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筱峰專文:梁啓超十問,見證台海兩岸的落差

2020-02-28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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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灣政府前此受其中央政府補助數千萬金,又借入公債數千萬金。就財政系統言之,則台灣前此對於其母國,純然為一獨立之債務國,今則漸脫離此債務國之地位矣。此可謂利用外債之明效大驗也。吾國外債可否論,方喧於國中,吾茲行將於茲事,大有所研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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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台灣為特種之行政組織,蓋沿襲吾之行政制度,而運用之極其妙也。吾國今者改革外官制之議,方嘵嘵未有所決,求之於彼,或可得師資一二。

(五)、吾國今後言殖產興業,要不能不以農政為始基。聞台灣農政之修,冠絕全球。且其農事習慣,多因我國。他山之石,宜莫良於斯。

(六)、台灣為我領土時,幣制紊亂,不可紀極。日人得之,初改為銀本位,未幾遂為金本位。其改之次第如何,過渡時代之狀態如何,改革後之影響如何,於我國今日幣制事業,必有所參考。

(七)、日本本國人移殖於台灣者,日漸繁榮。今日我國欲行內地殖民於東三省、蒙古、新疆諸地,其可資取法者必多。

(八)、台灣之警察行政,聞與日本內地系統不同。不審亦有適用於我國者否。我國舊行之保甲法,聞台灣采之而卓著成效。欲觀其辦法如何。

(九)、台灣之阿片專賣事業,自翊為禁煙之一妙法,當有可供我研究者。

(十)、台灣前此舉行土地調查,備極周密。租稅之整理,其根本皆在於此。何以能行,而民不擾。又其所行之戶口調查,係適用最新技術,日人自誇為辦理極善。今者日本本國,將行國勢調查,即以為法,欲觀其實際詳情如何。

(引自黃得時,〈梁任公遊台灣〉,載《台灣文獻》十六卷三期,一九六五年九月)

梁啟超的問題,其中雖有小部分吐露「漢族中心主義」心態(如第七題),不過大抵可以得知梁啟超對於日本治台成績的肯定,也顯示出進入二十世紀之初的台灣,已超前對岸的中國社會。

*作者為台灣史學者,政論家。世新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教授、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專任教授。本文選自作者新著《二二八前後  中國知識人的見證》(玉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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