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我需要接受檢驗嗎?指揮中心「擴大採檢」最新指引出爐

2020-04-01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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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日公布最新採檢定義,並宣布擴大社區監測採檢對象。示意圖。(資料照,美聯社)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日公布最新採檢定義,並宣布擴大社區監測採檢對象。示意圖。(資料照,美聯社)

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情肆虐全球,我國雖未出現大規模社區感染,但仍有零星個案未能釐清感染源。為加強疫情監測,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日公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同時宣布擴大社區監測採檢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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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上月31日曾透露,將針對嗅、味覺異常者全面採檢。指揮中心說明,參考臨床實證並考量防疫需求,已再次諮詢專家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病例定義」,並擴大社區監測採檢條件,以加強疫情監測。

新修訂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如下:    

一、臨床條件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發燒達38℃或急性呼吸道感染或嗅、味覺異常
2.臨床、放射線診斷或病理學上顯示有肺炎
3.無明確旅遊史,醫師高度懷疑之社區型肺炎

二、檢驗條件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臨床檢體(如鼻咽或咽喉擦拭液、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液等)分離並鑑定出新型冠狀病毒
2.臨床檢體新型冠狀病毒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

三、流行病學條件
發病前14日內,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有國外旅遊史或居住史,或曾接觸來自國外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人士
2.曾經與出現症狀的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包括在無適當防護下提供照護、相處、或有呼吸道分泌物、體液之直接接觸
3.有群聚現象

四、通報定義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符合臨床條件(一)或(二)及流行病學條件任一項
2.符合臨床條件(三)
3.符合檢驗條件

五、疾病分類
1.極可能病例:雖未經實驗室檢驗證實,但符合臨床條件,且於發病前14日內,曾經與出現症狀之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者
2.確定病例:符合檢驗條件

強化疑似病例篩檢 社區採檢條件放寬

另外,為加強肺炎等疑似病例之篩檢,指揮中心放寬社區採檢條件及擴大採檢對象,只要經醫師臨床研判並無高度懷疑由SARS-CoV-2感染導致之肺炎個案(含院內型肺炎),或其他具發燒、呼吸道症狀但不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之個案,上述如醫師認為有進行SARS-CoV-2檢驗之必要,都可依社區監測流程進行通報並採檢1次檢體送驗。

指揮中心並提醒,無需住院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及社區採檢個案,在採檢接獲通知檢驗結果前,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並應繼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滿14天。

看更多【新冠肺炎疫情】最新報導:https://bit.ly/3aAQ9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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