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南觀點:合法生產的口罩為何不能賣?依法行政慢半拍嗎?

2020-02-22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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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以為:(1)目前疫情急需口罩時期,合格製造商生產口罩有錯嗎?(2)政府「未」徵收的合法廠商生產口罩,有什麼理由不准販售給民眾?(3)難道是經濟部的這個動作太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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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12日回應,希望業者暫時不要販賣,等待政府徵收。

即部分未獲徵用的業者因口罩已納管,「無法」販售口罩。但筆者質疑,沒徵用憑什麼叫人家製造後不要販賣?目前全台有 80 家合法口罩工廠,但政府當時只徵收29 家。因此,經濟部13日晚間宣布對37家「中小型」口罩業者發出徵用書,目前徵用家數達66家,已「全數」徵用具有醫療器材許可證的口罩廠商。

有矛盾嗎?指揮中心係於2月1日就宣布,「全數」徵用國內口罩工廠生產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但經濟部卻2月13日晚間,才「全數」徵用具有醫療器材許可證的口罩廠商。不是慢半拍嗎?或有其他執行上的困難?

為何只徵收29 家?經濟部的說法是事出緊急,「先徵收一部分,需求量已足夠」,若業者有被徵收意願,可以主動聯繫。針對「需求量已足夠」,那為何現在還有民眾買不到口罩的恐慌、焦慮?何況「先徵收一部分」,是否會造成民眾對政府執行公權力的誤解?影響「未」被徵收廠商因販賣而被檢調偵辦的司法資源耗費?

是否有違憲法賦予之「人民財產權」的保障?因為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及財產權,人民「營業之自由」亦為保障內涵。例如對商品之生產、交易或處分均得自由為之(大法官釋字第514號、第606號)。筆者以為,依上述之推論,三重口罩在未被經濟部徵用前,廠商依憲法保障得享有賣口罩予民眾之營業自由。

有哄抬口罩價格或囤積居奇嗎?該工廠販售方式為每袋100個口罩賣500元,等於每一個是5元,和「實名制」的5元完全相同。

20200212-高雄市長韓國瑜慰問口罩生產工廠。(高雄市政府提供)
作者認為,依上述之推論,三重口罩在未被經濟部徵用前,廠商依憲法保障得享有賣口罩予民眾之營業自由。(資料照,高雄市政府提供)

按《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事業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違者得依第42條之規定,得限期令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5~2500萬元罰鍰。但在本案中,三重工廠每個口罩僅賣5元,低於衛福部自1月28日起,每天釋出600萬片到超商,統一定價一片8元還低?怎麼會是哄抬口罩價格呢?

筆者以為,武漢肺炎的防疫如同作戰,政府的作為值得肯定,尤其是衛福部及醫療機關令人激賞;而檢調單位接獲民眾舉報而偵查本案也是職責所在。建議政府的各種強制措施最好要有法令的依據,這一點行政機關一直都很缺乏整合?經濟部徵用該私賣口罩工廠的動作是否稍嫌慢半拍呢?

*作者為中正大學法學博士/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博士,現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營建系及通識教育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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