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關說與「影響力交易罪」─是誰把山西布政的五千兩藏在房裡?

2017-04-05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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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委員關說事件,觸動臺灣政治局勢的震盪,至今仍餘波盪漾不止。政治鬥爭從不是法律人需要關心的事,但當政治影響力介入司法個案、公然戕害司法威信已成事實,法律人起身抵抗、捍衛當屬義務。想為司法公正崩毀、人民信賴低落的危機尋求解套,卻無視司法正義猶如溫水中青蛙,正被關說與政治影響力的柴火溫煮的嚴峻問題,讓人感到不解。而更不解的是,依據司改會議中部份委員的主張,不只不打算提高檢察官獨立性與義務,讓下一個檢察首長不必也不能再為了檢察預算、事務推動順利屈服於政治壓力,反而汲汲將檢察官塞進行政官的橡木桶裡,讓關說的酒更顯濃醇溢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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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女神蒙著雙眼,你看不見,她在流淚。

(註1)此部分係參照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於102年9月6日所發布的新聞稿內容。柯建銘委員等相關人等雖然否認有何關說情事,然此部分有構成關說事實之認定,並非出於筆者個人之自由心證,而係根據特偵組及由最高法院法官、律師、大學教授、司改會成員等諸多社會公正人士所組成的「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調查後所肯認,相關資料可參考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第102年度檢評字第16、18號評鑑決議書(該決議書可於法務部網站公開瀏覽查閱)。

(註2)依最高法院第102年第3次刑事庭決議,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所指之「利益」,是指「一切足使圖利對象(本人或第三人)之財產,增加經濟價值之現實財物及其他一切財產利益,不論有形或無形、消極或積極者均屬之」。

(註3)關於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18條之介紹與更深入分析,可參閱李進榮著,《聯合聯國反貪腐公約第18條影響力交易之立法建議》,檢察新論,第21期,第265頁至286頁。

*作者為法律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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