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陳家欽案北檢退回內政部,幫忙「友軍」解套?

2020-03-3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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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陳家欽(左)違法任用的檢舉函,對法律的用字遣詞極為精準。(柯承惠攝)

檢舉陳家欽(左)違法任用的檢舉函,對法律的用字遣詞極為精準。(柯承惠攝)

內政部政風處大動作將警政署長陳家欽案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卻遭到北檢新龍頭周章欽使出司法撒手鐧將全案「核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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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和廉政署在檯面上雖然看似遭內政部突襲,但知情人士卻透露北檢其實是「以退為進」,亮出這張牌既可以讓內政部政風處放手約詢陳家欽等人,也間接替檢廉爭取時間調查。

警政署或內政部,哪個政風室調查?

知情人士透露,本案的起源是,內政部政風處接獲關於陳家欽違法任用三名警官的人事檢舉函,而檢舉函的指控相當具體,政風處認為可能涉及刑責或行政責任,因此報請內政部長徐國勇同意展開調查,但此事在調查過程中也曾歷經波折。

目前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的是辦案悍將、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因此政風處第一時間就發交該單位自行調查,但政風系統進行內部會議時卻對「由誰來調查」意見分歧。內部有人認為由警政署內部單位調查署長,不論結果如何都會衍生「袒護自家老闆」的疑慮,全案才又急轉彎重回內政部政風處。

「外界謠傳內政部刻意忽略警政署政風室的傳言是不對的!內政部政風處跨過大當家、廉政署來調查陳家欽,也沒有違反常規。」知情人士說道。

他解釋,廉政署兼具「肅貪」和「防貪」業務,各機關的政風單位若發現有犯罪疑慮可依內部系統呈報廉政署調查。但他話鋒一轉又說,廉政署雖然是「政風一條鞭」,但機關首長仍有權指示政風啟動調查,最後若認定有犯嫌就可移送檢方,事後再向廉政署報備即可。

「內政部政風處這次也是依照慣例用『處函』行文給廉政署,而『處函』本身只是告知性質並沒有附帶資料,廉政署事前不知情其實很正常。」這名人士說。

周章欽擔心辦陳案檢察官不慎捲入政治風暴,下了嚴格封口令。(林瑞慶攝)
周章欽擔心辦陳案檢察官不慎捲入政治風暴,下了嚴格封口令。(林瑞慶攝)

北檢撒手鐧意外救援廉政署

儘管實務界人士認為內政部的做法不無道理,但廉政署仍被外界質疑在狀況外,在廉政署深陷泥沼的同時,北檢檢察長周章欽的神來一筆直接替「友軍」解了套。

據悉,接獲此案後,北檢小心翼翼,廉政署的態度更是低調到不行,北檢接獲內政部函送資料當天就立刻跑完分案程序,由於此案不僅是司法案件還涉及警政署長的人事爭議,周章欽將此案指分給北檢黑金組檢察官偵辦後,擔心檢察官不慎捲入政治風暴,不但下了嚴格封口令還再三叮囑辦案團隊「小心查證」。

另一個風暴男主角廉政署長鄭銘謙,在內政部函送後當天「剛好」到法務部參加人事會議,但他也未露任何口風,連與會的法務部官員也不知道兩天後就爆發大風暴。

檢廉系統對此案各自不吭聲,直到媒體記者拿著檢舉函向北檢查證,北檢才被動承認已經分案,但內容則以偵查不公開為由拒談,而廉政署則乾脆來個不回應。

其實北檢內部早就沙盤推演如何處理此案,檢方指出,根據《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辦理發查、交查、核退、核交案件實施要點》規定,檢察官若認為司法警察(官)報告或移送的案件調查不完備,可以簽分「核退」案件,將卷證發回原機關並命令補充調查。

而辦案團隊檢視卷證後,發現全案蒐證頗為齊全卻獨漏當事人說法,決定依據該要點,將案件退回內政部政風處補調查。

政風處非司法警察能「核退」?

