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劍觀點:重建台海兩岸憲政架構

2014-11-06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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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爆發了國共的全面內戰,中共和部分左翼民主黨派拒絕參加1946年國民大會,致使47憲法的合法性和公意性在當時是不完整的;但不可否認的是,47憲法基於共同綱領的制憲原則,它充分表達了各黨派包括中共的憲政主張,在當時具有最廣泛的公意基礎,如果不是國共內戰,中共一定會如約參加國民大會,並對47憲法投下贊成票。這就是說,47憲法不是一部國民黨的憲法,它是1946年國共和各民主黨派及無黨派人士共同協商的產物,是符合當時大多數國民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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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是各黨派協商下的產物。圖為圖為制憲會議分組討論,有章伯鈞、羅隆基、胡霖等民主派人士,記者就在現場採訪/華聲論壇網)


遺憾的是,共同綱領所達成的共識毀於國共內戰,原本可以在中國大地上實行的47憲法終成一紙空文。隨著中共武裝力量在戰場上取得節節勝利,中共不再堅守共同綱領的立場,不再以憲政為政治訴求,相反,把國民黨據以47憲法所建構起來的法統稱為偽法統,將47憲法稱為偽憲法,將蔣介石稱為偽總統,明確提出了「打倒蔣介石,解放全中國」的口號,直至國民黨及其武裝力量最後敗退到臺灣,由1946年啟程的中國憲政進程被徹底中斷了。

1949年,大陸易幟,中共建政,國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建立新的法統,中共另起爐灶,但參照了1946年的政治模式,召開了新的政治協商會議,盡可能廣泛地吸納除國民黨和協力廠商右翼政黨之外的所有其他民主黨派及無黨派人士,以新民主主義為旗幟,達成了新的共同綱領。至此,在中國現代政治史上,有了民主主義的新舊之別,共同綱領的新舊之別,政治協商會議的新舊之別。雖然新舊之別大相徑庭,但還是應該看到,新舊兩者之間依舊存在著某種聯繫,尤其是新舊共同綱領所包含的預備立憲的功能是不能忽視的。後來的歷史當然又發生了重大變化,中共不僅否棄了1946版的共同綱領,實際上又很快地否棄了它自己主導產生的1949版的共同綱領,甚至將新民主主義也扔到了歷史的垃圾堆裡,以社會主義取而代之。1954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不僅完全背離了1946年共同綱領的制憲精神,而且也和1949年共同綱領的要求相去甚遠。

國民黨帶著47憲法退守臺灣,囿於國共內戰格局依舊存在,在長達38年的時間裡凍結憲法,直至1987年才解除了「戒嚴令」,開放黨禁報禁,由此開啟了真正行憲的歷史進程。時至今日,臺灣經兩輪政黨輪替,基本完成了威權體制向憲政體制的轉型,在世界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堪稱楷模。而大陸自1978年開始改革開放,于1982年重修憲法。82憲法從文本上看,較之前的54憲法及75憲法和78憲法均有很大的進步。大陸現在重提依憲治國,力圖恢復憲法于治國根本大法的位置,實乃力行憲政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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