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日月光輕判 未來恐更難嚇阻廢水違法排放

2014-10-21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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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罰款可阻止違法偷排?

此外,環保署在日月光事件後提出「水污法修正案」,包括朝野立委共提出17個修正案版本,希望加重裁罰以嚴懲惡意排放廢水,本周三立法院將初審。主要修法重點包括:一、廢水排放超過放流水標準,罰款從現行6萬到60萬元,下限維持6萬元不變,上限提高到2千萬元。畜牧業維持6千元到12萬元。

二、排放有害健康物質的廢污水,行為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將「加重裁罰不法利得」加入水污法中。而過去廢水不得稀釋排放、暗管偷排只在行政命令中規定,現也加入水污法中。

但加重裁罰是否就能嚇阻不法?從這次判決來看就未必。而一般來說,廢污水處理成本一噸從幾十元到上百元都有,如果工廠的廢水量大,違法省下的成本相當驚人。例如日月光K7廠每天排放5500噸廢水,就算以每噸最低10元處理成本計算,一天就可省下5萬5千元,一個月可省165萬元。

所以要有效阻止違法偷排,靠的不是提高裁罰,而是要精進廢水管理制度、以及稽查方式。其中亟待落實的是,針對廢水量大的業者、或是已發生重大違規的業者,應設置自動連續監測系統24小時監控。否則像日月光這樣,違法排放廢水最後被輕輕放下,違法的代價低廉,誰還願意乖乖守法?

*作者為獨立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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