或資遣費外並爭取加發7個月之月支報酬」,然而收費員根本連資遣費都沒收到,收費員代表痛批高公局「睜眼說瞎話」誤導媒體抹黑收費員,並要求高公局應公開澄清道歉。

高公局人事處主任傅桂枝一開始誤以為新聞稿是中央社的報導,後來細讀才確認是高公局官方發布。她雖然承認新聞稿內容與實際不符,但仍堅持只有人事費收費員才有7個月的月支報酬,通行費收費員則最多只能拿3個月,是高公局釋出善意一併補足到7個月,強調高公局並沒有錯。

調解委員會主席對於高公局方面並未準備完整書面資料及收費員名冊「感到失望」,委員建議高公局應恢復雇傭關係並安置收費員,詢問勞資雙方是否願意接受仲裁,自救會表示同意,高公局則不願接受仲裁且離席,最終確認此次調解以破裂收場,收費員轉赴高鐵靜坐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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