知情人士表示,北檢的錦囊妙計是「以拖待變」,將這個燙手山芋暫時丟回內政部政風處,另一方面則另起爐灶調查。不過北檢使出這招,卻讓原本準備看好戲的司法界人士跌破眼鏡,而意外的發展則是替立場尷尬的廉政署轉移了焦點。

但北檢的動作卻在司法界引起正反兩極的評價。一名資深檢察官對此不以為然,他從法律層面分析質疑,「內政部政風處並非《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司法警察(官)』,而是『非司法警察機關』,由政風處函送的資料,充其量只能算是告發,既然是告發案件,檢察官怎麼會有『核退』問題?」

他認為,在正常情況下,檢方接到告發案件後若認為有犯罪嫌疑,應主動開啟偵查,如果認為還有蒐證必要,應該移交給警調等司法警察(官),或是交由檢察事務官進行初步調查,北檢直接「退案」處理可能會遭到外界非議。

這個做法有人嫌但也有人挺!另有一派檢察官認為,北檢的危機處理方式相當高明,由於北檢在廉政署派駐兩名檢察官擔任溝通管道,應該早就掌握此案脈絡,而這個退案之舉,有可能是檢廉深思熟慮後想出來的方法。

不管如何,他認為「檢察官『核退』只是權宜措施,而這個舉動絕對不是要打臉內政部。」他指出,這個方法有三大好處,一是讓檢方拉長戰線另起爐灶蒐證;二來檢方的舉動還能卸下政風處的壓力鍋,賦予政風處深入調查及約詢當事人的正當性;最後還能廉政署順勢取回發球權。堪稱是一石三鳥之計。

赤裸裸揭開警界小道祕辛

不過在政治風暴之外,其實司法界多數還是將目光聚焦在案情本身,也就是陳家欽到底有沒有違法任用自己人?這個問題的答案還需要司法調查來檢驗,但外頭流傳一封長達二十八頁的檢舉函,卻赤裸裸地揭開警界難以窺知的小道秘辛。

根據轉述,這封檢舉函一開頭就張貼媒體報導的陳家欽對於人事任用的澄清稿,但接下來檢舉函卻引用警方內部資料,猛轟陳硬拉前署長的兩名秘書下水,強調兩個前署長秘書的升遷途徑和本案發展截然不同。

鄭銘謙在內政部函送當天「剛好」到法務部開會,卻沒露口風。(新新聞資料照)
鄭銘謙在內政部函送當天「剛好」到法務部開會,卻沒露口風。(新新聞資料照)

檢舉內容提及,吳正傑等三名署長辦公室秘書原本都是警政署兩線三星警官,但三人疑捏造職務報告,佯稱要調到刑事局歷練「警務正」,陳僅核定將他們的職缺挪到刑事局,其實三名愛將根本沒離開過署長室。警政署公告海選署長室兩線四星專員其實是「假海選、真指定」,全都是陳為愛將量身打造的人事假異動,目的是要讓他們就地直升為兩線四星專員。

由於這些不公平的現象,讓警界士氣低落,檢舉人要求檢廉立刻偵辦包含陳家欽及署長辦公室專員吳正傑、渠正慈、王文助及協助的警政署人事室主任張淑芳。

檢舉指控內容和陳家欽是否觸法,都必須等司法調查釐清,但一名鑽研過檢舉函的司法界人士卻讚嘆,「這份檢舉函製作規格幾乎可以比擬起訴書。」

檢舉函背後有法界藏鏡人?

他轉述,檢舉函內容除了點出人事調動疑點,還製作表格鉅細靡遺地列出任用過程可能涉及《刑法》偽造文書、《公務員服務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行政程序法》等刑事或行政弊端,連誰在那個階段觸法都分析得一清二楚。

該檢舉函一邊旁徵博引法條還一邊穿插「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明示通謀」及「默示合致」等字眼,對法律的用字遣詞極為精準,文中甚至還一度拿司法院的量刑系統來當例子。

「這應該是『巷仔內』的人寫的,幕後藏鏡人除了警界可能還包括法律界人士,陳家欽面對這群強敵可得小心應付。」這名人士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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