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慶餘專欄:看清「司法抹黑」真相

2014-09-29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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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兩市長參選人陳菊(左)與柯文哲(右),在選前分別遭到檢方傳喚,兩人均自陳坦蕩。(陳菊臉書/顏振凱攝)

北高兩市長參選人陳菊(左)與柯文哲(右),在選前分別遭到檢方傳喚,兩人均自陳坦蕩。(陳菊臉書/顏振凱攝)

高雄氣爆案,高市議會國民黨團控告市長陳菊瀆職,雄檢隨即以瀆職罪及被告身分傳訊陳菊。柯文哲遭羅淑蕾控告貪污洗錢,光明磊落公佈所得及財產「自清」,馬上再爆出MG149團隊對話遭錄音,北檢也擬朝串証嫌疑擴大傳訊,包括柯在內。一邊是瀆職罪,一邊是貪污洗錢加串證,兩人又恰恰是高雄市長及台北市長參選人,民調也恰恰都領先國民黨籍對手。司法對兩案介入之時機、罪名之勉強、傳訊之速度、打擊面之大及懸疑之效果,在在予人「司法抹黑」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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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號稱「皇后的貞操」。由前司法院長林洋港到李登輝、扁、馬三任總統,「皇后的貞操」都掛不離口,信誓旦旦。但台灣每逢選舉,「司法抹黑」總是不斷。一些號稱「司法鐵漢」、「司法藍波」的人,最後都證明他們的鐵面無私只限於政黨之外,一涉及朝野及藍綠之爭,他們立刻變成政黨或統治者打手,成為輿論界筆下的「戴着鐵漢面具的司法小丑」。連司法鐵漢都如此,其他黨派意識堅強或相信「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的人,在選舉時奉命或自動配合搞「司法抹黑」,就更不在話下了。

去年洪仲丘䅁,導演吳念真說過:「司法是皇后的貞操,是不容懷疑的,但若皇后變成蕩婦,就會相當可怕。」極權專制時代,司法皇后一概是娼妓,社會及政治上的不公不義非常可怕。解嚴後,軍中雖號稱是最後一塊司法陽光照耀不到之處,但選舉時的「司法抹黑」才更像永不痊癒的頑症,娼妓並已晉級為蕩婦。重大的「司法抹黑」事件包括:「民主先生」李登輝任內發生的伍澤元誣告蘇貞昌案及宋楚瑜興票案,馬英九任內發生的蔡英文宇昌案、陳菊瀆職案、柯文哲貪污洗錢案等。

「司法抹黑」的目的不是讓你入獄,也未必構成刑事犯罪。它明知你罪證不足,它就是要抹黑你,利用司法這塊「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招牌來打擊你,製造你貪贓枉法、以權謀私形象,讓選民對你懷疑、失望,進而唾棄。當政黨早已聲名狼藉、喪失應有社會公信力之際,沒有比司法工具更能有效達成使對手落選的目的了!

楊秋興控告陳菊瀆職無效,但加上司法大張旗鼓調查傳訊就有效,「沒犯罪的人怎麼會被調查?」羅淑蕾控告柯文哲貪污洗錢無效,但加上「他人」鉅細靡遺提供資料及柯團隊的對話錄音就有效,「他們果然在串証,封口費還要五百萬元」。這些都是司法及準司法動作造成的震憾及懸疑效果。所以中國明清章回小說常說「明日捉將官裡去,不死亦脫一層皮」。為什麼?棉被再怎麼乾浄,總是可以抖出灰麈的。當灰塵滿天飛揚,流言也跟着滿天飛的時候,「抖棉被」就發揮「不死亦脫一層皮」(聲譽及形象大受打擊)的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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