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國土計畫法期程展延 確定不納入政院爭議條文

2020-04-09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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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2月提出修正草案時,在第15條增訂在「經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引來爭議,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就強烈反對。(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行政院2月提出修正草案時,在第15條增訂在「經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引來爭議,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就強烈反對。(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9)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時間延長1年,較複雜、攸關民眾權利的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則延長2年。至於行政院版備受爭議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部分,確定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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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2月提出修正草案時,在第15條增訂在「經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引來爭議,也爆發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與行政院政委張景森在網路上口角。

不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在聽取民間團體意見、並經黨團內部討論後,確定不支持政院版本,提出黨團版。而內政部上週也表態,尊重立院不處理爭議條文。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國民黨籍召委陳玉珍上週安排《國土計畫法》答詢結束,不過昨天內政委員會民進黨籍本週輪值召委管碧玲卻排案繼續審查,引來國民黨團抗議,經協調後,兩黨同意今天改由陳玉珍擔任召委,繼續審查至結束。

內政委員會經過今天上午討論,初審通過期程展延,條文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3年內,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4年內,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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